明史·卷四十九
◎职官二
○都察院附总督巡抚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附左右春坊司经局 翰林院国子监 衍圣公附五经博士
都察院。左、右都御史,(正二品)左、右副都御史,(正三品)左、右佥都御史,(正四品)其属,经历司,经历一人,(正六品)都事一人。(正七品)司务厅,司务二人,(从九品。初设四人,后革二人。)照磨所,照磨,(正八品)检校,(正九品)司狱司,司狱,(从九品。初设六人,后革五人。)各一人。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十人,(正七品)浙江、江西、河南、山东各十人,福建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贵州各七人,陕西、湖广、山西各八人,云南十一人。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、佥都御史衔者,有总督,有提督,有巡抚,有总督兼巡抚,提督兼巡抚,及经略、总理、赞理、巡视、抚治等员。(巡抚之名,起于懿文太子巡抚陕西。永乐十九年,遣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,安抚军民。以后不拘尚书、侍郎、都御史、少卿等官。事毕复命,即或停遣。初名巡抚,或名镇守,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,文移窒碍,定为都御史。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,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,所辖多、事重者加总督。他如整饬、抚治、巡治、总理等项,皆因事特设。其以尚书、侍郎任总督军务者,皆兼都御史,以便行事。)
都御史,职专纠劾百司,辩明冤枉,提督各道,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。凡大臣奸邪、小人构党、作威福乱政者,劾。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,劾。凡学术不正、上书陈言变乱成宪、希进用者,劾。遇朝觐、考察,同吏部司贤否陟黜。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,偕刑部、大理谳平之。其奉敕内地,拊循外地,各专其敕行事。
十三道监察御史,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,或露章面劾,或封章奏劾。在内两京刷卷,巡视京营,监临乡、会试及武举,巡视光禄,巡视仓场,巡视内库、皇城、五城,轮值登闻鼓。(后改科员。)在外巡按,(北直隶二人,南直隶三人,宣大一人,辽东一人,甘肃一人,十三省各一人。)清军,提督学校,(两京各一人,万历末,南京增设一人。)巡盐,(两淮一人,两浙一人,长芦一人,河东一人。)茶马,(陕西。)巡漕,巡关,(宣德四年设立钞关御史,至正统十年始遣主事。)攒运,印马,屯田。师行则监军纪功,各以其事专监察。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,所按藩服大臣、府州县官诸考察,举劾尤专,大事奏裁,小事立断。按临所至,必先审录罪囚,吊刷案卷,有故出入者理辩之。诸祭祀坛场,省其墙宇祭器。存恤孤老,巡视仓库,查算钱粮,勉励学校,表扬善类,翦除豪蠹,以正风俗,振纲纪。凡朝会纠仪,祭祀监礼。凡政事得失,军民利病,皆得直言无避。有大政,集阙廷预议焉。盖六部至重,然有专司,而都察院总宪纲,惟所见闻得纠察。诸御史纠劾,务明著实迹,开写年月,毋虚文泛诋,讦拾细琐。出按复命,都御史覆劾其称职不称职以闻。凡御史犯罪,加三等,有赃从重论。
十三道各协管两京、直隶衙门;而都察院衙门分属河南道,独专诸内外考察。(浙江道协管中军都督府,在京府军左、金吾左、金吾右、金吾前、留守中、神策、应天、和阳、广洋、武功中、武功后、茂陵十二卫,牧马千户所,及直隶庐州府,庐州、六安二卫。 江西道协管前军都督府,在京府军前、燕山左、龙江左、龙江右、龙骧、豹韬、天策、宽河八卫,及直隶淮安府,淮安、大河、邳州、九江、武清、龙门各卫。 福建道协管户部,宝钞提举司,钞纸、印钞二局,承运、广惠、广积、广盈、赃罚、甲乙丙丁戊字、天财、军储、供用、行用各库,在京金吾后、武成中、飞熊、武功左、武功右、武功前、献陵、景陵、裕陵、泰陵十卫,及直隶常州、池州二府,定边、开平中屯二卫,美峪千户所。 四川道协管工部,营缮所,文思院,御用、司设、神宫、尚衣、都知等监,惜薪司,兵仗、银作、巾帽、针工、器皿、盔甲、军器、宝源、皮作、鞍辔、织染、柴炭、抽分竹木各局,僧、道录司,在京府军、济州、大宁前、蔚州左、永清左五卫,蕃牧千户所,及直隶松江府、广德州,金山、怀安、怀来各卫,神木千户所,播州宣慰司,石砫、西阳等宣抚司,天全六番招讨司。 陕西道协管后军都督府,大理寺,行人司,在京府军后、鹰扬、兴武、义勇右、横海、江阴、康陵、昭陵八卫,敢勇、报效二营,韩、秦、庆、安化四府,及直隶和州,保定左、右、中、前四卫。 云南道协管顺天府,广备库,在京羽林前、通州二卫,及直隶永平、广平二府,通州左、通州右、涿鹿、涿鹿左、涿鹿中、密云中、密云后、永平、山海、卢龙、抚宁、东胜左、东胜右、大同中屯、营州五屯、延庆、延庆左、延庆右、万全左、万全右各卫,居庸关、黄花镇、宽河、武定各千户所。 河南道协管礼部,都察院,翰林院,国子监,太常寺,光禄寺,鸿胪寺,尚宝司,中书舍人,钦天监,太医院,司礼、尚膳、尚宝、直殿等监,酒醋面局,钟鼓司,教坊司,在京羽林左、留守前、留守后、神武左、神武前、彭城六卫,伊、唐、周、郑四府,及两淮盐运司,直隶扬州、大名二府,扬州、高邮、仪真、归德、宁山、潼关、神武右各卫,泰州、通州、汝宁各千户所。 广西道协管通政司,六科,在京燕山右、燕山前、大兴左、腾骧左、腾骧右、武骧左、镇南、沈阳左、会州、富峪、忠义前、忠义后十二卫,及直隶安庆、徽州、保定、真定四府,安庆、新安、镇武、真定各卫,紫荆关、倒马关、广昌各千户所。 广东道协管刑部,应天府,在京虎贲左、济阳、武骧右、沈阳右、武功左、武功右、孝陵、长陵八卫,及直隶延庆州,开平中屯卫。 山西道协管左军都督府,在京锦衣、府军右、留守左、骁骑左、骁骑右、龙虎、龙虎左、大宁中、义勇前、义勇后、英武、水军左十二卫,晋府长史司,及直隶镇江、太平二府,镇江、建阳、沈阳中屯各卫,平定、蒲州二千户所。 山东道协管宗人府,兵部,会同馆,御马监,典牧所,大通关,在京羽林右、永清右、济川三卫,及中都留守司,辽东都司,直隶凤阳府,徐、滁二州,中都留守左、留守中、凤阳、凤阳中、凤阳右、皇陵、长淮、怀远、徐州、滁州、泗州、寿州、宿州、武平、沂州、德州、德州左、保定后、沈阳中各卫,洪塘千户所。 湖广道协管右军都督府,五城兵马司,在京留守右、武德、忠义右、虎贲右、广武、水军右、江淮、永陵八卫,辽、梁、岷、吉、华阳五府,荆、襄、楚三府长史司,及兴都留守司,直隶宁国府,宁国、宣州、神武中、定州、茂山各卫。 贵州道协管吏部,太仆寺,上林苑监,内官、印绶二监,在京旗手卫,及长芦盐运司,大宁都司,万全都司,直隶苏州、河间、顺德三府,保安州、苏州、太仓、镇海、蓟州、遵化、镇朔、兴州五屯,忠义中、河间、天津、天津左、天津右、宣府前、宣府左、宣府右、开平、保安右、蔚州、永宁各卫,嘉兴、吴淞江、梁城、沧州、兴和、长安、龙门各千户所。)
初,吴元年置御史台,设左、右御史大夫,(从一品)御史中丞,(正二品)侍御史,(从二品)治书侍御史,(正三品)殿中侍御史,(正五品)察院监察御史,(正七品)经历,(从五品)都事,(正七品)照磨、管勾。(正八品)以邓愈、汤和为御史大夫,刘基、章溢为御史中丞,谕之曰:“国家立三大府,中书总政事,都督掌军旅,御史掌纠察。朝廷纪纲尽系于此,而台察之任尤清要。卿等当正己以率下,忠勤以事上,毋委靡因循以纵奸,毋假公济私以害物。”洪武九年汰侍御史及治书、殿中侍御史。十年七月,诏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。十三年,专设左,右中丞,(正二品)左、右侍御史。(正四品)寻罢御史台。十五年更置都察院,设监察都御史八人,秩正七品。分监察御史为浙江、河南、山东、北平、山西、陕西、湖广、福建、江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十二道,各道置御史或五人或三、四人,秩正九品。每道铸印二,一畀御史久次者掌之,一藏内府,有事受印以出,既事纳之,文曰“绳愆纠缪”。以秀才李原名、詹徽等为都御史,吴荃等为试监察御史。(试御史,一年后实授。又有理刑进士、理刑知县,理都察院刑狱,半年实授。正德中革。)十六年,升都察院为正三品,设左、右都御史各一人,正三品,左、右副都御史各一人,正四品,左、右佥都御史各二人,正五品,经历一人,正七品,知事一人,正八品。十七年,升都御史正二品,副都御史正三品,佥都御史正四品,十二道监察御史正七品。二十三年,左副都御史袁泰言:“各道印篆相同,虑有诈伪。”乃更铸监察御史印曰“某道监察御史印”,其巡按印曰“巡按某处监察御史印”。建文元年,改设都御史一人,革佥都御史。二年,改为御史府,设御史大夫,改十二道为左、右两院,止设御史二十八人。成祖复旧制。永乐元年,改北平道为北京道。十八年,罢北京道,增设贵州、云南、交阯三道。洪熙元年,称行在都察院,同六部,又定巡按以八月出巡。宣德十年,罢交阯道,始定为十三道。正统中,去“行在”字。嘉靖中,以清屯,增副都御史三人,寻罢。隆庆中,以提督京营,增右都御史三人,寻亦罢。
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。太祖时,尝置京畿都漕运司,设漕运使。(洪武元年置漕运使,正四品,知事,正八品,提控案牍,从九品,属官监运,正九品,都纲,省注。十四年罢。)永乐间,设漕运总兵官,以平江伯陈瑄治漕。宣德中,又遣侍郎、都御史、少卿等官督运。至景泰二年,因漕运不断,始命副都御史王竑总督,因兼巡抚淮、扬、庐、凤四府,徐、和、滁三州,治淮安。成化八年,分设巡抚、总漕各一员。九年复旧。正德十三年又分设。十六年又复旧。嘉靖三十六年,以倭警,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都御史。四十年归并,改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。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。
总督蓟辽、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。嘉靖二十九年置。先是,蓟、辽有警,间遣重臣巡视,或称提督。至是以边患益甚,始置总督,开府密云,辖顺天、保定、辽东三巡抚,兼理粮饷。万历九年加兼巡抚顺天等处。十一年复旧。天启元年,置辽东经略。(经略之名,起于万历二十年宋应昌暨后杨镐。至天启元年,又以内阁孙承宗督师经略山海关,称枢辅。)崇祯四年并入总督。十一年又增设总督于保定。
总督宣大、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。正统元年,始遣佥都御史巡抚宣大。景泰二年,宣府、大同各设巡抚,遣尚书石璞总理军务。成化、弘治间,有警则遣。正德八年设总制。嘉靖初,兼辖偏、保。二十九年,去偏、保,定设总督宣大、山西等处衔。三十八年令防秋日驻宣府。四十三年,移驻怀来。隆庆四年,移驻阳和。
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。弘治十年,火筛入寇,议遣重臣总督陕西、甘肃、延绥、宁夏军务,乃起左都御史王越任之。十五年以后,或设或罢。至嘉靖四年,始定设,初称提督军务。七年改为总制。十九年避制字,改为总督,开府固原,防秋驻花马池。
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。永乐二年,遣给事中雷填巡抚广西。十九年,遣郭瑄、艾广巡抚广东。景泰三年,苗寇起,以两广宜协济应援,乃设总督。成化元年,兼巡抚事,驻梧州。正德十四年,改总督为总制,寻改提督。嘉靖四十五年,另设广东巡抚,改提督为总督,止兼巡抚广西,驻肇庆。隆庆三年,又设广西巡抚,除兼职。四年,革广东巡抚,改为提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,巡抚广东。万历三年,仍改总督,加带管盐法。
总督四川、陕西、河南、湖广等处军务一员。正德五年设,寻罢。嘉靖二十七年,以苗患,又设总督四川、湖广、贵州、云南等处军务。四十二年罢。天启元年,以土官奢崇明反,又设四川、湖广、云南、贵州、广西五省总督。四年,兼巡抚贵州。
总督浙江、福建、江南兼制江西军务一员。嘉靖三十三年,以倭犯杭州置。四十一年革。
总督陕西、山西、河南、湖广、四川五省军务一员。崇祯七年置,或兼七省。十二年后,俱以内阁督师。
总督凤阳地方兼制河南、湖广军务一员。崇祯十四年设。
总督保定地方军务一员。崇祯十一年设。
总督河南、湖广军务兼巡抚河南一员。崇祯十六年设。
总督九江地方兼制江西、湖广军务一员。崇祯十六年设。
总理南直隶、河南、山东、湖广、四川军务一员。崇祯八年设,以卢象升为之,与总督或分或并。
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一员。永乐九年遣尚书治河,自后间遣侍郎、都御史。成化后,始称总督河道。正德四年,定设都御史。嘉靖二十年,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,提督河南、山东、直隶河道。隆庆四年,加提督军务。万历五年,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。八年革。
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一员。宣德五年,初命侍郎总督粮储兼巡抚。景泰四年,定遣都御史。嘉靖三十三年,以海警,加提督军务,驻苏州。万历中,移驻句容,已复驻苏州。
巡抚浙江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。永乐初,遣尚书治两浙农事。以后或巡视或督鹾,有事则遣。嘉靖二十六年,以海警,始命都御史巡抚浙江,兼管福建福、兴、建宁、漳、泉海道地方,提督军务。二十七年,改巡抚为巡视。二十八年罢。三十一年复设。
巡抚福建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。嘉靖二十六年,既设浙江巡抚兼辖福、兴、漳、泉等处,三十五年,以闽、浙道远,又设提督军务兼巡福、兴、漳、泉、福宁海道都御史。后改巡抚福建,统辖全省。
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兼整饬蓟州等处边备一员。成化二年,始专设都御史赞理军务,巡抚顺天、永平二府,寻兼抚河间、真定、保定,凡五府。七年,兼理八府。八年,以畿辅地广,从居庸关中分,设二巡抚,其东为巡抚顺天、永平二府,驻遵化。崇祯二年,又于永平分设巡抚兼提督山海军务,其旧者止辖顺天。
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一员。成化八年,分居庸关以西,另设巡抚保定、真定、河间、顺德、大名、广平六府,提督紫荆、倒马、龙泉等关,驻真定。万历七年,兼管河道。
巡抚河南等处地方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。宣德五年,遣兵部侍郎于谦巡抚山西、河南。正统十四年,以左副都御史王来巡抚湖广、河南。景泰元年,始专设河南巡抚。万历七年,兼管河道。八年,加提督军务。
巡抚山西地方兼提督雁门等关军务一员。宣德五年,以侍郎巡抚河南、山西。正统十三年,始命都御史专抚山西,镇守雁门。天顺、成化间暂革,寻复置。
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。正统五年始设巡抚。十三年,定遣都御史。嘉靖四十二年,加督理营田。万历七年,兼管河道。八年,加提督军务。
巡抚辽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。正统元年设,旧驻辽阳,后地日蹙,移驻广宁,驻山海关,后又驻宁远。
巡抚宣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。正统元年,命都御史出巡塞北,因奏设巡抚兼理大同。景泰二年,另设大同巡抚,后复并为一。成化十年,复分设。十四年,加赞理军务。
巡抚大同地方赞理军务一员。初与宣府共一巡抚,后或分或并。成化十年,复专设,加赞理军务。
巡抚延绥等处赞理军务一员。宣德十年,遣都御史出镇。景泰元年,专设巡抚加参赞军务。成化九年,徙镇榆林。隆庆六年,改赞理军务。
巡抚宁夏地方赞理军务一员。正统元年,以右佥都御史郭智镇抚宁夏,参赞军务。天顺元年罢。二年复设,去参赞。隆庆六年,加赞理军务。
巡抚甘肃等处赞理军务一员。宣德十年,命侍郎镇守。正统元年,甘、凉用兵,命侍郎参赞军务。景泰元年,定设巡抚都御史。隆庆六年,改赞理军务。
巡抚陕西地方赞理军务一员。宣德初,遣尚书、侍郎出镇。正统间,命右都御史陈镒、王文等出入更代。景泰初,耿九畴以刑部侍郎出镇,文移不得径下按察司,特改都御史巡抚。成化二年,加提督军务,后改赞理,驻西安,防秋驻固原。
巡抚四川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。宣德五年,命都御史镇抚,后停遣。正统十四年,始设巡抚。万历十一年,加提督军务。
巡抚湖广等处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。正统三年,命都御史贾谅镇守,以后或侍郎或大理卿出抚。景泰元年定设巡抚都御史兼赞理军务。万历八年,改为提督军务。十二年,仍为赞理。
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一员。永乐后,间设巡抚镇守。成化以后,定为巡抚,或有时罢遣。嘉靖六年始定设。四十年加兼理军务。
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。弘治十年,始设巡抚。正德十一年,改提督军务。嘉靖四十五年,定巡抚衔,所辖南安、赣州、南雄、韶州、汀州并郴州地方,驻赣州。
巡抚广东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。永乐中,设巡抚,后以总督兼巡抚事,遂罢不设。嘉靖四十五年,复另设巡抚,加赞理军务。隆庆四年又罢。
巡抚广西地方一员。广西旧有巡抚,沿革不常。隆庆三年复专设。
巡抚云南兼建昌、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、贵粮饷一员。正统九年,命侍郎参赞军务。十年,设镇抚。天顺元年罢。成化十二年复设。嘉靖三十年,加兼理军务。四十三年,改赞理。隆庆二年,兼抚建昌、毕节等处。
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、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。正统十四年,以苗乱置总督,镇守贵州、湖北、川东等处。景泰元年,另设贵州巡抚。成化八年罢。十一年复设。正德二年又罢。五年又复设。嘉靖四十二年,裁革总督,令巡抚兼理湖北、川东等处提督军务。
巡抚天津地方赞理军务一员。万历二十五年,以倭陷朝鲜暂设,寻为定制。
巡抚登莱地方赞理军务一员。天启元年设。崇祯二年罢。三年复设。
巡抚安庐地方赞理军务一员。崇祯十年设,以史可法为之。十六年,又增设安、太、池、庐四府巡抚。
巡抚偏沅地方赞理军务一员。万历二十七年,以征播暂设,寻罢。天启二年后,或置或罢。崇祯二年定设。
巡抚密云地方赞理军务一员。崇祯十一年设。
巡抚淮扬地方赞理军务一员。崇祯十一年设。
巡抚承天赞理军务一员。崇祯十六年设。
抚治郧阳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,成化十二年,以郧、襄流民屡叛,遣都御史安抚,因奏设官抚治之。万历二年以抚治事权不专,添提督军务兼抚治职衔。九年裁革,十一年复设。
赞理松潘地方军务一员。正统四年,以王翱为之。
通政使司。通政使一人,(正三品)左、右通政各一人,誊黄右通政一人,(正四品)左、右参议各一人,(正五品)其属,经历司,经历一人,(正七品)知事一人。(正八品)
通政使,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。凡四方陈情建言,申诉冤滞,或告不法等事,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,赍状奏闻。凡天下臣民实封入递,即于公厅启视,节写副本,然后奏闻。即五军、六部、都察院等衙门,有事关机密重大者,其入奏仍用本司印信。凡诸司公文、勘合辨验允当,编号注写,公文用“日照之记”、勘合用“验正之记”关防之。凡在外之题本、奏本,在京之奏本,并受之,于早朝汇而进之。有径自封进者则参驳。午朝则引奏臣民之言事者,有机密则不时入奏。有违误则籍而汇请。凡抄发、照驳诸司公移及勘合、讼牒、勾提件数、给繇人员,月终类奏,岁终通奏。凡议大政、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,必参预。
初,洪武三年置察言司,设司令二人,掌受四方章奏,寻罢。十年置通政使司,以曾秉正为通政使,刘仁为左通政,谕之曰:“政犹水也,欲其常通,故以‘通政’名官。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,达幽隐以通庶务。当执奏者勿忌避,当驳正者勿阿随,当敷陈者毋隐蔽,当引见者毋留难。”十二年,拨承敕监给事中、殿廷仪礼司、九关通事使隶焉。建文中,改司为寺,通政使为通政卿,通政参议为少卿,寺丞增置左、右补阙,左、右拾遗各一人。成祖复旧制。成化二年,置提督誊黄右通政,不理司事,录武官黄卫所袭替之故,以征赞事。万历九年革。
大理寺。卿一人,(正三品)左、右少卿各一人,(正四品)左、右寺丞各一人。(正五品)其属,司务厅,司务二人。(从九品)。左、右二寺,各寺正一人,(正六品)寺副二人,(从六品,后革右寺副一人。)评事四人。(正七品。初设右评事八人,后革四人。)
卿,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。少卿、寺丞赞之。左、右寺分理京畿、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。凡刑部、都察院、五军断事官所推问狱讼,皆移案牍,引囚徒,诣寺详谳。左、右寺寺正,各随其所辖而覆审之。既按律例,必复问其款状,情允罪服,始呈堂准拟具奏。不则驳令改拟,曰照驳。三拟不当,则纠问官,曰参驳。有牾律失入者,调他司再讯,曰番异。犹不惬,则请下九卿会讯,曰圆审。已评允而招由未明,移再讯,曰追驳。屡驳不合,则请旨发落,曰制决。凡狱既具,未经本寺评允,诸司毋得发遣。误则纠之。
初,吴元年置大理司卿,秩正三品。洪武元年革。三年,置磨勘司,凡诸司刑名、钱粮,有冤滥隐匿者,稽其功过以闻。寻亦革。(洪武三年置磨勘司,设司令、司丞。七年增设司令一人,司丞五人,首领官五人,分为四科。十年革。十四年复置磨勘司,设司令一人,左、右司丞各一人,左、右司副各一人。二十年复罢。)十四年,复置大理寺,改卿秩正五品,左、右少卿从五品,左、右寺丞正六品。其属,左、右寺正各一人,寺副各二人,左评事四人,右评事八人。又置审刑司,共平庶狱。凡大理寺所理之刑,审刑司复详议之。(审刑司设左、右审刑各一人,正六品;左、右详议各三人,正七品。)十七年,改建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、审刑司、五军断事官署于太平门外,名其所曰贯城。十九年罢审刑司。二十二年复,卿秩正三品。(少卿二人,正四品,丞三人,正五品。其左、右寺官如故。)二十九年又罢,尽移案牍于后湖。建文初复置,改左、右寺为司,寺正为都评事,寺副为副都评事,司务为都典簿。(司务,洪武二十六年置。)成祖初,仍置大理寺,其左、右寺设官,复如洪武时。又因左、右二寺评事多寡不等,所治事亦繁简不均,以二寺评事均分,左、右各六人,如刑部、都察院十二司道,各带管直隶地方审录。(初,太祖设左评事四员,分管在京诸司及直隶卫所、府州县刑名。右评事八员,分管在外十三布政司、都司、卫所、府州县刑名。)永乐二年,仍复旧。后定都北京,又改分寺属。(两京、五府、六部、京卫等衙门刑名,属左寺。顺天、应天二府,南、北直隶卫所、府州县并在外浙江等布政司、都司、卫所刑名,属右寺。)弘治元年,裁减右评事四人。(时天下罪囚,类不解审,右寺事顾简于左寺。)万历九年,更定左、右寺分理天下刑狱。浙江、福建、山东、广东、四川、贵州六司道,左寺理之。江西、陕西、河南、山西、湖广、广西、云南七司道,右寺理之。以能按律出人罪者为称职。(大理寺之设,为慎刑也。三法司会审,初审,刑部、都察院为主,覆审,本寺为主。明初,犹置刑具、牢狱。弘治以后,止阅案卷,囚徒俱不到寺。)司务典出纳文移。
詹事府。詹事一人,(正三品)少詹事二人。(正四品)府丞二人,(正六品)主簿厅,主簿一人,(从七品)录事二人,(正九品)通事舍人二人。左春坊,大学士,(正五品)左庶子,(正五品)左谕德,(从五品)各一人,左中允,(正六品)左赞善,(从六品)左司直郎,(从六品,后不常设。)各二人,左清纪郎一人,(从八品,不常设)左司谏二人,(从九品,不常设。)右春坊,亦如之。司经局,洗马一人,(从五品)校书,(正九品)正字,(从九品)各二人。
詹事,掌统府、坊、局之政事,以辅导太子。少詹事佐之。凡入侍太子,与坊、局翰林官番直进讲《尚书》、《春秋》、《资治通鉴》、《大学衍义》、《贞观政要》诸书。前期纂辑成章进御,然后赴文华殿讲读。讲读毕,率其僚属,以朝廷所处分军国重事及抚谕诸蕃恩义,陈说于太子。凡朝贺,必先奏朝廷,乃具启本以进。凡府僚暨坊、局官与翰林院职互相兼,试士、修书皆与焉。
通事舍人,典东宫朝谒、辞见之礼,承令劳问之事,凡廷臣朝贺、进笺、进春、进历于太子,则引入而举案。春坊大学士,掌太子上奏请、下启笺及讲读之事,皆审慎而监省之。庶子、谕德、中允、赞善各奉其职以从。凡东宫监国、抚军、出狩,及朝会出入,覆启,画诺,必审署以移詹事。诸祥眚必启告。内外庶政可为规鉴者,随事而赞谕。伶人、仆御有改变新声、导逢非礼者,则陈古义,申典制,纠正而请斥远之。司直、清纪郎,掌弹劾宫僚,纠举职事。文华殿讲读毕,诸臣班退,有独留奏事及私谒者,则共纠之。司谏,掌箴诲鉴戒,以拾遗补过。凡有启事于东宫,与司直、清纪执笔纪令旨,规正其伪缪者。洗马,掌经史子集、制典、图书刊辑之事。立正本、副本、贮本以备进览。凡天下图册上东宫者,皆受而藏之。校书、正字,掌缮写装潢,诠其讹谬而调其音切,以佐洗马。
先是,洪武初,置大本堂,充古今图籍其中,召四方名儒训导太子、亲王。诸儒专经面授,分番夜直。已而太子居文华堂,诸儒迭班侍从,又选才俊之士入充伴读,时时赐宴、赋诗,商榷今古,评论文学。是时东宫官属,自太子少师、少傅、少保、宾客外,则有左、右詹事,同知詹事院事,副詹事,詹事丞,左、右率府使,同知左、右率府事,左、右率府副使,谕德,赞善大夫,皆以勋旧大臣兼领其职。又有文学、中舍、正字、侍正、洗马、庶子及赞读等官。十五年,更定左、右春坊官,各置庶子、谕德、中允、赞善、司直郎,又各设大学士。寻定司经局官,设洗马、校书、正字。二十二年,以官联无统,始置詹事院。二十五年,改院为府,定詹事秩正三品,春坊大学士正五品,司经局洗马从五品。虽各有印,而事总于詹事府。二十九年,增设左、右春坊清纪郎、司谏、通事舍人。建文中,增少卿、寺丞各一人,宾客二人。又置资德院资德一人,资善二人。其属,赞读、赞书、著作郎各二人,掌典籍各一人。成祖复旧制。英宗初,命大学士提调讲读官。
按詹事府多由他官兼掌。天顺以前,或尚书、侍郎、都御史,成化以后,率以礼部尚书、侍郎由翰林出身者兼掌之。其协理者无常员。春坊大学士,景泰间,倪谦、刘定之而后,仅杨廷和一任之,后不复设。其司直、司谏、清纪郎亦不常置。惟嘉靖十八年以陆深为詹事,崔铣为少詹事,王教、罗洪先、华察等为谕德、赞善、洗马,皇甫涍、唐顺之等为司直、司谏,皆天下名儒。自明初宋濂诸人后,宫僚莫盛于此。嗣是,出阁讲读,每点别员,本府坊局仅为翰林官迁转之阶。
翰林院。学士一人,(正五品)侍读学士、侍讲学士各二人,(并从五品)侍读、侍讲各二人,(并正六品)《五经》博士九人,(正八品,并世袭,别见。)典籍二人,(从八品)侍书二人,(正九品,后不常设。)待诏六人,(从九品,不常设。)孔目一人,(未入流)史官修撰,(从六品)编修,(正七品)检讨,(从七品)庶吉士,无定员。
学士,掌制诰、史册、文翰之事,以考议制度,详正文书,备天子顾问。凡经筵日讲,纂修实录、玉牒、史志诸书,编纂六曹章奏,皆奉敕而统承之。诰敕,以学士一人兼领。(正统中,王直、王英以礼部侍郎兼学士,专领诰敕,后罢。弘治七年复设。正德中,白钺、费宏等由礼部尚书入东阁,专典诰敕。嘉靖六年复罢,以讲、读、编、检等官管之。)大政事、大典礼,集诸臣会议,则与诸司参决其可否。车驾幸太学听讲,凡郊祀庆成诸宴,则学士侍坐于四品京卿上。
侍读、侍讲,掌讲读经史。《五经》博士,初置五人,各掌专经讲义,继以优给圣贤先儒后裔世袭,不治院事。史官,掌修国史。凡天文、地理、宗潢、礼乐、兵刑诸大政,及诏敕、书檄,批答王言,皆籍而记之,以备实录。国家有纂修著作之书,则分掌考辑撰述之事。经筵充展卷官,乡试充考试官,会试充同考官,殿试充收卷官。凡记注起居,编纂六曹章奏,誊黄册封等咸充之。庶吉士,读书翰林院,以学士一人教习之。侍书,掌以六书供侍。待诏,掌应对。孔目掌文移。
吴元年,初置翰林院,秩正三品,设学士,(正三品)侍讲学士,(正四品)直学士,(正五品)修撰、典簿,(正七品)编修,(正八品)洪武二年,置学士承旨,正三品,改学士,从三品。(侍讲学士,正四品,侍读学士,从四品,修撰,正六品。)增设待制,(从五品)应奉,(正七品)典籍(从八品)等官。十三年,增设检阅。(从九品)十四年,定学士为正五品,革承旨、直学士、待制、应奉、检阅、典簿,设孔目、《五经》博士、侍书、待诏、检讨。令编修、检讨、典籍同左春坊左司直郎、正字、赞读考驳诸司奏启,平允则署其衔曰“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”,列名书之。十八年,更定品员,(如前所列,独未有庶吉士。)以侍读先侍讲。建文时,仍设承旨,改侍读、侍讲两学士为文学博士,设文翰、文史二馆,文翰以居侍读、侍讲、侍书、《五经》博士、典籍、待诏,文史以居修撰、编修、检讨。改孔目为典簿,改中书舍人为侍书,以隶翰林。又设文渊阁待诏及拾遗、补阙等官。成祖初复旧。其年九月,特简讲、读、编、检等官参预机务,(简用无定员。)谓之内阁。然解缙、胡广等既直文渊阁,犹相继署院事。至洪熙以后,杨士奇等加至师保,礼绝百僚,始不复署。正统七年,翰林院落成,学士钱习礼不设杨士奇、杨溥公座,曰“此非三公府也”,二杨以闻。乃命工部具椅案,礼部定位次,以内阁固翰林职也。(嘉、隆以前,文移关白,犹称翰林院,以后则竟称内阁矣。)其在六部,自成化时,周洪谟以后,礼部尚书、侍郎必由翰林,吏部两侍郎必有一由于翰林。其由翰林者,尚书则兼学士,(六部皆然。)侍郎则兼侍读、侍讲学士。其在詹事府暨坊、局官,视其品级,必带本院衔。(詹事、少詹事带学士衔,春坊大学士不常设,庶子、谕德、中允、赞善、洗马等则带讲、读学士以下至编、检衔。)
史官,自洪武十四年置修撰三人,编修、检讨各四人。其后由一甲进士除授及庶吉士留馆授职,往往溢额,无定员。嘉靖八年,复定讲、读、修撰各三人,编修、检讨各六人,皆从吏部推补,如诸司例。然未几即以侍从人少,诏采方正有学术者以充其选,因改御史胡经、员外郎陈束、主事唐顺之等七人俱为编修。以后仍循旧例,由庶吉士除授,卒无定额。崇祯七年,又考选推官、知县为编修、检讨,盖亦创举,非常制也。
庶吉士,自洪武初有六科庶吉士。十八年以进士在翰林院、承敕监等近侍者,俱称庶吉士。永乐二年,始定为翰林院庶吉士,选进士文学优等及善书者为之。三年试之。其留者,二甲授编修,三甲授检讨;不得留者,则为给事中、御史,或出为州县官。宣德五年,始命学士教习。万历以后,掌教习者,专以吏、礼二部侍郎二人。
明初,尝置弘文馆学士,(洪武三年置,以胡铉为学士,又命刘基、危素、王本中、睢稼皆兼弘文馆学士,未几罢。宣德间,复建弘文阁于思善门右,以翰林学士杨溥掌阁印,寻并入文渊阁。)秘书监,(洪武三年置,秩正六品,除监丞一人,直长二人,寻定设令一人,丞、直长各二人,掌内府书籍。十三年并入翰林院典籍。)起居注,(甲辰年置。吴元年定秩正五品。洪武四年改正七品。六年升从六品。九年定起居注二人,后革。十四年复置,秩从七品,寻罢。至万历间,命翰林院官兼摄之。已复罢。寻皆罢。)
国子监。祭酒一人。(从四品)司业一人。(正六品)其属,绳愆厅,监丞一人,(正八品)博士厅,《五经》博士五人。(从八品)率性、修道、诚心、正义、崇志、广业六堂,助教十五人,(从八品)学正十人,(正九品)学录七人。(从九品)典簿厅,典簿一人。(从八品)典籍厅,典籍一人。(从九品)掌馔厅,掌馔二人。(未入流)
祭酒、司业,掌国学诸生训导之政令。凡举人、贡生、官生、恩生、功生、例生、土官、外国生、幼勋臣及勋戚大臣子弟之入监者,奉监规而训课之,造以明体达用之学,以孝弟、礼义、忠信、廉耻为之本,以六经、诸史为之业,务各期以敦伦善行,敬业乐群,以修举古乐正、成均之师道。有不率者,扑以夏楚,不悛,徙谪之。其率教者,有升堂积分超格叙用之法。课业仿书,季呈翰林院考校,文册岁终奏上。每岁仲春秋上丁,遣大臣祀先师,则总其礼仪。车驾幸学,则执经坐讲。新进士释褐,则坐而受拜。监丞掌绳愆厅之事,以参领监务,坚明其约束,诸师生有过及廪膳不洁,并纠惩之,而书之于集愆册。博士掌分经讲授,而时其考课。凡经,以《易》、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春秋》、《礼记》,人专一经,《大学》、《中庸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兼习之。助教、学正、学录掌六堂之训诲,士子肄业本堂,则为讲说经义文字,导约之以规矩。典簿,典文移金钱出纳支受。典籍,典书籍。掌馔,掌饮馔。
明初,即置国子学。(乙巳九月置国子学,以故集庆路学为之。洪武十四年,改建国子学于鸡鸣山下。)设博士、助教、学正、学录、典乐、典书、典膳等官。吴元年,定国子学官制,增设祭酒、司业、典簿。(祭酒,正四品,司业,正五品,博士,正七品,典簿,正八品,助教,从八品,学正,正九品,学录,从九品,典膳,省注。)洪武八年,又置中都国子学,(秩正四品)命国子学分官领之。十三年,改典膳为掌馔。十五年,改为国子监,秩从四品,设祭酒一人,司业一人,监丞、典簿各一人,博士三人,助教十六人,学正、学录各三人,掌馔一人。(各官品秩,如前所列。)中都国子监制亦如之。十六年,以宋讷为祭酒,敕谕之曰:“太学天下贤关,礼义所由出,人材所由兴。卿夙学耆德,故特命为祭酒。尚体朕立教之意,俾诸生有成,士习丕变,国家其有赖焉。”又命曹国公李文忠领监事,车驾时幸。(以故监官不得中厅而坐,中门而行。)二十四年,更定国子监品秩、员数。(俱如前所列。)中都国子监设祭酒、司业、监丞、典簿、博士、学正、学录、掌馔各一人,助教二人,品秩与在京同。二十六年,罢中都国子监。建文中,升监丞为堂上官,革学正、学录。成祖复旧制。永乐元年,置国子监于北京,设祭酒、司业、监丞、典簿、博士、学正、学录、掌馔各一人,助教二人。(后增设不常,助教至十五人,学正至十一人,学录至七人。后革助教二人,学正四人,学录二人。万历九年,又革助教四人,学录一人。)宣德九年,省司业。弘治十五年复设。明初,祭酒、司业,择有学行者任之,后皆由翰林院官迁转。
衍圣公,孔氏世袭,(正二品。袍带、诰命、朝班一品。洪武元年授孔子五十六代孙希学袭封。)其属,掌书、典籍、司乐、知印、奏差、书写各一人。(皆以流官充之。)曲阜知县,孔氏世职。(洪武元年授孔子裔孙希大为曲阜世袭知县。)翰林院世袭《五经》博士,(正八品)孔氏二人,(正德元年授孔子五十九世孙彦绳主衢州庙祀。宋孔端友从高宗南渡,家于衢州,此孔氏南宗也。正德二年,授孔闻礼奉子思庙祀。)颜氏一人,(景泰三年,授颜子五十九世孙希惠。)曾氏一人,(嘉靖十八年,授曾子六十代孙质粹。)仲氏一人,(万历十五年,授子路裔孙仲吕。)孟氏一人,(景泰三年,授孟子裔孙希文。)周氏一人,(景泰七年,授先儒周敦颐裔孙冕。)程氏二人,(景泰六年,授先儒程颐裔孙克仁。崇祯三年,授先儒程颢裔孙接道。)邵氏一人,(崇祯三年,授先儒邵雍裔孙继祖。)张氏一人,(天启二年,以先儒张载裔孙文运为博士。)朱氏二人,(景泰六年,授先儒朱熹裔孙梴。嘉靖二年又授墅为博士,主婺源庙祀。)刘氏一人,(景泰七年,授诚意伯刘基七世孙禄,后革。)教授司,教授,(从九品)学录、学司,(并未入流)孔、颜、曾、孟四氏,各一人。又尼山、洙泗二书院,各学录一人。
先是,元代封孔子后裔为衍圣公,赐三品印。洪武元年,太祖既以孔希学袭封衍圣公,因谓礼臣曰:“孔子万世帝王之师,待其后嗣,秩止三品,弗称褒崇,其授希学秩二品,赐以银印。”又命复孔、颜、孟三家子孙徭役。十八年,敕工部询问,凡有圣贤子孙以罪输作者,释之。永乐二十二年,赐衍圣公宅于京师,加一品金织衣。正统元年,诏免凡圣贤子孙差役,选周、程、张、朱诸儒子孙聪明俊秀可教养者,不拘名数,送所在儒学读书,仍给廪馔。成化元年,给孔、颜、孟三氏学印,令三年贡有学行者一人,入国子监。六年,命衍圣公始袭者在监读书一年。
译文与注释
◎职官二
都察院,设有左、右都御史,正二品,左、右副都御史,正三品,左、右食都御史,正四品。
○都察院附总督巡抚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附左右春坊司经局 翰林院国子监 衍圣公附五经博士
它的下属,经历司,经历一人,正六品,都事一人,正七品。
都察院。左、右都御史,(正二品)左、右副都御史,(正三品)左、右佥都御史,(正四品)其属,经历司,经历一人,(正六品)都事一人。(正七品)司务厅,司务二人,(从九品。初设四人,后革二人。)照磨所,照磨,(正八品)检校,(正九品)司狱司,司狱,(从九品。初设六人,后革五人。)各一人。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十人,(正七品)浙江、江西、河南、山东各十人,福建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贵州各七人,陕西、湖广、山西各八人,云南十一人。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、佥都御史衔者,有总督,有提督,有巡抚,有总督兼巡抚,提督兼巡抚,及经略、总理、赞理、巡视、抚治等员。(巡抚之名,起于懿文太子巡抚陕西。永乐十九年,遣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,安抚军民。以后不拘尚书、侍郎、都御史、少卿等官。事毕复命,即或停遣。初名巡抚,或名镇守,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,文移窒碍,定为都御史。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,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,所辖多、事重者加总督。他如整饬、抚治、巡治、总理等项,皆因事特设。其以尚书、侍郎任总督军务者,皆兼都御史,以便行事。)
司务厅,司务二人,从九品。
都御史,职专纠劾百司,辩明冤枉,提督各道,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。凡大臣奸邪、小人构党、作威福乱政者,劾。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,劾。凡学术不正、上书陈言变乱成宪、希进用者,劾。遇朝觐、考察,同吏部司贤否陟黜。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,偕刑部、大理谳平之。其奉敕内地,拊循外地,各专其敕行事。
起初设四人,后来革除二人。
十三道监察御史,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,或露章面劾,或封章奏劾。在内两京刷卷,巡视京营,监临乡、会试及武举,巡视光禄,巡视仓场,巡视内库、皇城、五城,轮值登闻鼓。(后改科员。)在外巡按,(北直隶二人,南直隶三人,宣大一人,辽东一人,甘肃一人,十三省各一人。)清军,提督学校,(两京各一人,万历末,南京增设一人。)巡盐,(两淮一人,两浙一人,长芦一人,河东一人。)茶马,(陕西。)巡漕,巡关,(宣德四年设立钞关御史,至正统十年始遣主事。)攒运,印马,屯田。师行则监军纪功,各以其事专监察。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,所按藩服大臣、府州县官诸考察,举劾尤专,大事奏裁,小事立断。按临所至,必先审录罪囚,吊刷案卷,有故出入者理辩之。诸祭祀坛场,省其墙宇祭器。存恤孤老,巡视仓库,查算钱粮,勉励学校,表扬善类,翦除豪蠹,以正风俗,振纲纪。凡朝会纠仪,祭祀监礼。凡政事得失,军民利病,皆得直言无避。有大政,集阙廷预议焉。盖六部至重,然有专司,而都察院总宪纲,惟所见闻得纠察。诸御史纠劾,务明著实迹,开写年月,毋虚文泛诋,讦拾细琐。出按复命,都御史覆劾其称职不称职以闻。凡御史犯罪,加三等,有赃从重论。
照磨所,照磨,正八品,检校,正九品,司狱司,司狱,从九品。
十三道各协管两京、直隶衙门;而都察院衙门分属河南道,独专诸内外考察。(浙江道协管中军都督府,在京府军左、金吾左、金吾右、金吾前、留守中、神策、应天、和阳、广洋、武功中、武功后、茂陵十二卫,牧马千户所,及直隶庐州府,庐州、六安二卫。 江西道协管前军都督府,在京府军前、燕山左、龙江左、龙江右、龙骧、豹韬、天策、宽河八卫,及直隶淮安府,淮安、大河、邳州、九江、武清、龙门各卫。 福建道协管户部,宝钞提举司,钞纸、印钞二局,承运、广惠、广积、广盈、赃罚、甲乙丙丁戊字、天财、军储、供用、行用各库,在京金吾后、武成中、飞熊、武功左、武功右、武功前、献陵、景陵、裕陵、泰陵十卫,及直隶常州、池州二府,定边、开平中屯二卫,美峪千户所。 四川道协管工部,营缮所,文思院,御用、司设、神宫、尚衣、都知等监,惜薪司,兵仗、银作、巾帽、针工、器皿、盔甲、军器、宝源、皮作、鞍辔、织染、柴炭、抽分竹木各局,僧、道录司,在京府军、济州、大宁前、蔚州左、永清左五卫,蕃牧千户所,及直隶松江府、广德州,金山、怀安、怀来各卫,神木千户所,播州宣慰司,石砫、西阳等宣抚司,天全六番招讨司。 陕西道协管后军都督府,大理寺,行人司,在京府军后、鹰扬、兴武、义勇右、横海、江阴、康陵、昭陵八卫,敢勇、报效二营,韩、秦、庆、安化四府,及直隶和州,保定左、右、中、前四卫。 云南道协管顺天府,广备库,在京羽林前、通州二卫,及直隶永平、广平二府,通州左、通州右、涿鹿、涿鹿左、涿鹿中、密云中、密云后、永平、山海、卢龙、抚宁、东胜左、东胜右、大同中屯、营州五屯、延庆、延庆左、延庆右、万全左、万全右各卫,居庸关、黄花镇、宽河、武定各千户所。 河南道协管礼部,都察院,翰林院,国子监,太常寺,光禄寺,鸿胪寺,尚宝司,中书舍人,钦天监,太医院,司礼、尚膳、尚宝、直殿等监,酒醋面局,钟鼓司,教坊司,在京羽林左、留守前、留守后、神武左、神武前、彭城六卫,伊、唐、周、郑四府,及两淮盐运司,直隶扬州、大名二府,扬州、高邮、仪真、归德、宁山、潼关、神武右各卫,泰州、通州、汝宁各千户所。 广西道协管通政司,六科,在京燕山右、燕山前、大兴左、腾骧左、腾骧右、武骧左、镇南、沈阳左、会州、富峪、忠义前、忠义后十二卫,及直隶安庆、徽州、保定、真定四府,安庆、新安、镇武、真定各卫,紫荆关、倒马关、广昌各千户所。 广东道协管刑部,应天府,在京虎贲左、济阳、武骧右、沈阳右、武功左、武功右、孝陵、长陵八卫,及直隶延庆州,开平中屯卫。 山西道协管左军都督府,在京锦衣、府军右、留守左、骁骑左、骁骑右、龙虎、龙虎左、大宁中、义勇前、义勇后、英武、水军左十二卫,晋府长史司,及直隶镇江、太平二府,镇江、建阳、沈阳中屯各卫,平定、蒲州二千户所。 山东道协管宗人府,兵部,会同馆,御马监,典牧所,大通关,在京羽林右、永清右、济川三卫,及中都留守司,辽东都司,直隶凤阳府,徐、滁二州,中都留守左、留守中、凤阳、凤阳中、凤阳右、皇陵、长淮、怀远、徐州、滁州、泗州、寿州、宿州、武平、沂州、德州、德州左、保定后、沈阳中各卫,洪塘千户所。 湖广道协管右军都督府,五城兵马司,在京留守右、武德、忠义右、虎贲右、广武、水军右、江淮、永陵八卫,辽、梁、岷、吉、华阳五府,荆、襄、楚三府长史司,及兴都留守司,直隶宁国府,宁国、宣州、神武中、定州、茂山各卫。 贵州道协管吏部,太仆寺,上林苑监,内官、印绶二监,在京旗手卫,及长芦盐运司,大宁都司,万全都司,直隶苏州、河间、顺德三府,保安州、苏州、太仓、镇海、蓟州、遵化、镇朔、兴州五屯,忠义中、河间、天津、天津左、天津右、宣府前、宣府左、宣府右、开平、保安右、蔚州、永宁各卫,嘉兴、吴淞江、梁城、沧州、兴和、长安、龙门各千户所。)
起初设六人,后来革除五人。
初,吴元年置御史台,设左、右御史大夫,(从一品)御史中丞,(正二品)侍御史,(从二品)治书侍御史,(正三品)殿中侍御史,(正五品)察院监察御史,(正七品)经历,(从五品)都事,(正七品)照磨、管勾。(正八品)以邓愈、汤和为御史大夫,刘基、章溢为御史中丞,谕之曰:“国家立三大府,中书总政事,都督掌军旅,御史掌纠察。朝廷纪纲尽系于此,而台察之任尤清要。卿等当正己以率下,忠勤以事上,毋委靡因循以纵奸,毋假公济私以害物。”洪武九年汰侍御史及治书、殿中侍御史。十年七月,诏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。十三年,专设左,右中丞,(正二品)左、右侍御史。(正四品)寻罢御史台。十五年更置都察院,设监察都御史八人,秩正七品。分监察御史为浙江、河南、山东、北平、山西、陕西、湖广、福建、江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十二道,各道置御史或五人或三、四人,秩正九品。每道铸印二,一畀御史久次者掌之,一藏内府,有事受印以出,既事纳之,文曰“绳愆纠缪”。以秀才李原名、詹徽等为都御史,吴荃等为试监察御史。(试御史,一年后实授。又有理刑进士、理刑知县,理都察院刑狱,半年实授。正德中革。)十六年,升都察院为正三品,设左、右都御史各一人,正三品,左、右副都御史各一人,正四品,左、右佥都御史各二人,正五品,经历一人,正七品,知事一人,正八品。十七年,升都御史正二品,副都御史正三品,佥都御史正四品,十二道监察御史正七品。二十三年,左副都御史袁泰言:“各道印篆相同,虑有诈伪。”乃更铸监察御史印曰“某道监察御史印”,其巡按印曰“巡按某处监察御史印”。建文元年,改设都御史一人,革佥都御史。二年,改为御史府,设御史大夫,改十二道为左、右两院,止设御史二十八人。成祖复旧制。永乐元年,改北平道为北京道。十八年,罢北京道,增设贵州、云南、交阯三道。洪熙元年,称行在都察院,同六部,又定巡按以八月出巡。宣德十年,罢交阯道,始定为十三道。正统中,去“行在”字。嘉靖中,以清屯,增副都御史三人,寻罢。隆庆中,以提督京营,增右都御史三人,寻亦罢。
各一人。
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。太祖时,尝置京畿都漕运司,设漕运使。(洪武元年置漕运使,正四品,知事,正八品,提控案牍,从九品,属官监运,正九品,都纲,省注。十四年罢。)永乐间,设漕运总兵官,以平江伯陈瑄治漕。宣德中,又遣侍郎、都御史、少卿等官督运。至景泰二年,因漕运不断,始命副都御史王竑总督,因兼巡抚淮、扬、庐、凤四府,徐、和、滁三州,治淮安。成化八年,分设巡抚、总漕各一员。九年复旧。正德十三年又分设。十六年又复旧。嘉靖三十六年,以倭警,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都御史。四十年归并,改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。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。
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,正七品。
总督蓟辽、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。嘉靖二十九年置。先是,蓟、辽有警,间遣重臣巡视,或称提督。至是以边患益甚,始置总督,开府密云,辖顺天、保定、辽东三巡抚,兼理粮饷。万历九年加兼巡抚顺天等处。十一年复旧。天启元年,置辽东经略。(经略之名,起于万历二十年宋应昌暨后杨镐。至天启元年,又以内阁孙承宗督师经略山海关,称枢辅。)崇祯四年并入总督。十一年又增设总督于保定。
浙江、江西、河南、山东各十人,福建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贵州各七人,陕西、湖广、山西各八人,云南十一人。
总督宣大、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。正统元年,始遣佥都御史巡抚宣大。景泰二年,宣府、大同各设巡抚,遣尚书石璞总理军务。成化、弘治间,有警则遣。正德八年设总制。嘉靖初,兼辖偏、保。二十九年,去偏、保,定设总督宣大、山西等处衔。三十八年令防秋日驻宣府。四十三年,移驻怀来。隆庆四年,移驻阳和。
那些在外加都御史或副、余都御史头衔的,有总督,有提督,有巡抚.有总督兼巡抚,提督兼巡抚,以及经略、总理、赞理、巡视、抚治等官员。
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。弘治十年,火筛入寇,议遣重臣总督陕西、甘肃、延绥、宁夏军务,乃起左都御史王越任之。十五年以后,或设或罢。至嘉靖四年,始定设,初称提督军务。七年改为总制。十九年避制字,改为总督,开府固原,防秋驻花马池。
巡抚的名称,产生于懿文太子巡抚陕西。
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。永乐二年,遣给事中雷填巡抚广西。十九年,遣郭瑄、艾广巡抚广东。景泰三年,苗寇起,以两广宜协济应援,乃设总督。成化元年,兼巡抚事,驻梧州。正德十四年,改总督为总制,寻改提督。嘉靖四十五年,另设广东巡抚,改提督为总督,止兼巡抚广西,驻肇庆。隆庆三年,又设广西巡抚,除兼职。四年,革广东巡抚,改为提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,巡抚广东。万历三年,仍改总督,加带管盐法。
永乐十九年,派遣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,安抚军民。
总督四川、陕西、河南、湖广等处军务一员。正德五年设,寻罢。嘉靖二十七年,以苗患,又设总督四川、湖广、贵州、云南等处军务。四十二年罢。天启元年,以土官奢崇明反,又设四川、湖广、云南、贵州、广西五省总督。四年,兼巡抚贵州。
以后不论尚书、侍郎、都御史、少卿等官,事情完毕后复命,即或停止派遣。
总督浙江、福建、江南兼制江西军务一员。嘉靖三十三年,以倭犯杭州置。四十一年革。
起初称巡抚,或称镇守,后来因为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辖隶属,公文来往有妨碍,定为都御史。
总督陕西、山西、河南、湖广、四川五省军务一员。崇祯七年置,或兼七省。十二年后,俱以内阁督师。
巡抚兼理军务的加称提督,有总领军队的地方加称赞理或参赞,所管辖多、责任重大的加称总督。
总督凤阳地方兼制河南、湖广军务一员。崇祯十四年设。
其它如整饬、抚治、巡治、总理等项,都因情况特别设立。
总督保定地方军务一员。崇祯十一年设。
那些以尚书、侍郎任总督军务的,都兼任都御史,以便行事。
总督河南、湖广军务兼巡抚河南一员。崇祯十六年设。
都御史职责专属纠察弹劾百官,辨明冤枉,提督各道,是天子耳目风纪的部门。
总督九江地方兼制江西、湖广军务一员。崇祯十六年设。
所有大臣奸邪、小人结党、作威作福扰乱政令的,便弹劾他。
总理南直隶、河南、山东、湖广、四川军务一员。崇祯八年设,以卢象升为之,与总督或分或并。
所有百官卑劣贪鄙败坏官纪的,便弹劾他。
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一员。永乐九年遣尚书治河,自后间遣侍郎、都御史。成化后,始称总督河道。正德四年,定设都御史。嘉靖二十年,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,提督河南、山东、直隶河道。隆庆四年,加提督军务。万历五年,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。八年革。
所有学术不正统、上书进言变乱现成章法、企图进用的,便弹劾他。
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一员。宣德五年,初命侍郎总督粮储兼巡抚。景泰四年,定遣都御史。嘉靖三十三年,以海警,加提督军务,驻苏州。万历中,移驻句容,已复驻苏州。
遇上朝觐、考察,会同吏部主管确认贤能与否以及官职升降。
巡抚浙江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。永乐初,遣尚书治两浙农事。以后或巡视或督鹾,有事则遣。嘉靖二十六年,以海警,始命都御史巡抚浙江,兼管福建福、兴、建宁、漳、泉海道地方,提督军务。二十七年,改巡抚为巡视。二十八年罢。三十一年复设。
大案件重囚犯在外朝会审,偕同刑部、大理公平判决。
巡抚福建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。嘉靖二十六年,既设浙江巡抚兼辖福、兴、漳、泉等处,三十五年,以闽、浙道远,又设提督军务兼巡福、兴、漳、泉、福宁海道都御史。后改巡抚福建,统辖全省。
此官奉敕内地,安抚外地,各自专奉敕命行事。
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兼整饬蓟州等处边备一员。成化二年,始专设都御史赞理军务,巡抚顺天、永平二府,寻兼抚河间、真定、保定,凡五府。七年,兼理八府。八年,以畿辅地广,从居庸关中分,设二巡抚,其东为巡抚顺天、永平二府,驻遵化。崇祯二年,又于永平分设巡抚兼提督山海军务,其旧者止辖顺天。
十三道监察御史,主掌察纠内外百司的官邪,有的明章面奏弹劾,有的密封奏章弹劾。
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一员。成化八年,分居庸关以西,另设巡抚保定、真定、河间、顺德、大名、广平六府,提督紫荆、倒马、龙泉等关,驻真定。万历七年,兼管河道。
在内两京清查狱讼案件的审理有无拖延枉曲,巡枧京都军营,监督乡试、会试以及武举考试,巡枧光禄,巡视仓场,巡视内库、皇城、五城,轮流值班登闻鼓。
巡抚河南等处地方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。宣德五年,遣兵部侍郎于谦巡抚山西、河南。正统十四年,以左副都御史王来巡抚湖广、河南。景泰元年,始专设河南巡抚。万历七年,兼管河道。八年,加提督军务。
后来改为科员。
巡抚山西地方兼提督雁门等关军务一员。宣德五年,以侍郎巡抚河南、山西。正统十三年,始命都御史专抚山西,镇守雁门。天顺、成化间暂革,寻复置。
在外巡抚按察,北直隶二人,直童隶三人,童左一人,辽塞一人,甘肃一人,十三省各一人。
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。正统五年始设巡抚。十三年,定遣都御史。嘉靖四十二年,加督理营田。万历七年,兼管河道。八年,加提督军务。
清理军队,提督学校,两京各一人,蔓蜃末年,南京增设一人。
巡抚辽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。正统元年设,旧驻辽阳,后地日蹙,移驻广宁,驻山海关,后又驻宁远。
巡视盐政,两淮一入,雨逝一人,量芦一人,玺塞一人。
巡抚宣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。正统元年,命都御史出巡塞北,因奏设巡抚兼理大同。景泰二年,另设大同巡抚,后复并为一。成化十年,复分设。十四年,加赞理军务。
茶马互市,陕西。
巡抚大同地方赞理军务一员。初与宣府共一巡抚,后或分或并。成化十年,复专设,加赞理军务。
巡枧漕运,巡视关税,宣德四年设立钞关御史,至巫筮十年开始派遣主事。
巡抚延绥等处赞理军务一员。宣德十年,遣都御史出镇。景泰元年,专设巡抚加参赞军务。成化九年,徙镇榆林。隆庆六年,改赞理军务。
催运,监督烙马印,屯田。
巡抚宁夏地方赞理军务一员。正统元年,以右佥都御史郭智镇抚宁夏,参赞军务。天顺元年罢。二年复设,去参赞。隆庆六年,加赞理军务。
军队出征便监军记录功劳,各自按照他的事务专门监察。
巡抚甘肃等处赞理军务一员。宣德十年,命侍郎镇守。正统元年,甘、凉用兵,命侍郎参赞军务。景泰元年,定设巡抚都御史。隆庆六年,改赞理军务。
而巡按则代替天子巡狩,按察藩服大臣、府州县官等各方面的考察,举报弹劾尤其专门,大事上奏请求皇帝裁定,小事立即裁断。
巡抚陕西地方赞理军务一员。宣德初,遣尚书、侍郎出镇。正统间,命右都御史陈镒、王文等出入更代。景泰初,耿九畴以刑部侍郎出镇,文移不得径下按察司,特改都御史巡抚。成化二年,加提督军务,后改赞理,驻西安,防秋驻固原。
巡行所至之地,必定先审察甄别罪囚,调看讼狱案卷,有事实出入的依理辨明。
巡抚四川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。宣德五年,命都御史镇抚,后停遣。正统十四年,始设巡抚。万历十一年,加提督军务。
各祭祀坛场,审视它的墙壁房屋祭器。
巡抚湖广等处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。正统三年,命都御史贾谅镇守,以后或侍郎或大理卿出抚。景泰元年定设巡抚都御史兼赞理军务。万历八年,改为提督军务。十二年,仍为赞理。
体恤孤苦老人,巡视仓库,清查钱粮,勉励学校,表彰善良的人,剪除豪强败类,以此匡正风俗,振扬纲纪。
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一员。永乐后,间设巡抚镇守。成化以后,定为巡抚,或有时罢遣。嘉靖六年始定设。四十年加兼理军务。
凡是朝会要纠正礼仪,祭祀要监督仪程。
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。弘治十年,始设巡抚。正德十一年,改提督军务。嘉靖四十五年,定巡抚衔,所辖南安、赣州、南雄、韶州、汀州并郴州地方,驻赣州。
大凡政事得失,军民利弊,都要直言不讳。
巡抚广东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。永乐中,设巡抚,后以总督兼巡抚事,遂罢不设。嘉靖四十五年,复另设巡抚,加赞理军务。隆庆四年又罢。
有重大政事,聚集在朝廷参与谋议。
巡抚广西地方一员。广西旧有巡抚,沿革不常。隆庆三年复专设。
大概六部至关重要,然而各有专属政务,而都察院总理宪章纲纪,只要有所见闻便予纠察。
巡抚云南兼建昌、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、贵粮饷一员。正统九年,命侍郎参赞军务。十年,设镇抚。天顺元年罢。成化十二年复设。嘉靖三十年,加兼理军务。四十三年,改赞理。隆庆二年,兼抚建昌、毕节等处。
各御史纠察弹劾,务必明确写清楚事实证据,开写年月,不得用空话随意诋毁,挑剔细枝末节。
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、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。正统十四年,以苗乱置总督,镇守贵州、湖北、川东等处。景泰元年,另设贵州巡抚。成化八年罢。十一年复设。正德二年又罢。五年又复设。嘉靖四十二年,裁革总督,令巡抚兼理湖北、川东等处提督军务。
出外巡按后复命,都御史复查他称职与否然后上奏。
巡抚天津地方赞理军务一员。万历二十五年,以倭陷朝鲜暂设,寻为定制。
凡是御史犯罪,加罪三等,有赃物从重论处。
巡抚登莱地方赞理军务一员。天启元年设。崇祯二年罢。三年复设。
十三道各协助管理两京、直隶衙门;而都察院衙门分属河南道,独自专管各种内外考察。
巡抚安庐地方赞理军务一员。崇祯十年设,以史可法为之。十六年,又增设安、太、池、庐四府巡抚。
浙江道协管中军都督府,在京府军左、金吾左、金吾右、金吾前、留守中、神策、应天、和阳、广洋、武功中、武功后、茂陵十二卫,牧马千户所,以及直隶庐州府,庐州、六安二卫。
巡抚偏沅地方赞理军务一员。万历二十七年,以征播暂设,寻罢。天启二年后,或置或罢。崇祯二年定设。
江西道协管前军都督府,在京府军前、燕山左、龙江左、龙江右、龙脓、豹韬、天策、宽河八卫,以及直隶淮安府,淮安、大迩、邳、九江、武清、龙门各卫。
巡抚密云地方赞理军务一员。崇祯十一年设。
福建道协管卢部,宝钞提举司,钞纸、印钞二局,承运、广惠、广积、广盈、赃罚、甲乙丙丁戊字、天财、军储、供用、行用各库,茌京金吾后、武成中、飞熊、武功左、武功右、武功前、献陵、景陵、裕陵、泰陵十卫,以及直隶常州、池州二府,定边、开平中屯二卫,美峪千户所。
巡抚淮扬地方赞理军务一员。崇祯十一年设。
型,|道协管工部,营缮所,文思院,御用、司设、神宫、尚衣、都知等监,惜薪司,兵仗、银作、巾帽、针工、器皿、盔甲、军器、寅源、皮作、鞍辔、织染、柴炭、抽分竹木各局,僧、道录司,在京府军、坛丛、大宁前、蔚州左、永清左五卫,蕃牧千卢所,以及直隶松江府、广德州,金山、怀安、堡壅各卫,神木千户所,播州宣慰司,石硅、酉阳等宣抚司,天全六番招讨司。
巡抚承天赞理军务一员。崇祯十六年设。
陕西道协管后军都督府,大理寺,行人司,在京府军后、鹰扬、兴武、义勇右、横海、江阴、康陵、昭陵八卫,敢勇、报效二营,韩、奎、麈、安化四府,以及直隶和州,保定左右中前四卫。
抚治郧阳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,成化十二年,以郧、襄流民屡叛,遣都御史安抚,因奏设官抚治之。万历二年以抚治事权不专,添提督军务兼抚治职衔。九年裁革,十一年复设。
云南道协管顺天府,广备库,在京羽林前、通州二卫,以及直隶永平、广平二府,通州左、通州右、涿鹿、涿鹿左、涿鹿中、密云中、密云后、永平、山海、卢龙、抚宁、束胜左、束胜右、大同中屯、营州五屯、延庆、延庆左、延庆右、万全左、万全右各卫,居庸关、黄花镇、宽河、武定各千卢所。
赞理松潘地方军务一员。正统四年,以王翱为之。
河南道协管礼部,都察院,翰林院,国子监,太常寺,光禄寺,鸿胪寺,尚实司,中书舍人,钦天监,太医院,司礼、尚膳、尚宝、直殿等监,酒醋面局,钟鼓司,教坊司,在京羽林左、留守前、留守后、神武左、神武前、彭城六卫,伊、唐、周、郑四府,以及两淮盐运司,直隶扬州、大名二府,扬州、高邮、仪真、归德、宁山、潼关、神武右各卫,泰州、逼业、汝宁各千卢既。
通政使司。通政使一人,(正三品)左、右通政各一人,誊黄右通政一人,(正四品)左、右参议各一人,(正五品)其属,经历司,经历一人,(正七品)知事一人。(正八品)
广西道协管通政司,六科,在京燕山右、燕山前、大兴左、腾骏左、腾壤右、武骏左、镇南、沈阳左、会州、富峪、忠义前、忠义后十二卫,及直隶安庆、徽州、保定、真定四府,安庆、新安、镇武、真走各卫,紫荆关、倒马关、广昌各干户所。
通政使,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。凡四方陈情建言,申诉冤滞,或告不法等事,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,赍状奏闻。凡天下臣民实封入递,即于公厅启视,节写副本,然后奏闻。即五军、六部、都察院等衙门,有事关机密重大者,其入奏仍用本司印信。凡诸司公文、勘合辨验允当,编号注写,公文用“日照之记”、勘合用“验正之记”关防之。凡在外之题本、奏本,在京之奏本,并受之,于早朝汇而进之。有径自封进者则参驳。午朝则引奏臣民之言事者,有机密则不时入奏。有违误则籍而汇请。凡抄发、照驳诸司公移及勘合、讼牒、勾提件数、给繇人员,月终类奏,岁终通奏。凡议大政、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,必参预。
广东道协管刑部,应天府,在京虎贲左、济阳、武壤右、沈阳右、武功左、武功右、孝陵、长陵八卫,以及直隶延庆州,开平中屯卫。
初,洪武三年置察言司,设司令二人,掌受四方章奏,寻罢。十年置通政使司,以曾秉正为通政使,刘仁为左通政,谕之曰:“政犹水也,欲其常通,故以‘通政’名官。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,达幽隐以通庶务。当执奏者勿忌避,当驳正者勿阿随,当敷陈者毋隐蔽,当引见者毋留难。”十二年,拨承敕监给事中、殿廷仪礼司、九关通事使隶焉。建文中,改司为寺,通政使为通政卿,通政参议为少卿,寺丞增置左、右补阙,左、右拾遗各一人。成祖复旧制。成化二年,置提督誊黄右通政,不理司事,录武官黄卫所袭替之故,以征赞事。万历九年革。
山西道协管左军都督府,在京锦衣、府军右、留守左、骁骑左、骁骑右、龙虎、龙虎左、大宁中、义勇前、义勇后、英武、水军左十二卫,晋府长史司,以及直隶镇江、太平二府,镇江、建阳、沈阳中屯各卫,平定、蒲州二千户所。
大理寺。卿一人,(正三品)左、右少卿各一人,(正四品)左、右寺丞各一人。(正五品)其属,司务厅,司务二人。(从九品)。左、右二寺,各寺正一人,(正六品)寺副二人,(从六品,后革右寺副一人。)评事四人。(正七品。初设右评事八人,后革四人。)
山东道协管宗人府,兵部,会同馆,御马监,典牧所,大通关,在京羽林右、永清右、济川三卫,以及中都留守司,辽东都司,直隶凤阳府,徐、滁二州,中都留守左、留守中、凤阳、凤阳中、凤阳右、皇陵、长淮、怀远、徐州、滁州、泗州、寿州、宿州、武平、沂州、德州、德州左、保定后、沈阳中各卫,洪塘千户所。
卿,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。少卿、寺丞赞之。左、右寺分理京畿、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。凡刑部、都察院、五军断事官所推问狱讼,皆移案牍,引囚徒,诣寺详谳。左、右寺寺正,各随其所辖而覆审之。既按律例,必复问其款状,情允罪服,始呈堂准拟具奏。不则驳令改拟,曰照驳。三拟不当,则纠问官,曰参驳。有牾律失入者,调他司再讯,曰番异。犹不惬,则请下九卿会讯,曰圆审。已评允而招由未明,移再讯,曰追驳。屡驳不合,则请旨发落,曰制决。凡狱既具,未经本寺评允,诸司毋得发遣。误则纠之。
湖广道协管右军都督府,五城兵马司,在京留守右、武德、忠义右、虎贲右、广武、水军右、江淮、永陵八卫,辽、梁、岷、吉、华阳五府,‘剂、襄、楚三府长史司,以及兴都留守司,直隶宁国府,宁国、宣州、神武中、定州、茂山各卫。
初,吴元年置大理司卿,秩正三品。洪武元年革。三年,置磨勘司,凡诸司刑名、钱粮,有冤滥隐匿者,稽其功过以闻。寻亦革。(洪武三年置磨勘司,设司令、司丞。七年增设司令一人,司丞五人,首领官五人,分为四科。十年革。十四年复置磨勘司,设司令一人,左、右司丞各一人,左、右司副各一人。二十年复罢。)十四年,复置大理寺,改卿秩正五品,左、右少卿从五品,左、右寺丞正六品。其属,左、右寺正各一人,寺副各二人,左评事四人,右评事八人。又置审刑司,共平庶狱。凡大理寺所理之刑,审刑司复详议之。(审刑司设左、右审刑各一人,正六品;左、右详议各三人,正七品。)十七年,改建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、审刑司、五军断事官署于太平门外,名其所曰贯城。十九年罢审刑司。二十二年复,卿秩正三品。(少卿二人,正四品,丞三人,正五品。其左、右寺官如故。)二十九年又罢,尽移案牍于后湖。建文初复置,改左、右寺为司,寺正为都评事,寺副为副都评事,司务为都典簿。(司务,洪武二十六年置。)成祖初,仍置大理寺,其左、右寺设官,复如洪武时。又因左、右二寺评事多寡不等,所治事亦繁简不均,以二寺评事均分,左、右各六人,如刑部、都察院十二司道,各带管直隶地方审录。(初,太祖设左评事四员,分管在京诸司及直隶卫所、府州县刑名。右评事八员,分管在外十三布政司、都司、卫所、府州县刑名。)永乐二年,仍复旧。后定都北京,又改分寺属。(两京、五府、六部、京卫等衙门刑名,属左寺。顺天、应天二府,南、北直隶卫所、府州县并在外浙江等布政司、都司、卫所刑名,属右寺。)弘治元年,裁减右评事四人。(时天下罪囚,类不解审,右寺事顾简于左寺。)万历九年,更定左、右寺分理天下刑狱。浙江、福建、山东、广东、四川、贵州六司道,左寺理之。江西、陕西、河南、山西、湖广、广西、云南七司道,右寺理之。以能按律出人罪者为称职。(大理寺之设,为慎刑也。三法司会审,初审,刑部、都察院为主,覆审,本寺为主。明初,犹置刑具、牢狱。弘治以后,止阅案卷,囚徒俱不到寺。)司务典出纳文移。
贵州道协管吏部,太仆寺,上林苑监,内官、印绶二监,在京旗手卫,以及长芦盐运司,大宁都司,万全都司,直隶苏州、河间、顺德三府,保安州、蓝丛、太仓、镇海、蓟州、遵化、镇朔、兴州五屯,忠义中、河间、天津、天津左、天津右、宣府前、宣府左、宣府右、开平、保安右、蔚州、永宁各卫,嘉兴、昊淞江、梁城、沧州、兴和、长安、龙门各千卢所。
詹事府。詹事一人,(正三品)少詹事二人。(正四品)府丞二人,(正六品)主簿厅,主簿一人,(从七品)录事二人,(正九品)通事舍人二人。左春坊,大学士,(正五品)左庶子,(正五品)左谕德,(从五品)各一人,左中允,(正六品)左赞善,(从六品)左司直郎,(从六品,后不常设。)各二人,左清纪郎一人,(从八品,不常设)左司谏二人,(从九品,不常设。)右春坊,亦如之。司经局,洗马一人,(从五品)校书,(正九品)正字,(从九品)各二人。
起初,昊元年设置御史台,设左、右御史大夫,从一品,御史中丞,正二品,侍御史,从二品,治书侍御史,正三品,殿中侍御史,正五品,察院监察御史,正七品,经历,从五品,都事,正七品,照磨、管勾,正八品。
詹事,掌统府、坊、局之政事,以辅导太子。少詹事佐之。凡入侍太子,与坊、局翰林官番直进讲《尚书》、《春秋》、《资治通鉴》、《大学衍义》、《贞观政要》诸书。前期纂辑成章进御,然后赴文华殿讲读。讲读毕,率其僚属,以朝廷所处分军国重事及抚谕诸蕃恩义,陈说于太子。凡朝贺,必先奏朝廷,乃具启本以进。凡府僚暨坊、局官与翰林院职互相兼,试士、修书皆与焉。
以邓愈、汤和任御史大夫,刘基、章溢任御史中丞,告谕他们说:“国家设立三大府,中书总揽政事,都督掌管军旅,御史掌管纠察。
通事舍人,典东宫朝谒、辞见之礼,承令劳问之事,凡廷臣朝贺、进笺、进春、进历于太子,则引入而举案。春坊大学士,掌太子上奏请、下启笺及讲读之事,皆审慎而监省之。庶子、谕德、中允、赞善各奉其职以从。凡东宫监国、抚军、出狩,及朝会出入,覆启,画诺,必审署以移詹事。诸祥眚必启告。内外庶政可为规鉴者,随事而赞谕。伶人、仆御有改变新声、导逢非礼者,则陈古义,申典制,纠正而请斥远之。司直、清纪郎,掌弹劾宫僚,纠举职事。文华殿讲读毕,诸臣班退,有独留奏事及私谒者,则共纠之。司谏,掌箴诲鉴戒,以拾遗补过。凡有启事于东宫,与司直、清纪执笔纪令旨,规正其伪缪者。洗马,掌经史子集、制典、图书刊辑之事。立正本、副本、贮本以备进览。凡天下图册上东宫者,皆受而藏之。校书、正字,掌缮写装潢,诠其讹谬而调其音切,以佐洗马。
朝廷纲纪完全侬靠于这三大府,而御史台纠察一职尤为显贵重要。
先是,洪武初,置大本堂,充古今图籍其中,召四方名儒训导太子、亲王。诸儒专经面授,分番夜直。已而太子居文华堂,诸儒迭班侍从,又选才俊之士入充伴读,时时赐宴、赋诗,商榷今古,评论文学。是时东宫官属,自太子少师、少傅、少保、宾客外,则有左、右詹事,同知詹事院事,副詹事,詹事丞,左、右率府使,同知左、右率府事,左、右率府副使,谕德,赞善大夫,皆以勋旧大臣兼领其职。又有文学、中舍、正字、侍正、洗马、庶子及赞读等官。十五年,更定左、右春坊官,各置庶子、谕德、中允、赞善、司直郎,又各设大学士。寻定司经局官,设洗马、校书、正字。二十二年,以官联无统,始置詹事院。二十五年,改院为府,定詹事秩正三品,春坊大学士正五品,司经局洗马从五品。虽各有印,而事总于詹事府。二十九年,增设左、右春坊清纪郎、司谏、通事舍人。建文中,增少卿、寺丞各一人,宾客二人。又置资德院资德一人,资善二人。其属,赞读、赞书、著作郎各二人,掌典籍各一人。成祖复旧制。英宗初,命大学士提调讲读官。
卿等应当端正自己以统领属下,忠心勤勉以侍奉皇上,不要委靡不振因循守旧而纵容奸邪,不要假公济私而损害他人。”洪武九年,革除侍御史以及治书、殿中侍御史。
按詹事府多由他官兼掌。天顺以前,或尚书、侍郎、都御史,成化以后,率以礼部尚书、侍郎由翰林出身者兼掌之。其协理者无常员。春坊大学士,景泰间,倪谦、刘定之而后,仅杨廷和一任之,后不复设。其司直、司谏、清纪郎亦不常置。惟嘉靖十八年以陆深为詹事,崔铣为少詹事,王教、罗洪先、华察等为谕德、赞善、洗马,皇甫涍、唐顺之等为司直、司谏,皆天下名儒。自明初宋濂诸人后,宫僚莫盛于此。嗣是,出阁讲读,每点别员,本府坊局仅为翰林官迁转之阶。
十年七月,下诏命令派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。
翰林院。学士一人,(正五品)侍读学士、侍讲学士各二人,(并从五品)侍读、侍讲各二人,(并正六品)《五经》博士九人,(正八品,并世袭,别见。)典籍二人,(从八品)侍书二人,(正九品,后不常设。)待诏六人,(从九品,不常设。)孔目一人,(未入流)史官修撰,(从六品)编修,(正七品)检讨,(从七品)庶吉士,无定员。
十三年,专设左、右中丞,正二品,左、右侍御史,正四品。
学士,掌制诰、史册、文翰之事,以考议制度,详正文书,备天子顾问。凡经筵日讲,纂修实录、玉牒、史志诸书,编纂六曹章奏,皆奉敕而统承之。诰敕,以学士一人兼领。(正统中,王直、王英以礼部侍郎兼学士,专领诰敕,后罢。弘治七年复设。正德中,白钺、费宏等由礼部尚书入东阁,专典诰敕。嘉靖六年复罢,以讲、读、编、检等官管之。)大政事、大典礼,集诸臣会议,则与诸司参决其可否。车驾幸太学听讲,凡郊祀庆成诸宴,则学士侍坐于四品京卿上。
不久罢除御史台。
侍读、侍讲,掌讲读经史。《五经》博士,初置五人,各掌专经讲义,继以优给圣贤先儒后裔世袭,不治院事。史官,掌修国史。凡天文、地理、宗潢、礼乐、兵刑诸大政,及诏敕、书檄,批答王言,皆籍而记之,以备实录。国家有纂修著作之书,则分掌考辑撰述之事。经筵充展卷官,乡试充考试官,会试充同考官,殿试充收卷官。凡记注起居,编纂六曹章奏,誊黄册封等咸充之。庶吉士,读书翰林院,以学士一人教习之。侍书,掌以六书供侍。待诏,掌应对。孔目掌文移。
十五年,更替为都察院,设监察都御史八人,官秩正七品。
吴元年,初置翰林院,秩正三品,设学士,(正三品)侍讲学士,(正四品)直学士,(正五品)修撰、典簿,(正七品)编修,(正八品)洪武二年,置学士承旨,正三品,改学士,从三品。(侍讲学士,正四品,侍读学士,从四品,修撰,正六品。)增设待制,(从五品)应奉,(正七品)典籍(从八品)等官。十三年,增设检阅。(从九品)十四年,定学士为正五品,革承旨、直学士、待制、应奉、检阅、典簿,设孔目、《五经》博士、侍书、待诏、检讨。令编修、检讨、典籍同左春坊左司直郎、正字、赞读考驳诸司奏启,平允则署其衔曰“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”,列名书之。十八年,更定品员,(如前所列,独未有庶吉士。)以侍读先侍讲。建文时,仍设承旨,改侍读、侍讲两学士为文学博士,设文翰、文史二馆,文翰以居侍读、侍讲、侍书、《五经》博士、典籍、待诏,文史以居修撰、编修、检讨。改孔目为典簿,改中书舍人为侍书,以隶翰林。又设文渊阁待诏及拾遗、补阙等官。成祖初复旧。其年九月,特简讲、读、编、检等官参预机务,(简用无定员。)谓之内阁。然解缙、胡广等既直文渊阁,犹相继署院事。至洪熙以后,杨士奇等加至师保,礼绝百僚,始不复署。正统七年,翰林院落成,学士钱习礼不设杨士奇、杨溥公座,曰“此非三公府也”,二杨以闻。乃命工部具椅案,礼部定位次,以内阁固翰林职也。(嘉、隆以前,文移关白,犹称翰林院,以后则竟称内阁矣。)其在六部,自成化时,周洪谟以后,礼部尚书、侍郎必由翰林,吏部两侍郎必有一由于翰林。其由翰林者,尚书则兼学士,(六部皆然。)侍郎则兼侍读、侍讲学士。其在詹事府暨坊、局官,视其品级,必带本院衔。(詹事、少詹事带学士衔,春坊大学士不常设,庶子、谕德、中允、赞善、洗马等则带讲、读学士以下至编、检衔。)
分监察御史为浙江、河南、山东、北平、山西、陕西、湖广、福建、江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十二道,各道设置御史有的五人有的三、四人,官秩正九品。
史官,自洪武十四年置修撰三人,编修、检讨各四人。其后由一甲进士除授及庶吉士留馆授职,往往溢额,无定员。嘉靖八年,复定讲、读、修撰各三人,编修、检讨各六人,皆从吏部推补,如诸司例。然未几即以侍从人少,诏采方正有学术者以充其选,因改御史胡经、员外郎陈束、主事唐顺之等七人俱为编修。以后仍循旧例,由庶吉士除授,卒无定额。崇祯七年,又考选推官、知县为编修、检讨,盖亦创举,非常制也。
每道铸印二枚,一枚交御史中长久留任的掌管,一枚收藏在内府,有事受印而出,事情完毕后交纳,印文称“绳愆纠缪”。
庶吉士,自洪武初有六科庶吉士。十八年以进士在翰林院、承敕监等近侍者,俱称庶吉士。永乐二年,始定为翰林院庶吉士,选进士文学优等及善书者为之。三年试之。其留者,二甲授编修,三甲授检讨;不得留者,则为给事中、御史,或出为州县官。宣德五年,始命学士教习。万历以后,掌教习者,专以吏、礼二部侍郎二人。
以秀才李原名、詹徽等为都御史,昊荃等为试监察御史。
明初,尝置弘文馆学士,(洪武三年置,以胡铉为学士,又命刘基、危素、王本中、睢稼皆兼弘文馆学士,未几罢。宣德间,复建弘文阁于思善门右,以翰林学士杨溥掌阁印,寻并入文渊阁。)秘书监,(洪武三年置,秩正六品,除监丞一人,直长二人,寻定设令一人,丞、直长各二人,掌内府书籍。十三年并入翰林院典籍。)起居注,(甲辰年置。吴元年定秩正五品。洪武四年改正七品。六年升从六品。九年定起居注二人,后革。十四年复置,秩从七品,寻罢。至万历间,命翰林院官兼摄之。已复罢。寻皆罢。)
试御史,一年后寅授。
国子监。祭酒一人。(从四品)司业一人。(正六品)其属,绳愆厅,监丞一人,(正八品)博士厅,《五经》博士五人。(从八品)率性、修道、诚心、正义、崇志、广业六堂,助教十五人,(从八品)学正十人,(正九品)学录七人。(从九品)典簿厅,典簿一人。(从八品)典籍厅,典籍一人。(从九品)掌馔厅,掌馔二人。(未入流)
又有理刑进士、理刑知县,理都察院刑狱,半年后实授。
祭酒、司业,掌国学诸生训导之政令。凡举人、贡生、官生、恩生、功生、例生、土官、外国生、幼勋臣及勋戚大臣子弟之入监者,奉监规而训课之,造以明体达用之学,以孝弟、礼义、忠信、廉耻为之本,以六经、诸史为之业,务各期以敦伦善行,敬业乐群,以修举古乐正、成均之师道。有不率者,扑以夏楚,不悛,徙谪之。其率教者,有升堂积分超格叙用之法。课业仿书,季呈翰林院考校,文册岁终奏上。每岁仲春秋上丁,遣大臣祀先师,则总其礼仪。车驾幸学,则执经坐讲。新进士释褐,则坐而受拜。监丞掌绳愆厅之事,以参领监务,坚明其约束,诸师生有过及廪膳不洁,并纠惩之,而书之于集愆册。博士掌分经讲授,而时其考课。凡经,以《易》、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春秋》、《礼记》,人专一经,《大学》、《中庸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兼习之。助教、学正、学录掌六堂之训诲,士子肄业本堂,则为讲说经义文字,导约之以规矩。典簿,典文移金钱出纳支受。典籍,典书籍。掌馔,掌饮馔。
正德年间革除。
明初,即置国子学。(乙巳九月置国子学,以故集庆路学为之。洪武十四年,改建国子学于鸡鸣山下。)设博士、助教、学正、学录、典乐、典书、典膳等官。吴元年,定国子学官制,增设祭酒、司业、典簿。(祭酒,正四品,司业,正五品,博士,正七品,典簿,正八品,助教,从八品,学正,正九品,学录,从九品,典膳,省注。)洪武八年,又置中都国子学,(秩正四品)命国子学分官领之。十三年,改典膳为掌馔。十五年,改为国子监,秩从四品,设祭酒一人,司业一人,监丞、典簿各一人,博士三人,助教十六人,学正、学录各三人,掌馔一人。(各官品秩,如前所列。)中都国子监制亦如之。十六年,以宋讷为祭酒,敕谕之曰:“太学天下贤关,礼义所由出,人材所由兴。卿夙学耆德,故特命为祭酒。尚体朕立教之意,俾诸生有成,士习丕变,国家其有赖焉。”又命曹国公李文忠领监事,车驾时幸。(以故监官不得中厅而坐,中门而行。)二十四年,更定国子监品秩、员数。(俱如前所列。)中都国子监设祭酒、司业、监丞、典簿、博士、学正、学录、掌馔各一人,助教二人,品秩与在京同。二十六年,罢中都国子监。建文中,升监丞为堂上官,革学正、学录。成祖复旧制。永乐元年,置国子监于北京,设祭酒、司业、监丞、典簿、博士、学正、学录、掌馔各一人,助教二人。(后增设不常,助教至十五人,学正至十一人,学录至七人。后革助教二人,学正四人,学录二人。万历九年,又革助教四人,学录一人。)宣德九年,省司业。弘治十五年复设。明初,祭酒、司业,择有学行者任之,后皆由翰林院官迁转。
十六年,升都察院为正三品,设左、右都御史各一人,正三品,左、右副都御史各一人,正四品,左、右愈都御史各二人,正五品,经历一人,正七品,知事一人,正八品。
衍圣公,孔氏世袭,(正二品。袍带、诰命、朝班一品。洪武元年授孔子五十六代孙希学袭封。)其属,掌书、典籍、司乐、知印、奏差、书写各一人。(皆以流官充之。)曲阜知县,孔氏世职。(洪武元年授孔子裔孙希大为曲阜世袭知县。)翰林院世袭《五经》博士,(正八品)孔氏二人,(正德元年授孔子五十九世孙彦绳主衢州庙祀。宋孔端友从高宗南渡,家于衢州,此孔氏南宗也。正德二年,授孔闻礼奉子思庙祀。)颜氏一人,(景泰三年,授颜子五十九世孙希惠。)曾氏一人,(嘉靖十八年,授曾子六十代孙质粹。)仲氏一人,(万历十五年,授子路裔孙仲吕。)孟氏一人,(景泰三年,授孟子裔孙希文。)周氏一人,(景泰七年,授先儒周敦颐裔孙冕。)程氏二人,(景泰六年,授先儒程颐裔孙克仁。崇祯三年,授先儒程颢裔孙接道。)邵氏一人,(崇祯三年,授先儒邵雍裔孙继祖。)张氏一人,(天启二年,以先儒张载裔孙文运为博士。)朱氏二人,(景泰六年,授先儒朱熹裔孙梴。嘉靖二年又授墅为博士,主婺源庙祀。)刘氏一人,(景泰七年,授诚意伯刘基七世孙禄,后革。)教授司,教授,(从九品)学录、学司,(并未入流)孔、颜、曾、孟四氏,各一人。又尼山、洙泗二书院,各学录一人。
十七年,升都御史为正二品,副都御史正三品,衾都御史正四品,十二道监察御史正七品。
先是,元代封孔子后裔为衍圣公,赐三品印。洪武元年,太祖既以孔希学袭封衍圣公,因谓礼臣曰:“孔子万世帝王之师,待其后嗣,秩止三品,弗称褒崇,其授希学秩二品,赐以银印。”又命复孔、颜、孟三家子孙徭役。十八年,敕工部询问,凡有圣贤子孙以罪输作者,释之。永乐二十二年,赐衍圣公宅于京师,加一品金织衣。正统元年,诏免凡圣贤子孙差役,选周、程、张、朱诸儒子孙聪明俊秀可教养者,不拘名数,送所在儒学读书,仍给廪馔。成化元年,给孔、颜、孟三氏学印,令三年贡有学行者一人,入国子监。六年,命衍圣公始袭者在监读书一年。
二十三年,左副都御史袁泰说,“各道印信篆文相同,顾虑有诈伪”,于是重新铸监察御史印刻“某道监察御史印”,其巡按印刻“巡按某处监察御史印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