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书·五行志下之下
隐公三年“二月己巳,日有食之”。《穀梁传》曰,言日不言朔,食晦。《公羊传》曰,食二日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其后戎执天子之使,郑获鲁隐,灭戴,卫、鲁、宋咸杀君。《左氏》刘歆以为正月二日,燕、越之分野也。凡日所躔而有变,则分野之国失政者受之。人君能修政,共御厥罚,则灾消而福至;不能,则灾息而祸生。故经书灾而不记其故,盖吉凶亡常,随行而成祸福也。周衰,天子不班朔,鲁历不正,置闰不得其月,月大小不得其度。史记日食,或言朔而实非朔,或不言朔而实朔,或脱不书朔与日,皆官失之也。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亡师兹谓不御,厥异日食,其食也既,并食不一处。诛众失理,兹谓生叛,厥食既,光散。纵畔兹谓不明,厥食,先大雨三日,雨除而寒,寒即食。专禄不封,兹谓不安,厥食既,先日出而黑,光反外烛。君臣不通兹谓亡,厥蚀三既。同姓上侵,兹谓诬君,厥食四方有云,中央无云,其日大寒。公欲弱主位,兹谓不知,厥食中白青,四方赤,已食地震。诸侯相侵,兹谓不承,厥食三毁三复。君疾善,下谋上,兹谓乱,厥食既,先雨雹,杀走兽。弑君获位,兹谓逆,厥食既,先风雨折木,日赤。内臣外乡,兹谓背,厥食食且雨,地中鸣。冢宰专政,兹谓因,厥食先大风,食时日居云中,四方亡云。伯正越职,兹谓分威,厥食日中分。诸侯争美于上,兹谓泰,厥食日伤月,食半,天营而鸣。赋不得,兹谓竭,厥星随而下。受命之臣专征云试,厥食虽侵光犹明,若文王臣独诛纣矣。小人顺受命者征其君云杀,厥食五色,至大寒陨霜,若纣臣顺武王而诛纣矣。诸侯更制,兹谓叛,厥食三复三食,食已而风。地动。適让庶,兹谓生欲,厥食日失位,光晻晻,月形见。酒亡节兹谓荒,厥蚀乍青乍黑乍赤,明日大雨,发雾而寒。”凡食二十占,其形二十有四,改之辄除;不改三年,三年不改六年,六年不改九年。推隐三年之食,贯中央,上下竟而黑,臣弑从中成之形也。后卫州吁弑君而立。
桓公三年“七月壬辰朔,日有食之,既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前事已大,后事将至者又大,则既。先是,鲁、宋弑君,鲁又成宋乱,易许田,亡事天子之心;楚僭称王。后郑岠王师,射桓王,又二君相篡。刘歆以为六月,赵与晋分。先是,晋曲沃伯再弑晋侯,是岁晋大乱,灭其宗国。京房《易传》以为桓三年日食贯中央,上下竟而黄,臣弑而不卒之形也。后楚严称王,兼地千里。
十七年“十月朔,日有食之”。《穀梁传》曰,言朔不言日,食二日也。刘向以为是时卫侯朔有罪出奔齐,天子更立卫君。朔借助五国,举兵伐之而自立,王命遂坏。鲁夫人淫失于齐,卒杀桓公。董仲舒以为,言朔不言日,恶鲁桓且有夫人之祸,将不终日也。刘歆以为楚、郑分。
严公十八年“三月,日有食之”。《穀梁传》曰,不言日,不言朔,夜食。史记推合朔在夜,明旦日食而出,出而解,是为夜食。刘向以为,夜食者,阴因日明之衰而夺其光,象周天子不明,齐桓将夺其威,专会诸侯而行伯道。其后遂九合诸侯,天子使世子会之,此其效也。《公羊传》曰食晦。董仲舒以为,宿在东壁,鲁象也。后公子庆父、叔牙果通于夫人以劫公。刘歆以为,晦鲁、卫分。
二十五年“六月辛未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,宿在毕,主边兵夷狄象也。后狄灭邢、卫。刘歆以为,五月二日鲁、赵分。
二十六年“十二月癸亥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,宿在心,心为明堂,文武之道废,中国不绝若线之象也。刘向以为,时戎侵曹,鲁夫人淫于庆父、叔牙,将以弑君,故比年再蚀以见戒。刘歆以为,十月二日楚、郑分。
三十年“九月庚午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后鲁二君弑,夫人诛,两弟死,狄灭邢,徐取舒,晋杀世子,楚灭弦。刘歆以为,八月秦、周分。
僖公五年“九月戊申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先是齐桓行伯,江、黄自至,南服强楚。其后不内自正,而外执陈大夫,则陈、楚不附,郑伯逃盟,诸侯将不从桓政,故天见戒。其后晋灭虢,楚围许,诸侯伐郑,晋弑二君,狄灭温,楚伐黄,桓不能救。刘歆以为,七月秦、晋分。
十二年“三月庚午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是时楚灭黄,狄侵卫、郑,莒灭巳。刘歆以为,三月齐、卫分。
十五年“五月,日有食之”。刘向以为象晋文公将行伯道,后遂伐卫,执曹伯,败楚城濮,再会诸侯,召天王而朝之,此其效也。日食者臣之恶也,夜食者掩其罪也,以为上亡明王,桓、文能行伯道,攘夷狄,安中国,虽不正犹可,盖《春秋》实与而文不与之义也。董仲舒以为后秦获晋侯,齐灭项,楚败徐于娄林。刘歆以为,二月朔齐、越分。
文公元年“二月癸亥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先是大夫始执国政,公子遂如京师,后楚世子商臣杀父,齐公子商人弑君。皆自立,宋子哀出奔,晋灭江,楚灭六,大夫公孙敖、叔彭生并专会盟。刘歆以为,正月朔燕、越分。
十五年“六月辛丑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后宋、齐、莒、晋郑八年之间五君杀死。楚灭舒蓼。刘歆以为,四月二日鲁、卫分。
宣公八年“七月甲子,日有食之,既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先是楚商臣弑父而立,至于严王遂强。诸夏大国唯有齐、晋,齐、晋新有篡弑之祸,内皆未安,故楚乘弱横行,八年之间六侵伐而一灭国,伐陆浑戎,观兵周室;后又入郑,郑伯肉袒谢罪;北败晋师于邲,流血色水;围宋九月,析骸而炊之。刘歆以为,十月二日楚、郑分。
十年“四月丙辰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后陈夏征舒弑其君,楚灭萧,晋灭二国,王札子杀召伯、毛伯。刘歆以为,二月鲁、卫分。
十七年“六月癸卯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后邾支解鄫子,晋败王师于贸戎,败齐于鞍。刘歆以为,三月晦朓鲁、卫分。
成公十六年“六月丙寅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后晋败楚、郑于鄢陵,执鲁侯。刘歆以为,四月二日鲁、卫分。
十七年“十二月丁巳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后楚灭舒庸,晋弑其君,宋鱼石因楚夺君邑,莒灭鄫,齐灭莱,郑伯弑死。刘歆以为九月周、楚分。
襄公十四年“二月乙未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后卫大夫孙、甯共逐献公,立孙剽。刘歆以为,前年十二月二日宋、燕分。
十五年“八月丁巳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先是晋为鸡泽之会,诸侯盟,又大夫盟,后为溴梁之会,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,君若缀斿,不得举手。刘歆以为,五月二日鲁、赵分。
二十年“十月丙辰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,陈庆虎、庆寅蔽君之明,邾庶其有叛心,后庶其以漆、闾丘来奔,陈杀二庆。刘歆以为,八月秦、周分。
二十一年“九月庚戌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晋栾盈将犯君,后入于曲沃。刘歆以为,七月秦、晋分。“十月庚辰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,宿在轸、角,楚大国象也。后楚屈氏谮杀公子追舒,齐庆封胁君乱国。刘歆以为,八月秦、周分。
二十三年“二月癸酉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,后卫侯入陈仪,甯喜弑其君剽。刘歆以为,前年十二月二日宋、燕分。
二十四年“七月甲子朔,日有食之,既”。刘歆以为,五月鲁、赵分。“八月癸巳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,比食又既,象阳将艳,夷狄主上国之象也。后六君弑,楚子果从诸侯伐郑,灭舒鸠,鲁往朝之,卒主中国,伐吴讨庆封。刘歆以为,六月晋、赵分。
二十七年“十二月乙亥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,礼义将大灭绝之象也。时,吴子好勇,使刑人守门;蔡侯通于世子之妻;莒不早立嗣。后阍戕吴子,蔡世子般弑其父,莒人亦弑君而庶子争。刘向以为,自二十年至此岁,八年间日食七作,祸乱将重起,故天仍见戒也。后齐崔杼弑君,宋杀世子,北燕伯出奔,郑大夫自外入而篡位,指略如董仲舒。刘歆以为,九月周、楚分。
昭公七年“四月甲辰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先是楚灵王弑君而立,会诸侯,执徐子,灭赖,后陈公子招杀世子,楚因而灭之,又灭蔡,后灵王亦弑死。刘歆以为,二月鲁、卫分。传曰晋侯问于士文伯曰:“谁将当日食?”对曰:“鲁、卫恶之,卫大鲁小。”公曰:“何故?”对曰:“去卫地,如鲁地,于是有灾,其卫君乎?鲁将上卿。”是岁,八月卫襄公卒,十一月鲁季孙宿卒。晋侯谓士文伯曰:“吾所问日食从矣,可常乎?”对曰:“不可。六物不同,民心不壹,事序不类,官职不则,同始异终,胡可常也?《诗》曰:‘或宴宴居息,或尽悴事国。’其异终也如是。”公曰:“何谓六物?”对曰:“岁、时、日、月、星、辰是谓。”公曰:“何谓辰?”对曰:“日月之会是谓。”公曰:“《诗》所谓‘此日而食,于何不臧’,何也?”对曰:“不善政之谓也。国无政,不用善,则自取適于日月之灾。故政不可不慎也,务三而已:一曰择人,二曰因民,三曰从时。”此推日食之占循变复之要也。《易》曰:“县象著明,莫大于日月。”是故圣人重之,载于三经。于《易》在“丰”之“震”曰:“丰其沛,日中见昧,折其右肱,亡咎。”于《诗·十月之交》,则著卿士、司徒,下至趣马、师氏,咸非其材。同于右肱之所折,协于三务之所择,明小人乘君子,阴侵阳之原也。
十五年“六月丁巳朔,日有食之”刘歆以为,三月鲁、卫分。
十七年“六月甲戌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,晋国象也。晋厉公诛四大夫,失众心,以弑死。后莫敢复责大夫,六卿遂相与比周,专晋国,君还事之。日比再食,其事在春秋后,故不载于经。刘歆以为鲁、赵分。《左氏传》平子曰:“唯正月朔,慝未作,日有食之,于是乎天子不举,伐鼓于社,诸侯用币于社,伐鼓于朝,礼也。其余则否。”太史曰:“在此月也。日过分而未至,三辰有灾,百官降物,君不举,避移时,乐奏鼓,祝用币,史用辞,啬夫驰,庶人走,此月朔之谓也。当夏四月,是谓孟夏。”说曰:正月谓周六月,夏四月,正阳纯乾之月也。慝谓阴爻也,冬至阳爻起初,故曰复。至建巳之月为纯乾,亡阴爻,而阴侵阳,为灾重,故伐鼓用币,责阴之礼。降物,素服也。不举,去乐也。避移时,避正堂,须时移灾复也。啬夫,掌币吏。庶人,其徒役也。刘歆以为,六月二日鲁、赵分。
二十一年“七月壬午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周景王老,刘子、单子专权,蔡侯朱骄,君臣不说之象也。后蔡侯朱果出奔,刘子、单子立王猛。刘歆以为,五月二日鲁、赵分。
二十二年“十二月癸酉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,宿在心,天子之象也。后尹氏立王子朝,天王居于狄泉。刘歆以为,十月楚、郑分。
二十四年“五月乙未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,宿在胃,鲁象也。后昭公为季氏所逐。刘向以为,自十五年至此岁,十年间天戒七见,人君犹不寤。后楚杀戎蛮子,晋灭陆浑戎,盗杀卫侯兄,蔡、莒之君出奔,吴灭巢,公子光杀王僚,宋三臣以邑叛其君。它如仲舒。刘歆以为,二日鲁、赵分。是月斗建辰。《左氏传》梓慎曰:“将大水。”昭子曰:“旱也。日过分而阳犹不克,克必甚,能无旱乎!阳不克,莫将积聚也。”是岁秋,大雩,旱也。二至二分,日有食之,不为灾。日月之行也,春秋分日夜等,故同道;冬夏至长短极,故相过。相过同道而食轻,不为大灾,水旱而已。
三十一年“十二月辛亥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,宿在心,天子象也。时京师微弱,后诸侯果相率而城周,宋中几亡尊天子之心,而不衰城。刘向以为,时吴灭徐,而蔡灭沈,楚围蔡,吴败楚入郢,昭王走出。刘歆以为,二日宋、燕分。
定公五年“三月辛亥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后郑灭许,鲁阳虎作乱,窃宝玉大弓,季桓子退仲尼,宋三臣以邑叛。刘歆以为,正月二日燕、赵分。
十二年“十一月丙寅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后晋三大夫以邑叛,薛弑其君,楚灭顿、胡,越败吴,卫逐世子。刘歆以为,十二月二日楚、郑分。
十五年“八月庚辰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,宿在柳,周室大坏,夷狄主诸夏之象也。明年,中国诸侯果累累从楚而围蔡,蔡恐,迁于州来。晋人执戎蛮子归于楚,京师楚也。刘向以为,盗杀蔡侯,齐陈乞弑其君而立阳生,孔子终不用。刘歆以为,六月晋、赵分。
哀公十四年“五月庚申朔,日有食之”。在获麟后。刘歆以为,三月二日齐、卫分。
凡春秋十二公,二百四十二年,日食三十六。《穀梁》以为,朔二十六,晦七,夜二,二日一。《公羊》以为,朔二十七,二日七,晦二。《左氏》以为,朔十六,二日十八,晦一,不书日者二。
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,日有食之,在斗二十度,燕地也。后二年,燕王臧{艹佘}反,诛,立卢绾为燕王,后又反,败。
十一月癸卯晦,日有食之,在虚三度,齐地也。后二年,齐王韩信徙为楚王,明年废为列侯,后又反,诛。
九年六月乙未晦,日有食之,既,在张十三度。
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,日有食之,在危十三度。谷永以为,岁首正月朔日,是为三朝,尊者恶之。
五月丁卯,先晦一日,日有食之,几尽,在七星初。刘向以为,五月微阴始起而犯至阳,其占重。至其八月,宫车晏驾,有吕氏诈置嗣君之害。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凡日食不以晦、朔者,名曰薄。人君诛将不以理,或贼臣将暴起,日月虽不同宿,阴气盛,薄日光也。”
高后二年六月丙戌晦,日有食之。
七年正月己丑晦,日有食之,既,在营室九度,为宫室中。时高后恶之,曰:“此为我也!”明年应。
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,日有食之,在婺女一度。
三年十月丁酉晦,日有食之,在斗二十二度。
十一月丁卯晦,日有食之,在虚八度。
后四年四月丙辰晦,日有食之,在东井十三度。
七年正月辛未朔,日有食之。
景帝三年二月壬牛晦,日有食之。在胃二度。
七年十一月庚寅晦。日有食之,在虚九度。
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,日有食之。
中二年九月甲戌晦,日有食之。
三年九月戊戌晦,日有食之。几尽,在尾九度。
六年七月辛亥晦,日有食之,在轸七度。
后元年七月乙巳,先晦一日,日有食之,在翼十七度。
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,日有食之,在奎十四度。刘向以为,奎为卑贱妇人,后有卫皇后自至微兴,卒有不终之害。
三年九月丙子晦,日有食之,在尾二度。
五年正月己巳朔,日有食之。
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,日有食之。七月癸未,先晦一日,日有食之,在翼八度。刘向以为,前年高园便殿灾,与春秋御廪灾后日食于翼、轸同。其占,内有女变,外为诸侯。其后陈皇后废,江都、淮南、衡山王谋反,诛。日中时食从东北,过半,晡时复。
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,日有食之,在胃三度。
六年十一月癸丑晦,日有食之。
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,日有食之,在柳六度。京房《易传》推以为,是时日食从旁右,法曰君失臣。明年丞相公孙弘薨。日食从旁左者,亦君失臣;从上者,臣失君;从下者,君失民。
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,日有食之,在东井二十三度。
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,日有食之。
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,日有食之。
四年十月甲寅晦,日有食之,在斗十九度。
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,日有食之,不尽如钩,在亢二度。哺时食从西北,日下晡时复。
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,日有食之,在斗九度,燕地也。后四年,燕剌王谋反,诛。
元凤元年七月己亥晦,日有食之,几尽,在张十二度。刘向以为,己亥而既,其占重。后六年,宫车晏驾,卒以亡嗣。
宣帝地节元年十二月癸亥晦,日有食之,在营室十五度。
五凤元年十二月乙酉朔,日有食之,在婺女十度。
四年四月辛丑朔,日有食之,在毕十九度。是为正月朔,慝未作,《左氏》以为重异。
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,日有食之,在娄八度。
四年六月戊寅晦,日有食之,在张七度。
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,日有食之,不尽如钩,因入。
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,日有食之,其夜未央殿中地震。谷永对曰:“日食婺女九度,占在皇后。地震萧墙之内,咎在贵妾。二者俱发,明同事异人,共掩制阳,将害继嗣也。亶日食,则妾不见;亶地震,则后不见。异日而发,则似殊事;亡故动变,则恐不知。是月,后、妾当有失节之邮,故天因此两见其变。若曰,违失妇道,隔远众妾,妨绝继嗣者,此二人也。”杜钦对亦曰:“日以戊申食,时加未。戊未,土也,中宫之部。其夜殿中地震,此必適妾将有争宠相害而为患者。人事失于下,变象见于上。能应之以德,则咎异消;忽而不戒,则祸败至。应之,非诚不立,非信不行。”
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,日有食之,不尽如钩,在东井六度。刘向对曰:“四月交于五月,月同孝惠,日同孝昭。东井,京师也,且既,其占恐害继嗣。”日蚤食时,从西南起。
三年八月乙卯晦,日有食之,在房。
四年三月癸丑朔,日有食之,在昴。
阳朔元年二月丁未晦,日有食之,在胃。
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,日有食之。谷永以京房《易占》对曰:“元年九月日蚀,酒亡节之所致也。独使京师知之,四国不见者,若曰,湛湎于酒,君臣不别,祸在内也。”
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,日有食之。谷永以京房《易占》对曰:“今年二月日食,赋敛不得度,民愁怨之所致也。所以使四方皆见,京师阴蔽者,若曰,人君好治宫室,大营坟墓,赋敛兹重,而百姓屈竭,祸在外也。”
三年正月己卯晦,日有食之。
四年七月辛未晦,日有食之。
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,日有食之。
哀帝元寿元年正月辛丑朔,日有食之,不尽如钩,在营室十度,与惠帝七年同月日。
二年三月壬辰晦,日有食之。
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已朔,日有食之,在东井。
二年九月戊申晦,日有食之,既。
凡汉著纪十二世,二百一十二年,日食五十三,朔十四,晦三十六,先晦一日三。
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,晨漏未尽三刻,有两月重见。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‘妇贞厉,月几望,君子征,凶。’言君弱而妇强,为阴所乘,则月并出。晦而月见西方谓之朓,朔而月见东方谓之仄慝,仄慝则侯王其肃,朓则侯王其舒。”刘向以为,朓者疾也,君舒缓则臣骄慢,故日行迟而月行疾也。仄慝者不进之意。君肃急则臣恐惧,故日行疾而月行迟,不敢迫近君也。不舒不急,以正失之者,食朔日。刘歆以为,舒者侯王展意颛事,臣下促急,故月行疾也。肃者王侯缩BF43不任事,臣下驰纵,故月行迟也。当春秋时,侯王率多缩BF43不任事,故食二日仄慝者十八,食晦日朓者一,此其效也。考之汉家,食晦朓者三十六,终亡二日仄慝者,歆说信矣。此皆谓日月乱行者也。
元帝永光元年四月,日色青白,亡景,正中时有景亡光。是夏寒,至九月,日乃有光。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美不上人,兹谓上弱,厥异日白,七日不温。顺亡所制兹谓弱,日白六十日,物亡霜而死。天子亲伐,兹谓不知,日白,体动而寒。弱而有任,兹谓不亡,日白不温,明不动。辟愆公行,兹谓不伸,厥异日黑,大风起,天无云,日光晻。不难上政,兹谓见过,日黑居仄,大如弹丸。”
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,日月俱在营室,时日出赤。二月癸未,日朝赤,且入又赤,夜月赤。甲申,日出赤如血,亡光,漏上四刻半,乃颇有光,烛地赤黄,食后乃复。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辟不闻道兹谓亡,厥异日赤。”三月乙未,日出黄,有黑气大如钱,居日中央。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祭天不顺兹谓逆,厥异日赤,其中黑。闻善不予,兹谓失知,厥异日黄。”夫大人者,与天地合其德,与日月合其明,故圣王在上,总命群贤,以亮天功,则日之光明,五色备具,烛耀亡主;有主则为异,应行而变也。色不虚改,形不虚毁,观日之五变,足以监矣。故曰:“县象著明,莫大乎日月”,此之谓也。
严公七年“四月辛卯夜,恒星不见,夜中星陨如雨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常星二十八宿者,人君之象也;众星,万民之类也。列宿不见,象诸侯微也;众星陨坠,民失其所也。夜中者,为中国也。不及地而复,象齐桓起而救存之地。乡亡桓公,星遂至地,中国其良绝矣。刘向以为,夜中者,言不得终性命,中道败也。或曰象其叛也。言当中道叛其上也。天垂象以视下,将欲人君防恶远非,慎卑省微,以自全安也。如人君有贤明之材,畏天威命,若高宗谋祖己,成王泣《金縢》,改过修正,立信布德,存亡继绝,修废举逸,下学而上达,裁什一之税,复三日之役,节用俭服,以惠百姓,则诸侯怀德,士民归仁,灾消而福兴矣。遂莫肯改寤,法则古人,而各行其私意,终于君臣乖离,上下交怨。自是之后,齐、宋之君弑,谭、遂、邢、卫之国灭,宿迁于宋,蔡获于楚,晋相弑杀,五世乃定,此其效也。《左氏传》曰:“恒星不见,夜明也;星陨如雨,与雨偕也。”刘歆以为昼象中国,夜象夷狄。夜明,故常见之星皆不见,象中国微也。“星陨如雨”,如,而也,星陨而且雨,故曰“与雨偕也”,明雨与星陨,两变相成也。《洪范》曰:“庶民惟星。”《易》曰:“雷雨作,‘解’。”是岁,岁在玄枵,齐分野也。夜中而星陨,象庶民中离上也。雨以解过施,复从上下,象齐桓行伯,复兴周室也。周四月,夏二月也,日在降娄,鲁分野也。先是,卫侯朔奔齐,卫公子黔牟立,齐帅诸侯伐之,天子使使救卫。鲁公子溺颛政,会齐以犯王命,严弗能止,卒从而伐卫,逐天王所立。不义至甚,而自以为功。民去其上,政繇下作,尤著,故星陨于鲁,天事常象也。
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,夜过中,星陨如雨,长一二丈,绎绎未至地灭,至鸡鸣止。谷永对曰“日月星辰烛临下土,其有食陨之异,则遐迩幽隐靡不咸睹。星辰附离于天,犹庶民附离王者也。王者失道,纲纪废顿,下将叛去,故星叛天而陨,以见其象。《春秋》记异,星陨最大,自鲁严以来,至今再见。臣闻三代所以丧亡者,皆繇妇人群小,湛湎于酒。《书》云:‘乃用其妇人之言,四方之逋逃多罪,是信是使。’《诗》曰:‘赫赫宗周,褒姒灭之。’‘颠覆厥德,荒沈于酒。’及秦所以二世而亡者,养生大奢,奉终大厚。方今国家兼而有之,社稷宗庙之大忧也。”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君不任贤,厥妖天雨星。”
文公十四年“七月,有星孛入于北斗”。董仲舒以为,孛者恶气之所生也。谓之孛者,言其孛孛有所妨蔽,暗乱不明之貌也。北斗,大国象。后齐、宋、鲁、莒、晋皆弑君。刘向以为,君臣乱于朝,政令亏于外,则上浊三光之精,五星赢缩,变色逆行,甚则为孛。北斗,人君象;孛星,乱臣类,篡杀之表也。《星传》曰“魁者,贵人之牢。”又曰“孛星见北斗中,大臣诸侯有受诛者。”一曰魁为齐、晋。夫彗星较然在北斗中,天之视人显矣,史之有占明矣,时君终不改寤。是后,宋、鲁、莒、晋、郑、陈六国咸弑其君,齐再弑焉。中国既乱,夷狄并侵,兵革从横,楚乘威席胜,深入诸夏,六侵伐,一灭国,观兵周室。晋外灭二国,内败王师,又连三国之兵大败齐师于鞍,追亡逐北,东临海水,威陵京师,武折大齐。皆孛星炎之所及,流至二十八年。《星传》又曰:“彗星入北斗,有大战,其流入北斗中,得名人;不入,失名人。”宋华元,贤名大夫,大棘之战,华元获于郑,传举其效云。《左氏传》曰有星孛北斗,周史服曰:“不出七年,宋、齐、晋之君皆将死乱。”刘歆以为,北斗有环域,四星入其中也。斗,天之三辰,纲纪星也。宋、齐、晋,天子方伯,中国纲纪,彗所以除旧布新也。斗七星,故曰不出七年。至十六年,宋人弑昭公;十八年,齐人弑懿公,宣公二年,晋赵穿弑灵公。
昭公十七年“冬,有星孛于大辰”。董仲舒以为,大辰心也,心为明堂,天子之象。后王室大乱,三王分争,此其效也。刘向以为,《星传》曰“心,大星,天王也。其前星,太子;后屋,庶子也。尾为君臣乖离。”孛星加心,象天子適庶将分争也。其在诸侯,角、亢、氐,陈、郑也;房、心,宋也。后五年,周景王崩,王室乱,大夫刘子、单子立王猛,尹氏、召伯、毛伯立子晁。子晁,楚出也。时楚强,宋、卫、陈、郑皆南附楚。王猛既卒,敬王即位,子晁入王城,天王居狄泉,莫之敢纳,五年,楚平王居卒,子晁奔楚,王室乃定。后楚帅六国伐吴,吴败之于鸡父,杀获其君臣。蔡怨楚而灭沈,楚怒,围蔡。吴人救之,遂为柏举之战,败楚师,屠郢都,妻昭王母,鞭平王墓。此皆孛彗流炎所及之效也。《左氏传》曰:“有星孛于大辰,西及汉。申繻曰:‘彗,所以除旧布新也,天事恒象。今除于火,火出必布焉。诸侯其有火灾乎?’梓慎曰:‘往年吾见,是其征也。火出而见,今兹火出而章,必火入而伏,其居火也久矣,其与不然乎?火出,于夏为三月,于商为四月,于周为五月。夏数得天,若火作,其四国当之,在宋、卫、陈、郑乎?宋,大辰之虚;陈,太昊之虚;郑,祝融之虚;皆火房也。星孛及汉;汉,水祥也。卫,颛顼之虚,其星为大水。水,火之牡也。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?水火所以合也。若火入而伏,必以壬午,不过见之月。’”明年“夏五月,火始昏见,丙子风。梓慎曰:‘是谓融风,火之始也。七日其火作乎?戊寅风甚,壬午大甚,宋、卫、陈、郑皆火。”刘歆以为,大辰,房、心、尾也,八月心星在西方,孛从其西过心东及汉也。宋,大辰虚,谓宋先祖掌祀大辰星也。陈,太昊虚,虙羲木德,火所生也。郑,祝融虚,高辛氏火正也。故皆为火所舍。卫,颛顼虚,星为大水,营室也。天星既然,又四国失政相似,及为王室乱皆同。
哀公十三年“冬十一月,有星孛于东方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不言宿名者,不加宿也。以辰乘日而出,乱气蔽君明也。明年,《春秋》事终。一曰,周之十一月,夏九月,日在氐。出东方者,轸、角、亢也。轸,楚;角、亢,陈、郑也。或曰角、亢大国象,为齐、晋也。其后楚灭陈,田氏篡齐,六卿分晋,此其效也。刘歆以为,孛,东方大辰也,不言大辰,旦而见与日争光,星入而彗犹见。是岁,再失闰,十一月实八月也。日在鹑火,周分野也。十四年冬,“有星孛”,在获麟后。刘歆以为不言所在,官失之也。
高帝三年七月,有星孛于大角,旬余乃人。刘向以为,是时项羽为楚王,伯诸侯,而汉已定三秦,与羽相距荥阳,天下归心于汉,楚将灭,故彗除王位也。一曰,项羽坑秦卒,烧宫室,弑义帝,乱王位,故彗加之也。
文帝后七年九月,有星孛于西方,其本直尾、箕,末指虚、危,长丈余,及天汉,十六日不见。刘向以为,尾宋地,今楚彭城也。箕为燕,又为吴、越、齐。宿在汉中,负海之国水泽地也。是时,景帝新立,信用晁错,将诛正诸侯王,其象先见。后三年,吴、楚、四齐与赵七国举兵反,皆诛灭云。
武帝建元六年六月,有星孛于北方。刘向以为,明年淮南王安入朝,与太尉武安侯田蚡有邪谋,而陈皇后骄恣。其后,陈后废;而淮南王反,诛。
八月,长星出于东方,长终天,三十日去。占曰:“是为蚩尤旗,见则王者征伐四方。”其后,兵诛四夷,连数十年。
元狩四年四月,长星又出西北。是时,伐胡尤甚。
元封元年五月,有星孛于东井,又孛于三台。其后江充作乱,京师纷然。此明东井、三台为秦地效也。
宣帝地节元年正月,有星孛于西方,去太白二丈所。刘向以为,太白为大将,彗孛加之,扫灭象也。明年,大将军霍光薨,后二年家夷灭。
成帝建始元年正月,有星孛于营室,青白色,长六七丈,广尺余。刘向、谷永以为,营室为后宫怀任之象,彗星加之,将有害怀任绝继嗣者。一曰,后宫将受害也。其后,许皇后坐祝诅后宫怀妊者废。赵皇后立妹为昭仪,害两皇子,上遂无嗣。赵后姊妹卒皆伏辜。
元延元年七月辛未,有星孛于东井,践五诸侯,出河戍北率行轩辕、太微,后日六度有余,晨出东方。十三日夕见西方,犯次妃、长秋、斗、填,蜂炎再贯紫宫中。大火当后,达天河,除于妃后之域。南逝度犯大角、摄提,至天市而按节徐行,炎入市,中旬而后西去,五十六日与仓龙俱伏。谷永对曰:“上古以来,大乱之极,所希有也。察其驰骋骤步,芒炎或长或短,所历奸犯,内为后宫女妾之害,外为诸夏叛逆之祸。”刘向亦曰:“三代之亡,摄提易方;秦、项之灭,星孛大角。”是岁,赵昭仪害两皇子。后五年,成帝崩,昭仪自杀。哀帝即位,赵氏皆免官爵。徙辽西。哀帝亡嗣。平帝即位,王莽用事,追废成帝赵皇后、哀帝傅皇后,皆自杀。外家丁、傅皆免官爵,徙合浦,归故郡。平帝亡嗣,莽遂篡国。
釐公十六年“正月戊申朔,陨石于宋,五。是月,六鶂退飞过宋都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将自败之戒也。石,阴类;五,阳数;自上而陨,此阴而阳行,欲高反下也。石与金同类,色以白为主,近白祥也。鶂,水鸟,六,阴数;退飞,欲进反退也。其色青,青祥也,属于貌之不恭。天戒若曰,德薄国小,勿持炕阳,欲长诸侯,与强大争,必受其害。襄公不寤,明年齐桓死,伐齐丧,执滕子,围曹,为盂之会,与楚争盟,卒为所执。后得反国,不悔过自责,复会诸侯伐郑,与楚战于泓,军败身伤,为诸侯笑。《左氏传》曰:陨石,星也;鶂退飞,风也。宋襄公以问周内史叔兴曰:“是何祥也?吉凶何在?”对曰:“今兹鲁多大丧,明年齐有乱,君将得诸侯而不终。”退而告人曰:“是阴阳之事,非吉凶之所生也。吉凶繇人,吾不敢逆君故也。”是岁,鲁公子季友、鄫季姬、公孙兹皆卒。明年,齐桓死,適庶乱。宋襄公伐齐行伯,卒为楚所败。刘歆以为,是岁岁在寿星,其冲降娄,降娄,鲁分野也,故为鲁多大丧。正月,日在星纪,厌在玄枵。玄枵,齐分野也。石,山物;齐,大岳后。五石象齐桓卒而五公子作乱,故为明年齐有乱。庶民惟星,陨于宋,象宋襄将得诸侯之众,而治五公子之乱。星陨而鶂退飞,故为得诸侯而不终。六鶂象后六年伯业始退,执于盂也。民反德为乱,乱则妖灾生,言吉凶繇人,然后阴阳冲厌受其咎。齐、鲁之灾非君所致,故曰“吾不敢逆君故也”。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距谏自强,兹谓却行,厥异鶂退飞。適当黜,则鶂退飞。”
惠帝三年,陨石绵诸,一。
武帝征和四年二月丁酉,陨石雍,二,天晏亡云,声闻四百里。
元帝建昭元年正月戊辰,陨石梁国,六。
成帝建始四年正月癸卯,陨石槁,四,肥累,一。
阳朔三年二月壬戌,陨石白马,八。
鸿嘉二年五月癸未,陨石杜衍,三。
元延四年三月,陨石都关,二。
哀帝建平元年正月丁未,陨石北地,十。其九月甲辰,陨石虞,二。
平帝元始二年六月,陨石巨鹿,二。
自惠尽平,陨石凡十一,皆有光耀雷声,成、哀尤屡。
译文与注释
隐公三年“二月己巳,日有食之”。《穀梁传》曰,言日不言朔,食晦。《公羊传》曰,食二日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其后戎执天子之使,郑获鲁隐,灭戴,卫、鲁、宋咸杀君。《左氏》刘歆以为正月二日,燕、越之分野也。凡日所躔而有变,则分野之国失政者受之。人君能修政,共御厥罚,则灾消而福至;不能,则灾息而祸生。故经书灾而不记其故,盖吉凶亡常,随行而成祸福也。周衰,天子不班朔,鲁历不正,置闰不得其月,月大小不得其度。史记日食,或言朔而实非朔,或不言朔而实朔,或脱不书朔与日,皆官失之也。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亡师兹谓不御,厥异日食,其食也既,并食不一处。诛众失理,兹谓生叛,厥食既,光散。纵畔兹谓不明,厥食,先大雨三日,雨除而寒,寒即食。专禄不封,兹谓不安,厥食既,先日出而黑,光反外烛。君臣不通兹谓亡,厥蚀三既。同姓上侵,兹谓诬君,厥食四方有云,中央无云,其日大寒。公欲弱主位,兹谓不知,厥食中白青,四方赤,已食地震。诸侯相侵,兹谓不承,厥食三毁三复。君疾善,下谋上,兹谓乱,厥食既,先雨雹,杀走兽。弑君获位,兹谓逆,厥食既,先风雨折木,日赤。内臣外乡,兹谓背,厥食食且雨,地中鸣。冢宰专政,兹谓因,厥食先大风,食时日居云中,四方亡云。伯正越职,兹谓分威,厥食日中分。诸侯争美于上,兹谓泰,厥食日伤月,食半,天营而鸣。赋不得,兹谓竭,厥星随而下。受命之臣专征云试,厥食虽侵光犹明,若文王臣独诛纣矣。小人顺受命者征其君云杀,厥食五色,至大寒陨霜,若纣臣顺武王而诛纣矣。诸侯更制,兹谓叛,厥食三复三食,食已而风。地动。適让庶,兹谓生欲,厥食日失位,光晻晻,月形见。酒亡节兹谓荒,厥蚀乍青乍黑乍赤,明日大雨,发雾而寒。”凡食二十占,其形二十有四,改之辄除;不改三年,三年不改六年,六年不改九年。推隐三年之食,贯中央,上下竟而黑,臣弑从中成之形也。后卫州吁弑君而立。
隐公三年“二月己巳,有日食”。《谷梁传》上说,说日食而不说朔日,这是晦曰日食。《公羊传》上说,日食有两天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这以后戎执行天子的派使的任务,郑俘获隐公,灭亡了戴国,卫、鲁、宋都发生了杀君王的事。《左氏传》上刘歆以为正月二日,太阳的分野是燕、越。大凡日所运行的轨迹有变,太阳所对的分野国家裹政治混乱的人就要遭受灾害。君主如能整治政事,诚心抵御那些处罚,造就可以消除灾害迎接福瑞;否贝0,灾害就会滋生祸患就会到来。所以经书上记的灾害而不说明原因,是因为吉凶难定,随着人的行为而形成祸或福。周朝衰微,天子不颁布朔日,鲁国的历法不正确,设置闰月而不恰当,月份的大小不符合限度。历史上记载的日食,有的说是朔日而实际上不是朔日,有的不说是朔日而实际是朔日,有的脱漏没有记载朔日与日食,这都是官方的疏漏。京房《易传》上说:“军队失败了这是不抵御造成的,出现的灾异就是日食,出现的日食是曰全食,并且日食出现不在一处。诛杀众人失理,造就会发生叛乱,出现的灾异是日全食,日光分散。放纵叛乱造就是不明智,出现的灾异是日食前大雨三日,雨停而天变寒,天寒就发生日食。独霸俸禄而不封给,这就会不安定,就会出现日全食,首先太阳出来而变黑,曰光反向反照。君臣之间不畅通就要亡国,于是三次日食都是曰全食。同姓犯上作乱,造就是加罪君主,出现的日食四方有云,中央无云,这一天就非常寒冷。公卿想削弱君主的地位,造就是不明智,出现的日食中央白青色,四方赤红色,日食停止时要地震。诸侯相互侵犯,造就是与身份不配,于是日食三次出现又三次恢复。君主憎恨善行,在下的图谋犯上,造就是叛乱,要出现日全食,风雨冰雹先至,走兽被杀死。杀死君主夺取王位造就是叛逆,要出现曰全食,先是狂风暴雨折断树木,后是太阳变为红色。朝内的臣僚倾向外边就是背叛,要出现日食并下雨,地中有呜叫声。冢宰专政这说明是沿袭下来的,其日食前先有大风,日食时曰居云中,四方无云。伯正超越自己的权限,就是争权,出现的日食是太阳从中间分为两半。诸侯在君王面前争夸自己这就是骄纵,其日食就损害月光,当吃掉月的一半时,天空由东到西有呜声。收不到赋税,就是财源枯竭,出现日食并有星坠落。接受命令的臣可自行出兵征伐,其日食虽被遮住光线而仍有光亮,就像文王的臣F私自诛杀纣王一样。小入顺随接受命令的入去征伐他的君主也叫做篡杀,出现的日食呈五种颜色,到大寒降霜,就像纣王的大臣顺从武王而诛杀纣王一样。诸侯改变法定的规章就是叛逆,其日食反复出现,日食完了而后起风,就要地震。嫡退让权利给庶就会引起贪欲,出现的日食是太阳错位,曰光渐暗,月形现出。饮酒没有节制就是荒淫,出现的日食就会突然青色、突然黑色、突然赤色,第二天就要大雨,降雾,天气变寒。”日食共有二十种预测,其形状就有二十四种情况,改过马上可以消除;如果不改就出现三年,三年不改就六年,六年不改就九年。推算隐公三年的日食,贯穿中央,上下居然变黑,这是臣弑君从中原成功的形状。后来卫国州吁弑君而自己登位。
桓公三年“七月壬辰朔,日有食之,既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前事已大,后事将至者又大,则既。先是,鲁、宋弑君,鲁又成宋乱,易许田,亡事天子之心;楚僭称王。后郑岠王师,射桓王,又二君相篡。刘歆以为六月,赵与晋分。先是,晋曲沃伯再弑晋侯,是岁晋大乱,灭其宗国。京房《易传》以为桓三年日食贯中央,上下竟而黄,臣弑而不卒之形也。后楚严称王,兼地千里。
桓公三年“七月壬辰朔日,有日食,日全食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从前的事已大,后事将要来到的更大,就要日全食。这以前鲁国、宋国弑了君主,鲁又造成宋国动乱,更换了许田,没有侍奉天子的心意;楚僭越称王。后来郑抵抗君王的军队,射杀桓王,厉公、昭公二君又相篡夺。刘歆认为六月是趟与晋的分曰。先是晋的曲沃伯再杀晋侯,这一年晋大乱,曲沃武公减了他们的宗国。京房《易传》上认为桓公三年日食贯通中央,上下从头到尾变成黄色,这是臣弑君而不成的现象。后来楚严称王,兼并土地千里。
十七年“十月朔,日有食之”。《穀梁传》曰,言朔不言日,食二日也。刘向以为是时卫侯朔有罪出奔齐,天子更立卫君。朔借助五国,举兵伐之而自立,王命遂坏。鲁夫人淫失于齐,卒杀桓公。董仲舒以为,言朔不言日,恶鲁桓且有夫人之祸,将不终日也。刘歆以为楚、郑分。
十七年“十月朔日,又出现日食”。《谷梁传》上说,说是朔日而不说日子,是日食已二日。刘向以为这时卫侯朔有罪逃到齐,天子改立了卫君。朔藉助五国的兵力,兴兵讨伐卫君而自立为君,周王的命令已失去作用。鲁夫人在齐纵欲放荡,最后杀了威公。董仲舒认为说朔日不说日子,是讨厌鲁桓公将有夫人的祸患,将不会寿终正寝。刘歆以为在楚、郑的分曰。
严公十八年“三月,日有食之”。《穀梁传》曰,不言日,不言朔,夜食。史记推合朔在夜,明旦日食而出,出而解,是为夜食。刘向以为,夜食者,阴因日明之衰而夺其光,象周天子不明,齐桓将夺其威,专会诸侯而行伯道。其后遂九合诸侯,天子使世子会之,此其效也。《公羊传》曰食晦。董仲舒以为,宿在东壁,鲁象也。后公子庆父、叔牙果通于夫人以劫公。刘歆以为,晦鲁、卫分。
严公十八年“三月,又出现日食”。《谷梁传》上说,不说日子,不说朔日,是在夜裹日食,历史上推算是日月相会在夜里,第二天早晨日食而出,等日出来日食就停止了,造就是夜食。刘向以为夜食,是阴凭藉曰光的衰微夺了它的光,这象征周大子不英明,齐桓公将夺取它的权威,独自会合诸侯而行霸道。追以后齐桓公便九次会合诸侯,天子派世子去会见他们,造就是效应。《公羊传》上说这是晦曰日食。董仲舒认为宿星在束壁,鲁的象征。后来公子庆父、叔牙果然串通夫人劫持严公。刘歆以为晦曰是鲁、卫的分曰。
二十五年“六月辛未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,宿在毕,主边兵夷狄象也。后狄灭邢、卫。刘歆以为,五月二日鲁、赵分。
二十五年“六月辛未朔日,又出现日食”。董仲舒认为宿星在毕,是边境的兵有夷狄的象征。后来狄灭邢、卫。刘歆以为五月二日是鲁、趟的分曰。
二十六年“十二月癸亥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,宿在心,心为明堂,文武之道废,中国不绝若线之象也。刘向以为,时戎侵曹,鲁夫人淫于庆父、叔牙,将以弑君,故比年再蚀以见戒。刘歆以为,十月二日楚、郑分。
二十六年“十二月癸亥朔日,又出现日食”。董仲舒以为宿星在心,心为明堂星,文王、武王的道统衰败,中国不绝就像丝线一样。刘向认为这时戎正在侵犯曹,鲁夫人正与庆父、叔牙乱,君主将被弑,所以连年日食以为警戒。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是楚、郑的分曰。
三十年“九月庚午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后鲁二君弑,夫人诛,两弟死,狄灭邢,徐取舒,晋杀世子,楚灭弦。刘歆以为,八月秦、周分。
三十年“九月庚午朔日,又有E1食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后来鲁国二君被弑,夫人被诛,两个弟弟也死亡,狄灭亡了邢,徐攻取了舒,晋侯杀了太子申生,楚人灭亡了弦。刘歆以为八月是秦、周的分曰。
僖公五年“九月戊申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先是齐桓行伯,江、黄自至,南服强楚。其后不内自正,而外执陈大夫,则陈、楚不附,郑伯逃盟,诸侯将不从桓政,故天见戒。其后晋灭虢,楚围许,诸侯伐郑,晋弑二君,狄灭温,楚伐黄,桓不能救。刘歆以为,七月秦、晋分。
僖公五年“九月戊申朔日,又出现日食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这之前齐桓公施行霸道,江、黄二国自行臣服,向南征服了强大的楚国。这以后国内不自己端正行为,而对外则扣押了陈国大夫,这样陈、楚就不归顺,郑伯逃脱结盟,诸侯将不听从齐桓公的政令,所以上天现出警戒。这以后晋灭亡了虢,楚包围了许,诸侯讨伐郑,晋里克弑了奚齐、卓子二君,狄灭了周的温地,楚讨伐黄,齐桓公不能救援。刘歆以为七月是秦、晋的分曰。
十二年“三月庚午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是时楚灭黄,狄侵卫、郑,莒灭巳。刘歆以为,三月齐、卫分。
十二年“三月庚午,又出现日食”。董仲舒、刘向认为这时楚灭掉黄,狄入侵犯卫、郑,莒灭掉了杞。刘歆以为三月是齐、卫的分曰。
十五年“五月,日有食之”。刘向以为象晋文公将行伯道,后遂伐卫,执曹伯,败楚城濮,再会诸侯,召天王而朝之,此其效也。日食者臣之恶也,夜食者掩其罪也,以为上亡明王,桓、文能行伯道,攘夷狄,安中国,虽不正犹可,盖《春秋》实与而文不与之义也。董仲舒以为后秦获晋侯,齐灭项,楚败徐于娄林。刘歆以为,二月朔齐、越分。
十五年“五月,又出现日食”。刘向以为象征晋文公将施行霸道,后来果然攻打卫,扣留曹伯,打败楚师于城濮,再会盟诸侯,召来天王进行朝见,这就是验证。日食是臣的罪过,夜间日食是掩盖他的罪过,认为上无英明的君主,齐桓、晋文能行霸道,退却夷狄,安定中国,虽不正也还可以,这大概就是《春秋》上实际赞同而文字上不表达的意思。董仲舒认为后来秦国俘获晋侯,齐国灭掉项国,楚国在娄林打败了徐国。刘歆以为二月朔日是齐、越的分日。
文公元年“二月癸亥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先是大夫始执国政,公子遂如京师,后楚世子商臣杀父,齐公子商人弑君。皆自立,宋子哀出奔,晋灭江,楚灭六,大夫公孙敖、叔彭生并专会盟。刘歆以为,正月朔燕、越分。
文公元年“二月癸亥,又有日食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这以前大夫开始执掌国家政权,公子遂到了京师,后来楚世子商臣杀父,齐公子商人弑君,都自立为王,宋子哀逃跑,晋人灭掉了江,楚人减掉了六国,大夫公孙敖、叔彭生一同专揽会盟。刘歆以为正月朔日是燕、越的分日。
十五年“六月辛丑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后宋、齐、莒、晋郑八年之间五君杀死。楚灭舒蓼。刘歆以为,四月二日鲁、卫分。
十五年“六月辛丑朔日,又出现日食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后来宋、齐、莒、晋、郑八年之间有五位君主被杀死,楚人灭掉了舒蓼。刘歆以为四月二日是鲁、卫的分曰。
宣公八年“七月甲子,日有食之,既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先是楚商臣弑父而立,至于严王遂强。诸夏大国唯有齐、晋,齐、晋新有篡弑之祸,内皆未安,故楚乘弱横行,八年之间六侵伐而一灭国,伐陆浑戎,观兵周室;后又入郑,郑伯肉袒谢罪;北败晋师于邲,流血色水;围宋九月,析骸而炊之。刘歆以为,十月二日楚、郑分。
宣公八年“七月甲子,又出现日食,日全食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造之前楚商臣杀掉父亲而自立为王,到严王时就强大起来。诸华夏大国衹有齐、晋,齐、晋新近有篡位杀君的祸患,国内还没有安定,所以楚国乘着他们的衰弱横行霸道,它八年之间六次侵略别国还灭亡了一个国家;讨伐陆浑戎,在周室检阅部队;后来又进入郑国,郑伯肉袒谢罪;北面在恤打败了晋军,血流成河;围困宋九个月,宋人劈骸骨作为燃料。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是楚、郑的分曰。
十年“四月丙辰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后陈夏征舒弑其君,楚灭萧,晋灭二国,王札子杀召伯、毛伯。刘歆以为,二月鲁、卫分。
十年“四月丙辰,又出现日食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后来陈夏征舒杀了他的君主,楚人灭掉了萧国,晋人灭掉了两个国家,王札子杀了召伯、毛伯。刘歆以为二月是鲁、卫的分曰。
十七年“六月癸卯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后邾支解鄫子,晋败王师于贸戎,败齐于鞍。刘歆以为,三月晦朓鲁、卫分。
十七年“六月癸卯,又出现日食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后来邾人肢解了部子,晋在贸戎打败了周王的军队,在鞍打败了齐国的军队。刘歆以为三月的晦曰是鲁、卫的分日。
成公十六年“六月丙寅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后晋败楚、郑于鄢陵,执鲁侯。刘歆以为,四月二日鲁、卫分。
成公十六年“六月丙寅朔,有日食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后来晋打败了楚、在鄢陵打败了郑,控制了鲁侯。刘歆以为四月二日是鲁、卫的分曰。
十七年“十二月丁巳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后楚灭舒庸,晋弑其君,宋鱼石因楚夺君邑,莒灭鄫,齐灭莱,郑伯弑死。刘歆以为九月周、楚分。
十七年“十二月丁巳朔日,又出现日食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后来楚人灭掉舒庸,晋杀了他们的君主厉公,宋国的大夫鱼石依靠楚国夺取了宋国的彭城,莒人灭掉了部,齐人减掉了莱,郑伯被杀死。刘歆以为九月是周、楚的分日。
襄公十四年“二月乙未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后卫大夫孙、甯共逐献公,立孙剽。刘歆以为,前年十二月二日宋、燕分。
襄公十四年“二月乙未朔日,又出现日食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后来卫大夫孙林、宁殖共同赶走了献公,立穆公的孙子剽。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是宋、燕的分曰。
十五年“八月丁巳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先是晋为鸡泽之会,诸侯盟,又大夫盟,后为溴梁之会,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,君若缀斿,不得举手。刘歆以为,五月二日鲁、赵分。
十五年“八月丁巳朔日,又出现日食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这之前晋国举办鸡泽的会盟,诸侯结盟,又有大夫结盟,后又举办溴梁的会盟,诸侯在而大夫单独互相结盟,君王大权旁落,连手都不能举起。刘歆以为五月二日是鲁、赵的分曰。
二十年“十月丙辰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,陈庆虎、庆寅蔽君之明,邾庶其有叛心,后庶其以漆、闾丘来奔,陈杀二庆。刘歆以为,八月秦、周分。
二十年“十月丙辰朔日,又出现日食”。董仲舒以为陈国的庆虎、庆寅蒙蔽君主使君主不明,邾人庶其有反叛之心,后来庶其从漆、闾丘逃奔,陈杀二庆。刘歆以为八月是秦、周的分日。
二十一年“九月庚戌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晋栾盈将犯君,后入于曲沃。刘歆以为,七月秦、晋分。“十月庚辰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,宿在轸、角,楚大国象也。后楚屈氏谮杀公子追舒,齐庆封胁君乱国。刘歆以为,八月秦、周分。
二十一年“九月庚戌朔日,又出现日食”。董仲舒以为晋乐盈将要侵犯君主,后来进入曲沃。刘歆以为七月是秦、晋的分。“十月庚辰朔日,又有日食”。董仲舒以为宿星在轸星、角星,楚是大国的象征。后来楚国屈氏越权杀了公子追舒,齐国庆封威胁君主叛乱国家。刘歆以为八月是秦、周的分日。
二十三年“二月癸酉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,后卫侯入陈仪,甯喜弑其君剽。刘歆以为,前年十二月二日宋、燕分。
二十三年“二月癸酉朔日,又出现日食”。董仲舒以为后来卫侯衍进入卫国的陈仪,宁喜杀了他的君主剽。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是宋、燕的分曰。
二十四年“七月甲子朔,日有食之,既”。刘歆以为,五月鲁、赵分。“八月癸巳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,比食又既,象阳将艳,夷狄主上国之象也。后六君弑,楚子果从诸侯伐郑,灭舒鸠,鲁往朝之,卒主中国,伐吴讨庆封。刘歆以为,六月晋、赵分。
二十四年“七月甲子朔日,又出现日食,日全食”。刘歆以为五月是鲁、趟的分曰。“八月癸巳朔,有日食”。董仲舒以为多次日食又都是日全食,象征阳气将要断绝,夷狄有主持上国的象征,后来六位君主被杀,楚子果然跟从诸侯攻打郑,灭掉了舒鸠,鲁襄王去朝见,终于掌管了中国,攻打吴讨伐庆封。刘歆以为六月是晋、赵的分月。
二十七年“十二月乙亥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,礼义将大灭绝之象也。时,吴子好勇,使刑人守门;蔡侯通于世子之妻;莒不早立嗣。后阍戕吴子,蔡世子般弑其父,莒人亦弑君而庶子争。刘向以为,自二十年至此岁,八年间日食七作,祸乱将重起,故天仍见戒也。后齐崔杼弑君,宋杀世子,北燕伯出奔,郑大夫自外入而篡位,指略如董仲舒。刘歆以为,九月周、楚分。
二十七年“十二月乙亥朔日,又有日食”。董仲舒以为这是礼义将要大灭绝的象征。当时吴子好勇,使受刑的人守门;蔡侯与儿妻私通;莒不早日立嗣。后来守门人杀了吴子,蔡世子般杀了他的父亲,莒人亦杀了他们的君千而庶子争权。刘向认为自二十年至今,八年间日食七次,祸乱将要重起,所以上天多次警戒。后来齐崔杼弑君,宋杀了世子,北燕伯逃跑,郑大夫从外回来篡位,发生的这一切正如董仲舒所言。刘歆以为九月是周、楚的分月。
昭公七年“四月甲辰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先是楚灵王弑君而立,会诸侯,执徐子,灭赖,后陈公子招杀世子,楚因而灭之,又灭蔡,后灵王亦弑死。刘歆以为,二月鲁、卫分。传曰晋侯问于士文伯曰:“谁将当日食?”对曰:“鲁、卫恶之,卫大鲁小。”公曰:“何故?”对曰:“去卫地,如鲁地,于是有灾,其卫君乎?鲁将上卿。”是岁,八月卫襄公卒,十一月鲁季孙宿卒。晋侯谓士文伯曰:“吾所问日食从矣,可常乎?”对曰:“不可。六物不同,民心不壹,事序不类,官职不则,同始异终,胡可常也?《诗》曰:‘或宴宴居息,或尽悴事国。’其异终也如是。”公曰:“何谓六物?”对曰:“岁、时、日、月、星、辰是谓。”公曰:“何谓辰?”对曰:“日月之会是谓。”公曰:“《诗》所谓‘此日而食,于何不臧’,何也?”对曰:“不善政之谓也。国无政,不用善,则自取適于日月之灾。故政不可不慎也,务三而已:一曰择人,二曰因民,三曰从时。”此推日食之占循变复之要也。《易》曰:“县象著明,莫大于日月。”是故圣人重之,载于三经。于《易》在“丰”之“震”曰:“丰其沛,日中见昧,折其右肱,亡咎。”于《诗·十月之交》,则著卿士、司徒,下至趣马、师氏,咸非其材。同于右肱之所折,协于三务之所择,明小人乘君子,阴侵阳之原也。
昭公七年“四月甲辰朔日,又出现日食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这之前楚灵王杀君而自立为王,会盟诸侯,拘捕了徐子,减掉了赖,后来陈公子招杀掉太子,楚乘机灭掉了陈,又灭掉了蔡,后来楚灵王也被杀死。刘歆认为二月是鲁、卫的分月。传上说晋侯问于士文伯说:“谁将遇上日食?”回答说:“鲁、卫讨厌它,卫是大国鲁是小国。”晋侯说:“为什么?”回答说:“离开卫地到鲁地,于是有灾,大概是卫国君主吧?鲁将要为上卿。”这一年八月卫襄公卒,十一月鲁季孙宿卒。晋侯告诉士文伯说:“我所问的日食的事灵验了,可以经常这样占卜吗?”回答说:“不可。六物不同,民心不一样,事物的次序没有同一,官职没准则,起点相同结果不同,怎么能经常这样占卜呢?《诗经》上说:‘有的人,悠闲安居纵情志;有的人,精疲力竭勤王事。,他们最后结果就是这样不同。”晋侯说:“六物是什么?”回答说:“岁、时、曰、月、星、辰叫做六物。”晋侯说:“什么叫辰?”回答说:“曰、月相会就叫辰。”晋侯说:“《诗经》上所说的‘这日食,更不好,奈何坏事突然降!,是为什么呢?”回答说:“这是国家的统治管理工作不好。国家管理不好,又不友善,这是自取日月的变异而遭受的灾祸。所以统治国家大事不可不谨慎,衹不过致力三件事而已:一是选择用人,二是依靠人民,三是顺从时令。”造就是推算日食的占卜循环变复的最基本的要点。《易经》上说:“显示明显的现象,没有比日月更大的了。”因此圣人很重视,记载在三经上。在《易》中则是《丰卦》的《震卦》上说:“幡幔盛大,曰中见到昏暗,折断右肱的臣,就可以免去灾祸。”在《诗》的《十月之交》上,就着明卿士、司徒,下至趣马、师氏,都不是有才的人。与折断右肱相同,合于三件事所选择的,显明了小人压服君子,阴侵犯阳的根源。
十五年“六月丁巳朔,日有食之”刘歆以为,三月鲁、卫分。
十五年“六月丁巳朔日,又出现日食”。刘歆以为三月是鲁、卫的分月。
十七年“六月甲戌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,晋国象也。晋厉公诛四大夫,失众心,以弑死。后莫敢复责大夫,六卿遂相与比周,专晋国,君还事之。日比再食,其事在春秋后,故不载于经。刘歆以为鲁、赵分。《左氏传》平子曰:“唯正月朔,慝未作,日有食之,于是乎天子不举,伐鼓于社,诸侯用币于社,伐鼓于朝,礼也。其余则否。”太史曰:“在此月也。日过分而未至,三辰有灾,百官降物,君不举,避移时,乐奏鼓,祝用币,史用辞,啬夫驰,庶人走,此月朔之谓也。当夏四月,是谓孟夏。”说曰:正月谓周六月,夏四月,正阳纯乾之月也。慝谓阴爻也,冬至阳爻起初,故曰复。至建巳之月为纯乾,亡阴爻,而阴侵阳,为灾重,故伐鼓用币,责阴之礼。降物,素服也。不举,去乐也。避移时,避正堂,须时移灾复也。啬夫,掌币吏。庶人,其徒役也。刘歆以为,六月二日鲁、赵分。
十七年“六月甲戌朔日,又出现日食”。董仲舒以为这时宿星在毕,是晋国的象征。晋厉公诛杀四位大夫,失去众人之心,因此被杀死。以后再没有敢责备大夫的,六卿于是结伙营私,专擅晋国政事,君主返还后事奉他们。FI食一再发生,造事在春秋以后,所以不记载在经上。刘歆以为是鲁、趟的分日。《左氏传》上的季平子说:“衹有在正月朔日,阴气不发作,有日食,于是乎天子不举盛馔,击鼓于社庙,诸侯用缯帛祭土神,在朝廷击鼓,这是表示敬意。其余则不造样。”太史说:“在这个月,是过了春分还未到夏至,日、月、星三辰有灾,百官素服,君主不举盛馔,躲避一段时间,奏乐击鼓,告神祈福用缯帛,史官用言辞,啬夫疾驰,庶人逃走,这是这个月因朔食的关系。正当夏的四月,就是夏季第一个月。”解说是:“正月是周的六月,夏的四月,是正阳纯干的月份。阴气就是阴爻,冬至时阳爻是起初,所以说是恢复。到建巳之月是纯干,无阴爻,而阴侵犯阳,有重灾,所以击鼓作乐用缯帛,这是求阴之礼。降物,即素服。不举盛撰,免去作乐。躲避一段时间,避开正堂,是要等待时移灾复。啬夫,是掌钱财的官吏。庶人,就是服劳役的人。刘歆以为六月二日是鲁、赵的分E1。
二十一年“七月壬午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周景王老,刘子、单子专权,蔡侯朱骄,君臣不说之象也。后蔡侯朱果出奔,刘子、单子立王猛。刘歆以为,五月二日鲁、赵分。
二十一年“七月壬午朔日,又出现日食”。董倥赶以为且基王年老,玺匠、里王独揽大权,墓堡塞骄纵,这是君臣不愉快的象征。后来蔡侯朱果然逃走,刘子、单子立猛为王。刘歆以为五月二日是鲁、赵的分曰。
二十二年“十二月癸酉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,宿在心,天子之象也。后尹氏立王子朝,天王居于狄泉。刘歆以为,十月楚、郑分。
二十二年“十二月癸酉朔日,又出现日食”。董住厘以为宿星在心,这是天子的象征。后来尹氐立王子塑为王,天王避其难居于狄泉。刘歆以为十月是楚、郑的分月。
二十四年“五月乙未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,宿在胃,鲁象也。后昭公为季氏所逐。刘向以为,自十五年至此岁,十年间天戒七见,人君犹不寤。后楚杀戎蛮子,晋灭陆浑戎,盗杀卫侯兄,蔡、莒之君出奔,吴灭巢,公子光杀王僚,宋三臣以邑叛其君。它如仲舒。刘歆以为,二日鲁、赵分。是月斗建辰。《左氏传》梓慎曰:“将大水。”昭子曰:“旱也。日过分而阳犹不克,克必甚,能无旱乎!阳不克,莫将积聚也。”是岁秋,大雩,旱也。二至二分,日有食之,不为灾。日月之行也,春秋分日夜等,故同道;冬夏至长短极,故相过。相过同道而食轻,不为大灾,水旱而已。
二十四年“五月乙未朔日,又出现日食”。董佺赶以为宿星在胃,是叠围的星象。后来昭公被圣氏赶走。刘向以为自十五年到这一年,十年间上天警戒出现七次,君主还不醒悟。后来楚子杀了戏蛮王,置国灭掉了陆运戏,盗贼杀了堑堡的兄长,蔡君、莒君逃往国外,吴灭掉了巢国,公子光杀了君王僚,宋国有三臣带着他们的封地反叛君主。这些正如仲舒所言。刘歆以为二日是鲁、赵的分日。这个月斗宿在建辰。《左氏传》上的梓慎说:“将有大水。”昭子说:“干旱。太阳过春分而阳仍不胜,阳胜一定很厉害,能没有旱灾吗?阳不胜,莫非是将要进行积聚吧。”这年秋,大雩求雨,干旱。冬至和夏至春分和秋分,有日食,不会造成灾害。曰月的运行,春分和秋分曰与夜等,本来同足规律;冬至夏至是长短的极端,所以相互经过。相互经过同一轨道日食就轻,不会造成大灾害,水旱而已。
三十一年“十二月辛亥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,宿在心,天子象也。时京师微弱,后诸侯果相率而城周,宋中几亡尊天子之心,而不衰城。刘向以为,时吴灭徐,而蔡灭沈,楚围蔡,吴败楚入郢,昭王走出。刘歆以为,二日宋、燕分。
三十一年“十二月辛亥朔日,又出现日食”。董仲舒以为宿星在心,是天子的象征。当时京师衰微,后来诸侯果然相率为周修筑城墙,宋大夫中几没有尊重天子的心意,不用草去筑城。刘向以为这时吴国灭亡了徐国,蔡国减掉了沈,楚国围困蔡国,吴国打败楚国进入郢都,昭王逃走。刘歆以为二日是宋、燕的分曰。
定公五年“三月辛亥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后郑灭许,鲁阳虎作乱,窃宝玉大弓,季桓子退仲尼,宋三臣以邑叛。刘歆以为,正月二日燕、赵分。
定公五年“三月辛亥朔日,又出现日食”。董仲舒以为后来郑国灭掉了许国,鲁国阳虎作乱,窃走宝玉大弓,季桓子解雇了仲尼,宋三臣带着封邑叛乱。刘歆以为正月二日是燕、趟的分日。
十二年“十一月丙寅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后晋三大夫以邑叛,薛弑其君,楚灭顿、胡,越败吴,卫逐世子。刘歆以为,十二月二日楚、郑分。
十二年“十一月丙寅朔日,又出现日食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后来晋国三个大夫带着封邑叛乱,薛杀了他的君主,楚人灭掉了顿、胡,越人打败了吴国,卫赶走太子蒯瞋。刘歆以为十二月二日是楚、郑的分日。
十五年“八月庚辰朔,日有食之”。董仲舒以为,宿在柳,周室大坏,夷狄主诸夏之象也。明年,中国诸侯果累累从楚而围蔡,蔡恐,迁于州来。晋人执戎蛮子归于楚,京师楚也。刘向以为,盗杀蔡侯,齐陈乞弑其君而立阳生,孔子终不用。刘歆以为,六月晋、赵分。
十五年“八月庚辰朔日,又出现日食”。董仲舒以为宿星在柳,这是周室要大衰,夷狄掌管诸夏的象征。第二年,中国诸侯果然连续不断跟从楚而围困蔡,蔡国感到害怕,迁到楚国的州来。晋人控制戎蛮子赤归于楚,以楚为京师。刘向以为蔡公孙翩杀蔡侯申,齐陈乞弑其君而立阳生,孔子终于不用。刘歆以为六月是晋、赵的分月。
哀公十四年“五月庚申朔,日有食之”。在获麟后。刘歆以为,三月二日齐、卫分。
哀公十四年“五月庚申朔日,又出现日食”。这在获麟以后。刘歆以为三月二日是齐、卫的分曰。
凡春秋十二公,二百四十二年,日食三十六。《穀梁》以为,朔二十六,晦七,夜二,二日一。《公羊》以为,朔二十七,二日七,晦二。《左氏》以为,朔十六,二日十八,晦一,不书日者二。
春秋总计有十二公,二百四十二年,出现日食一共三十六次。《谷梁》上记载朔日二十六次,晦曰七次,夜间两次,二日的一次。《公羊》上记载朔日二十七次,二日的七次,晦日二次。《左氏》上记载朔日十六次,二日的十八次,不记日的二次。
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,日有食之,在斗二十度,燕地也。后二年,燕王臧{艹佘}反,诛,立卢绾为燕王,后又反,败。
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,又出现日食,在斗星二十度,是燕地,二年后,燕王臧荼反叛,被诛,立卢绾为燕王,后来又反叛,失败。
十一月癸卯晦,日有食之,在虚三度,齐地也。后二年,齐王韩信徙为楚王,明年废为列侯,后又反,诛。
十一月癸卯晦日,又出现日食,在虚星三度,是齐地。后二年,齐王韩信调职为楚王,过了一年废为列侯,后又反叛,被诛。
九年六月乙未晦,日有食之,既,在张十三度。
九年六月乙未晦日,出现日食,且是日全食,在张星十三度。
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,日有食之,在危十三度。谷永以为,岁首正月朔日,是为三朝,尊者恶之。
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,又出现日食,在危星十三度。谷永以为在岁首正月朔日,这是正月初一,地位尊贵的人讨厌这事。
五月丁卯,先晦一日,日有食之,几尽,在七星初。刘向以为,五月微阴始起而犯至阳,其占重。至其八月,宫车晏驾,有吕氏诈置嗣君之害。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凡日食不以晦、朔者,名曰薄。人君诛将不以理,或贼臣将暴起,日月虽不同宿,阴气盛,薄日光也。”
五月丁卯,在晦曰的前一天,出现日食,出现的时间很短,很快时间久过去了。在七星初。刘向以为五月微阴方起就侵犯到阳,其占卜重复。到了这年八月,皇帝死亡,有吕氏伪造设置嗣君的灾害。京房《易传》上说:“大凡日食不在晦朔日的,就叫逼迫。君主诛杀将领没有道理,或贼臣将暴起,曰月虽不同在一宿,阴气盛,也会逼迫曰光。”
高后二年六月丙戌晦,日有食之。
高后二年六月丙戌晦曰,又出现日食。
七年正月己丑晦,日有食之,既,在营室九度,为宫室中。时高后恶之,曰:“此为我也!”明年应。
七年正月己丑晦曰,又出现日食,且是日全食,在营室星九度,这是在宫室中。当时高后讨厌这事,说:“这是我!”过了一年高后崩。
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,日有食之,在婺女一度。
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曰,又出现日食,在婺女星一度。
三年十月丁酉晦,日有食之,在斗二十二度。
三年十月丁酉晦曰,又出现日食,在斗星二十二度。
十一月丁卯晦,日有食之,在虚八度。
十一月丁卯晦日,有出现日食,在虚星八度。
后四年四月丙辰晦,日有食之,在东井十三度。
后四年四月丙辰晦曰,又出现日食,在柬井星十三度。
七年正月辛未朔,日有食之。
七年正月辛未朔日,又出现日食。
景帝三年二月壬牛晦,日有食之。在胃二度。
景帝三年二月壬午晦日,又出现日食,在胃星二度。
七年十一月庚寅晦。日有食之,在虚九度。
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曰,又出现日食,在虚星九度。
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,日有食之。
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,又出现日食。
中二年九月甲戌晦,日有食之。
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,又出现日食。
三年九月戊戌晦,日有食之。几尽,在尾九度。
三年九月戊戌晦日,又出现日食,几乎食尽,在尾星九度。
六年七月辛亥晦,日有食之,在轸七度。
六年七月辛亥晦日,又出现日食,在轸星七度。
后元年七月乙巳,先晦一日,日有食之,在翼十七度。
后元年七月乙巳,在晦曰前一天,又出现日食,在翼星十七度。
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,日有食之,在奎十四度。刘向以为,奎为卑贱妇人,后有卫皇后自至微兴,卒有不终之害。
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,又出现日食,在奎星十四度。刘向认为奎星为卑贱妇人,后来有衔皇后从卑贱跃居高位,终于遭夭折的灾害。
三年九月丙子晦,日有食之,在尾二度。
三年九月丙子晦曰,又出现日食,在尾星二度。
五年正月己巳朔,日有食之。
五年正月己巳朔日,又出现日食。
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,日有食之。七月癸未,先晦一日,日有食之,在翼八度。刘向以为,前年高园便殿灾,与春秋御廪灾后日食于翼、轸同。其占,内有女变,外为诸侯。其后陈皇后废,江都、淮南、衡山王谋反,诛。日中时食从东北,过半,晡时复。
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,又出现日食。七月癸未,在晦曰前一天,又出现日食,在翼星八度。刘向以为前年高园便殿发生灾害,与春秋皇帝粮仓的灾害,后来日食在翼星、轸星相同。这次占卜,内有女变,外为诸侯祸患。这以后陈皇后被废,江都、淮南、衡山王谋反,被诛。IEI正午时日食,从束北开始,日食过半,申时复原。
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,日有食之,在胃三度。
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,又出现日食,在胃星三度。
六年十一月癸丑晦,日有食之。
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,又出现日食。
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,日有食之,在柳六度。京房《易传》推以为,是时日食从旁右,法曰君失臣。明年丞相公孙弘薨。日食从旁左者,亦君失臣;从上者,臣失君;从下者,君失民。
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曰,又出现日食,在柳星六度。京房《易传》推算以为这时日食在太阳的右旁,从规律上说君要失臣。过了一年丞相公孙弘薨。日食在左旁,君也要失臣;从上,臣失君;从下,君失民。
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,日有食之,在东井二十三度。
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曰,又出现日食,在柬井星二十三度。
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,日有食之。
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,又出现日食。
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,日有食之。
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,又出现日食。
四年十月甲寅晦,日有食之,在斗十九度。
四年十月甲寅晦曰,又出现日食,在斗星十九度。
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,日有食之,不尽如钩,在亢二度。哺时食从西北,日下晡时复。
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曰,又出现日食,没有食尽如钩,在亢星二度,申时日食从西北开始,曰下申时复原。
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,日有食之,在斗九度,燕地也。后四年,燕剌王谋反,诛。
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,又出现日食,在斗星九度,在燕地。过了四年,燕剌王谋反,被诛。
元凤元年七月己亥晦,日有食之,几尽,在张十二度。刘向以为,己亥而既,其占重。后六年,宫车晏驾,卒以亡嗣。
元凤元年七月己亥晦日,又出现日食,很快食尽,在张星十二度。刘向以为己亥日食,这次占卜日食最重,过了六年皇帝死亡,死后没有继嗣。
宣帝地节元年十二月癸亥晦,日有食之,在营室十五度。
宣帝地节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,又出现日食,在营室星十五度。
五凤元年十二月乙酉朔,日有食之,在婺女十度。
五凤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,又出现日食,在婺女星十度。
四年四月辛丑朔,日有食之,在毕十九度。是为正月朔,慝未作,《左氏》以为重异。
四年四月辛丑朔日,又出现日食,在毕星十九度,这为正月朔,阴气未开始,《左氏》以为有重大变异。
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,日有食之,在娄八度。
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,又出现日食,在娄星八度。
四年六月戊寅晦,日有食之,在张七度。
四年六月戊寅晦日,又出现日食,在张星七度。
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,日有食之,不尽如钩,因入。
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,又出现日食,没食尽如钩,接着就落下去了。
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,日有食之,其夜未央殿中地震。谷永对曰:“日食婺女九度,占在皇后。地震萧墙之内,咎在贵妾。二者俱发,明同事异人,共掩制阳,将害继嗣也。亶日食,则妾不见;亶地震,则后不见。异日而发,则似殊事;亡故动变,则恐不知。是月,后、妾当有失节之邮,故天因此两见其变。若曰,违失妇道,隔远众妾,妨绝继嗣者,此二人也。”杜钦对亦曰:“日以戊申食,时加未。戊未,土也,中宫之部。其夜殿中地震,此必適妾将有争宠相害而为患者。人事失于下,变象见于上。能应之以德,则咎异消;忽而不戒,则祸败至。应之,非诚不立,非信不行。”
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,又出现日食,这一夜未央殿内有地震。谷永答对皇上说:“日食在婺女星九度,应验在皇后。地震在院内,灾害在宠贵的妾。这二者一起发生,表明同一件事发生在不同人身上,共同掩蔽阳气,将有害继嗣。一旦日食则妾不见;一旦地震则皇后不见。不在一天发生,则似不同的事;无故动变,则恐不知。这个月后妾当有失节之过,所以上天为此两次出现灾变。像是说,违失妇道,疏远众妾,妨绝继嗣的,就是这两人。”杜钦答对皇上也说:“日食在戊申时,正和未时靠近。戊未,属上,是中宫地区。这一夜殿中地震,必定有嫡妾争宠造成灾害的祸患发生。人间的变故过失在下,变异的现象在上。如能用德行来回应,则怪异的灾祸可消;如怠忘而不警戒,则祸患破败将至。回应,不真诚不能立,不诚实不能行。”
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,日有食之,不尽如钩,在东井六度。刘向对曰:“四月交于五月,月同孝惠,日同孝昭。东井,京师也,且既,其占恐害继嗣。”日蚤食时,从西南起。
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曰,又出现日食,没有食尽如钩,在东井星六度。刘向答对皇上说:“四月交叉于五月,与孝惠同月,与孝昭同IEI,东井星代表京师地区,且是曰全食,其占卜恐有害继嗣。”曰早食时,从西南开始。
三年八月乙卯晦,日有食之,在房。
三年八月乙卯晦曰,又出现日食,在房星。
四年三月癸丑朔,日有食之,在昴。
四年三月癸丑朔日,又出现日食,在昴星。
阳朔元年二月丁未晦,日有食之,在胃。
阳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,又出现日食,在胃星。
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,日有食之。谷永以京房《易占》对曰:“元年九月日蚀,酒亡节之所致也。独使京师知之,四国不见者,若曰,湛湎于酒,君臣不别,祸在内也。”
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,又出现日食。谷永以京房《易占》答对皇上说:“元年九月日食,饮酒无节制所致。仅使京师知道这日食,四方都不知道,像是说,沉迷于酒,君臣不分,灾祸将发生在朝内。”
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,日有食之。谷永以京房《易占》对曰:“今年二月日食,赋敛不得度,民愁怨之所致也。所以使四方皆见,京师阴蔽者,若曰,人君好治宫室,大营坟墓,赋敛兹重,而百姓屈竭,祸在外也。”
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,又出现日食。谷永以京房《易占》答对皇上说:“今年二月日食,是田地税不合限度,人民忧愁怨恨所致。所以使四方皆能见到,而京师阴蔽不见,像是说,君主好建宫室,大造坟墓,田地税过重,而使百姓穷尽,灾祸将在朝外发生。”
三年正月己卯晦,日有食之。
三年正月己卯晦日,又出现日食。
四年七月辛未晦,日有食之。
四年七月辛未晦曰,又出现日食。
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,日有食之。
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,又出现日食。
哀帝元寿元年正月辛丑朔,日有食之,不尽如钩,在营室十度,与惠帝七年同月日。
哀帝元寿元年正月辛丑朔日,又出现日食,没食尽如钩,在营室星十度,与惠帝七年同曰月。
二年三月壬辰晦,日有食之。
二年三月壬辰晦曰,又出现日食。
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已朔,日有食之,在东井。
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巳朔日,又出现日食,在东井星。
二年九月戊申晦,日有食之,既。
二年九月戊申晦日,又出现日食,日全食。
凡汉著纪十二世,二百一十二年,日食五十三,朔十四,晦三十六,先晦一日三。
总计汉记载纪年的共十二世,二百一十二年,日食五十三次,朔日十四次,晦日三十六次,在晦曰前一天有三次。
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,晨漏未尽三刻,有两月重见。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‘妇贞厉,月几望,君子征,凶。’言君弱而妇强,为阴所乘,则月并出。晦而月见西方谓之朓,朔而月见东方谓之仄慝,仄慝则侯王其肃,朓则侯王其舒。”刘向以为,朓者疾也,君舒缓则臣骄慢,故日行迟而月行疾也。仄慝者不进之意。君肃急则臣恐惧,故日行疾而月行迟,不敢迫近君也。不舒不急,以正失之者,食朔日。刘歆以为,舒者侯王展意颛事,臣下促急,故月行疾也。肃者王侯缩BF43不任事,臣下驰纵,故月行迟也。当春秋时,侯王率多缩BF43不任事,故食二日仄慝者十八,食晦日朓者一,此其效也。考之汉家,食晦朓者三十六,终亡二日仄慝者,歆说信矣。此皆谓日月乱行者也。
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,晨漏时未到三刻,有两月重现。京房《易传》上说“‘妇女常节,月近望日,男子远征,凶象。,是说男子弱而妇女强,被阴所乘隙,所以两个月亮一同出现。晦日而月亮出现在西方称为跳,朔日而月见东方称为仄慝,仄慝则侯王就庄重,跳则侯王就舒缓。”刘向以为跳就是快速,君主舒缓而臣傲慢,所以太阳运行迟缓月亮就运行疾速。仄慝是不前进的含意,君主庄重臣就恐惧,所以太阳运行疾月亮就运行迟缓,不敢接近君主。不舒不急,以纠正有过错的,日食在朔日。刘歆以为舒者侯王陈述善事,臣下办事就小心谨慎,所以月行疾速。庄重的王侯行动迟缓做事不负责,臣下就懈怠放纵,所以月行迟缓。在春秋之时,侯王大多行动迟缓任事不负责,所以日食二日仄慝十八次,日食在晦日跳一次,造就是征验。考核汉家,日食在晦日跳共三十六次,最终没有二日仄慝的,刘歆所说可信,造都是说E1月乱行的。
元帝永光元年四月,日色青白,亡景,正中时有景亡光。是夏寒,至九月,日乃有光。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美不上人,兹谓上弱,厥异日白,七日不温。顺亡所制兹谓弱,日白六十日,物亡霜而死。天子亲伐,兹谓不知,日白,体动而寒。弱而有任,兹谓不亡,日白不温,明不动。辟愆公行,兹谓不伸,厥异日黑,大风起,天无云,日光晻。不难上政,兹谓见过,日黑居仄,大如弹丸。”
元帝永光元年四月,曰光呈青白色,日下无影,中午时有影无光。这年夏天凉寒,到了九月,太阳才有光。京房《易传》上说:“在高位的统治者不美善,是说那些在高位的统治者的不足,它的灾异是阳光呈白色,七日不暖。君主顺从臣下没有法制造就是不足,太阳呈白色有六十日,作物没有霜而死。天子亲自征伐,造就是不明智,太阳出现白色,物体动而有寒气。如果不足但有法制,就不会衰亡,太阳呈白色而不温暖,表明不动荡,君主有过而公然行动,造就不用陈述表白。它的灾异是阳光呈黑色,大风起,天无云,曰光昏昧。不责备君主的政事,这就是见过不问,曰旁有一黑块,大如弹丸。”
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,日月俱在营室,时日出赤。二月癸未,日朝赤,且入又赤,夜月赤。甲申,日出赤如血,亡光,漏上四刻半,乃颇有光,烛地赤黄,食后乃复。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辟不闻道兹谓亡,厥异日赤。”三月乙未,日出黄,有黑气大如钱,居日中央。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祭天不顺兹谓逆,厥异日赤,其中黑。闻善不予,兹谓失知,厥异日黄。”夫大人者,与天地合其德,与日月合其明,故圣王在上,总命群贤,以亮天功,则日之光明,五色备具,烛耀亡主;有主则为异,应行而变也。色不虚改,形不虚毁,观日之五变,足以监矣。故曰:“县象著明,莫大乎日月”,此之谓也。
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日,日月都在营室星,当时日出呈赤色。二月癸未,早晨日出是赤色,太阳落下时又是赤色,夜间月光呈赤色。甲申,日出呈赤色像血一样,没有光,记时器四刻半时,才稍有光亮,照在地上为赤黄色,日食后才恢复。京房《易传》上说:“君主不闻道就要灭亡,它的灾异是太阳呈赤色。”三月乙未,日出是黄色,有黑气如钱大,呈现在太阳中央。京房《易传》上说:“祭天如不恭顺就是违逆,出现的灾异是太阳呈赤色,它的中央是黑色。听到善言不赞许,造就是失知,出现的异常现象是太阳呈黄色。”德行高尚的人,与天地合德,与日月同明,所以圣王在上,总体命令群贤,来宣扬上天的功劳,那么太阳的光明,五色具备,照耀无主;有主就呈异常现象,跟随人的行为而变化。色不是白白地改动的,形不是白白地毁坏的,观看曰光的五种变化,足可以看出吉凶。所以说“天象最明显的,没有比日月更大的了”,就是这种说法。
严公七年“四月辛卯夜,恒星不见,夜中星陨如雨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常星二十八宿者,人君之象也;众星,万民之类也。列宿不见,象诸侯微也;众星陨坠,民失其所也。夜中者,为中国也。不及地而复,象齐桓起而救存之地。乡亡桓公,星遂至地,中国其良绝矣。刘向以为,夜中者,言不得终性命,中道败也。或曰象其叛也。言当中道叛其上也。天垂象以视下,将欲人君防恶远非,慎卑省微,以自全安也。如人君有贤明之材,畏天威命,若高宗谋祖己,成王泣《金縢》,改过修正,立信布德,存亡继绝,修废举逸,下学而上达,裁什一之税,复三日之役,节用俭服,以惠百姓,则诸侯怀德,士民归仁,灾消而福兴矣。遂莫肯改寤,法则古人,而各行其私意,终于君臣乖离,上下交怨。自是之后,齐、宋之君弑,谭、遂、邢、卫之国灭,宿迁于宋,蔡获于楚,晋相弑杀,五世乃定,此其效也。《左氏传》曰:“恒星不见,夜明也;星陨如雨,与雨偕也。”刘歆以为昼象中国,夜象夷狄。夜明,故常见之星皆不见,象中国微也。“星陨如雨”,如,而也,星陨而且雨,故曰“与雨偕也”,明雨与星陨,两变相成也。《洪范》曰:“庶民惟星。”《易》曰:“雷雨作,‘解’。”是岁,岁在玄枵,齐分野也。夜中而星陨,象庶民中离上也。雨以解过施,复从上下,象齐桓行伯,复兴周室也。周四月,夏二月也,日在降娄,鲁分野也。先是,卫侯朔奔齐,卫公子黔牟立,齐帅诸侯伐之,天子使使救卫。鲁公子溺颛政,会齐以犯王命,严弗能止,卒从而伐卫,逐天王所立。不义至甚,而自以为功。民去其上,政繇下作,尤著,故星陨于鲁,天事常象也。
严公七年“四月辛卯夜,恒星不见,半夜星像雨一样坠落到地上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常见的星二十八宿,是君主的象征;众星是万民一类的象征。众星宿不出现,象征诸侯的衰败;众星陨落,是表示万民将不知所措。在半夜,表示在中国地区。不及地而回,象征齐桓公起来挽救了中国。以前桓公死时,星陨落到地上,中国确实要断绝了。刘向以为半夜,是说不能寿终正寝,要中途衰败,有的说象征叛乱,是说中途反叛他的君主。天显示征兆以告示天下人,要扶持君主防患恶远离非,要小心谨慎,以保自己的安全。如君主有贤明的才能,敬畏上天知晓命运,像高宗与祖己筹谋,成王哭泣《金滕》一样,改正错误修行正道,树立信用布施道德,使灭亡的国家复存,以保继嗣,整治衰败,举荐逸民,广泛地向群下学习,把行为及时禀告上天,裁减十分之一的赋税,恢复一年劳役不超过三日,减省费用节约服饰,以优待百姓,这样诸侯怀念恩德,士民走向仁义的道路,如此就会灾消而福至。如不肯改正醒悟,效法古人,而各自按自己意志行事,最后君臣将要分道扬镳,上下埋怨。从这以后,齐、宋国君被杀,谭、遂、邢、卫四国被灭,宿迁移到宋,蔡军被楚国俘获,晋国国内相互残杀,经过五代才得以安定,造就是所得的报应。《左氏传》上说:“恒星不见,夜明也;星陨如雨,与雨偕也。”刘歆以为白天象征中国,夜象征夷狄。夜间明亮,所以常见的星皆不见,象征中国衰微。“星陨如雨”,如,而也,星坠而且有雨,故说“与雨偕也”,表明雨与星坠,两种灾害互相而成。《洪范》上说:“平民是星。”《易经》上说:“雷雨作,是《解卦》。”这一年岁星在玄枵星附近,是齐国分野。半夜星坠,象征平民中途要叛离君主。雨因以消解转移,复又上下,象征齐桓公施行霸道,复兴周室。周的四月,是夏的二月,曰在降娄星,是鲁国的分野。在此以前,卫侯朔逃奔到齐国,卫公子黔牟立,齐国率诸侯讨伐他,天子派使者救卫。鲁公子溺独揽政权,并会齐师伐卫触犯王命。严公不能阻止,终于随从去伐卫,驱逐天王所立的黔牟,不义之极,却自以为功。百姓失去君主,国家的政令由下面来发出,更加明显,所以星坠在鲁国,这是天事经常的象征。
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,夜过中,星陨如雨,长一二丈,绎绎未至地灭,至鸡鸣止。谷永对曰“日月星辰烛临下土,其有食陨之异,则遐迩幽隐靡不咸睹。星辰附离于天,犹庶民附离王者也。王者失道,纲纪废顿,下将叛去,故星叛天而陨,以见其象。《春秋》记异,星陨最大,自鲁严以来,至今再见。臣闻三代所以丧亡者,皆繇妇人群小,湛湎于酒。《书》云:‘乃用其妇人之言,四方之逋逃多罪,是信是使。’《诗》曰:‘赫赫宗周,褒姒灭之。’‘颠覆厥德,荒沈于酒。’及秦所以二世而亡者,养生大奢,奉终大厚。方今国家兼而有之,社稷宗庙之大忧也。”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君不任贤,厥妖天雨星。”
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,已过半夜,星坠而且有雨,光长一二丈,未到地就减了,到鸡鸣时停止。谷永答对皇上说:“日月星辰照临地上,它有日食星坠的灾异,这样远近隐蔽都没有不被看到的。星辰依附于天,就像庶民依附帝王。帝王失道,法度衰败,臣下将叛逆离去,所以星叛离天而陨落,以现出它的象征。《春秋》上记的灾异,星陨落最大,自鲁严公以来,到现在出现了两次。臣听说三代丧亡的原因,都是由于妇人和小人,沉湎于酒。《书》经上说:‘竟因其妇人的话,天下各地逃亡的大多是罪人,还亲近信用他们。’《诗经》上说:‘宗周赫赫势大,褒姒却能灭它!,‘道德品质被你败坏干净,沉湎于酒。,等到秦朝过了两代就灭亡了,养生太奢侈,送终极为富厚。现在国家兼而有之,这是社稷宗庙的大忧。”京房《易传》上说:“君主不任用贤能,它的妖异就是天上的星像雨一样陨落。”
文公十四年“七月,有星孛入于北斗”。董仲舒以为,孛者恶气之所生也。谓之孛者,言其孛孛有所妨蔽,暗乱不明之貌也。北斗,大国象。后齐、宋、鲁、莒、晋皆弑君。刘向以为,君臣乱于朝,政令亏于外,则上浊三光之精,五星赢缩,变色逆行,甚则为孛。北斗,人君象;孛星,乱臣类,篡杀之表也。《星传》曰“魁者,贵人之牢。”又曰“孛星见北斗中,大臣诸侯有受诛者。”一曰魁为齐、晋。夫彗星较然在北斗中,天之视人显矣,史之有占明矣,时君终不改寤。是后,宋、鲁、莒、晋、郑、陈六国咸弑其君,齐再弑焉。中国既乱,夷狄并侵,兵革从横,楚乘威席胜,深入诸夏,六侵伐,一灭国,观兵周室。晋外灭二国,内败王师,又连三国之兵大败齐师于鞍,追亡逐北,东临海水,威陵京师,武折大齐。皆孛星炎之所及,流至二十八年。《星传》又曰:“彗星入北斗,有大战,其流入北斗中,得名人;不入,失名人。”宋华元,贤名大夫,大棘之战,华元获于郑,传举其效云。《左氏传》曰有星孛北斗,周史服曰:“不出七年,宋、齐、晋之君皆将死乱。”刘歆以为,北斗有环域,四星入其中也。斗,天之三辰,纲纪星也。宋、齐、晋,天子方伯,中国纲纪,彗所以除旧布新也。斗七星,故曰不出七年。至十六年,宋人弑昭公;十八年,齐人弑懿公,宣公二年,晋赵穿弑灵公。
文公十四年“七月,有彗星进入北斗”。董仲舒以为彗星是恶气所产生的。称为孛,是说它光芒四射有所妨蔽,暗乱不明的样子。北斗是大国的象征。后来齐、宋、鲁、莒、晋都发生弑君的事。刘向认为君臣在朝廷动乱,政令在外有损,这样就会向上混润日、月、星三光的精气,使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五星的长短变化,变色逆行,严重的就形成彗星。北斗,君主的象征;彗星,代表乱臣一类,是篡位杀君的标志。《星传》上说“魁星,是贵人的监牢”。又说“彗星出现在北斗中,大臣诸侯中就有要受到诛杀的”。一说魁星为齐、晋的象征。彗星明显的在北斗中,上天对人的显示就很明显,历史上的预兆很明白了,而当时的君主终不醒悟。造以后,宋、鲁、莒、晋、郑、陈六国都发生了杀君的事,齐再次杀君。中国已经动乱,夷狄一同侵犯,战争连续不断,楚凭藉战胜的威势,深入各中原国家,六次侵掠,灭掉一个国家,在周朝检阅军队,晋向外灭掉了二国,在内打败了周王的军队,又联合鲁、卫、齐三国军队在搴地大败齐国军队,追赶逃兵,向东到达海滨,威势盖过京师,用武力使强大的齐国折服。这都是彗星的火焰所触及的。火焰流N---十八年。《星传》上又说:“彗星进入北斗,将有大战。它的火焰流入北斗中,可得到名臣,不进入,就失名臣。”宋华元,是贤明大夫,宋地大棘之战,华元被郑人俘获,宣扬攻克的效果。《左氏传》上说有星孛在北斗,周史服说:“不超过七年,宋、齐、晋的君主都将死于动乱。”刘歆以为北斗有环晕区,这是四星进入它的中间。斗,天的三辰,是纲纪星。宋、齐、晋,天子方伯,是中国的纲纪。彗星是用来除旧布新的。斗有七星,所以说不出七年。至十六年,宋人杀昭公;十八年,齐人杀懿公;宣公二年,晋趟穿杀灵公。
昭公十七年“冬,有星孛于大辰”。董仲舒以为,大辰心也,心为明堂,天子之象。后王室大乱,三王分争,此其效也。刘向以为,《星传》曰“心,大星,天王也。其前星,太子;后屋,庶子也。尾为君臣乖离。”孛星加心,象天子適庶将分争也。其在诸侯,角、亢、氐,陈、郑也;房、心,宋也。后五年,周景王崩,王室乱,大夫刘子、单子立王猛,尹氏、召伯、毛伯立子晁。子晁,楚出也。时楚强,宋、卫、陈、郑皆南附楚。王猛既卒,敬王即位,子晁入王城,天王居狄泉,莫之敢纳,五年,楚平王居卒,子晁奔楚,王室乃定。后楚帅六国伐吴,吴败之于鸡父,杀获其君臣。蔡怨楚而灭沈,楚怒,围蔡。吴人救之,遂为柏举之战,败楚师,屠郢都,妻昭王母,鞭平王墓。此皆孛彗流炎所及之效也。《左氏传》曰:“有星孛于大辰,西及汉。申繻曰:‘彗,所以除旧布新也,天事恒象。今除于火,火出必布焉。诸侯其有火灾乎?’梓慎曰:‘往年吾见,是其征也。火出而见,今兹火出而章,必火入而伏,其居火也久矣,其与不然乎?火出,于夏为三月,于商为四月,于周为五月。夏数得天,若火作,其四国当之,在宋、卫、陈、郑乎?宋,大辰之虚;陈,太昊之虚;郑,祝融之虚;皆火房也。星孛及汉;汉,水祥也。卫,颛顼之虚,其星为大水。水,火之牡也。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?水火所以合也。若火入而伏,必以壬午,不过见之月。’”明年“夏五月,火始昏见,丙子风。梓慎曰:‘是谓融风,火之始也。七日其火作乎?戊寅风甚,壬午大甚,宋、卫、陈、郑皆火。”刘歆以为,大辰,房、心、尾也,八月心星在西方,孛从其西过心东及汉也。宋,大辰虚,谓宋先祖掌祀大辰星也。陈,太昊虚,虙羲木德,火所生也。郑,祝融虚,高辛氏火正也。故皆为火所舍。卫,颛顼虚,星为大水,营室也。天星既然,又四国失政相似,及为王室乱皆同。
昭公十七年“冬,有星孛在大辰”。董仲舒认为大辰即心,心为明堂,天子的象征。后来王室大乱,三王争斗,造就是它的效应。刘向以为《星传》上说:“心,是大星,代表天王。它前边的那颗星,代表太子;后边的那颗星,代表庶子。尾星代表君臣离心离德。”孛星加入心星,象征天子嫡庶将有争斗。它表现在诸侯方面,角、亢、氐三星,象征陈国、郑国;房、心二星,象征宋国。过了五年,周景王崩,王室混乱,大夫刘子、单子立王猛,尹氏、召伯、毛伯立子鼂。子鼂,楚王姊妹的儿子。当时楚是强国,宋、卫、陈、郑都南向依附楚国。王猛死后,敬王即位,子鼂进入王城,天王居住狄泉,没有敢接纳的。又过了五年,楚平王居卒,子鼂逃奔楚国,王室才得安定。后来楚国率六国攻打吴国,吴国在鸡父打败了楚国,并俘获了他的君臣。蔡国怨恨楚国就灭掉了沈国,楚国发怒,围攻蔡国。吴人援救蔡国,与楚国在柏举交战,打败了楚国的军队,在楚国的郢都进行屠杀,奸淫了昭王的母亲,鞭打平王的坟墓。这都是孛彗的流光所及的结果。《左氏传》上说:“有星孛在大辰星,西到天河。鲁大夫申缩说:‘彗星,是用来除旧布新的,是天事经常的现象。今除旧官于火星,火星出必布新官。诸侯难道有火灾吗?’梓慎说:‘前些年我所看见的,就是这种征兆。火星出而显现,现在火星出而彰明,必定是火星入而潜伏,其居火星已很久了,不就是这样吗?火星出,在夏为三月,在商为四月,在周为五月。夏的月数得于天,如若火兴起,将有四国遭受火灾,在宋、卫、陈、郑。宋,大辰星的故城;陈,太昊星的故城;郑,祝融星的故城,都是火星的房星。星孛到天河;天河,水吉凶的预兆。卫国,是颛顼帝王的故城,这星为大水,水,是火的阳性。其以丙子像壬午一样的兴起吗?水火所以能相合。若火入而潜伏,必定以壬午相合,不过当月。”,第二年“夏五月,火星开始在黄昏出现,丙子时有风。梓慎说:‘这是春天的风,火开始发生。七日这火能兴起吗?’戊寅时风很大,壬午时更大。宋、卫、陈、郑都属于火。”刘歆以为大辰星,即房、心、尾三星,八月心星在西方,孛星从它西边经过心,束到天河。宋,大辰星的故城,是说宋的先祖掌管祭祀大辰星。陈,是太吴星的故城,伏羲属木德,火所产生的地方。郑,祝融星的故城,高辛氏是火正。故皆为火星的房舍。卫,是颛顼的故城,星为大水,是营室星。天星既然如此,四国失政又是如此相似,这跟王室的动乱都相同。
哀公十三年“冬十一月,有星孛于东方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不言宿名者,不加宿也。以辰乘日而出,乱气蔽君明也。明年,《春秋》事终。一曰,周之十一月,夏九月,日在氐。出东方者,轸、角、亢也。轸,楚;角、亢,陈、郑也。或曰角、亢大国象,为齐、晋也。其后楚灭陈,田氏篡齐,六卿分晋,此其效也。刘歆以为,孛,东方大辰也,不言大辰,旦而见与日争光,星入而彗犹见。是岁,再失闰,十一月实八月也。日在鹑火,周分野也。十四年冬,“有星孛”,在获麟后。刘歆以为不言所在,官失之也。
哀公十三年“冬十一月,有彗星出现在东方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不说宿名,是因为不在二十八宿之中。在辰时乘着太阳出来而出来,扰乱气掩蔽君主的明智。第二年,《春秋》事终。一说,周的十一月,即夏的九月,是在氐星。出现在东方的,是轸、角、亢三星。轸象征楚国;角、亢象征陈国、郑国。有的说角、亢二星是大国的象征,代表齐国、晋国。这以后楚国灭了陈国,田氏篡权齐国,六卿瓜分齐国,造就是它的效应。刘歆认为孛,是东方的大辰星,不说大辰。早晨衹见与日争光,众星隐入而独见彗星。这一年再次错过闰月,十一月实是八月。曰在鹑火,是周的分野。十四年冬,“有孛星”,在西狩获麟以后。刘歆以为不说在什么地方,是史官漏记的结果。
高帝三年七月,有星孛于大角,旬余乃人。刘向以为,是时项羽为楚王,伯诸侯,而汉已定三秦,与羽相距荥阳,天下归心于汉,楚将灭,故彗除王位也。一曰,项羽坑秦卒,烧宫室,弑义帝,乱王位,故彗加之也。
高帝三年七月,有彗星在大角星,旬余才不见。刘向以为这时项羽为楚王,称霸诸侯,而汉已平定三秦,与项羽相距荣阳,天下都倾心于汉,楚国将要灭亡,所以彗星是除王位的。一说,项羽埋葬秦兵,焚烧宫室,杀义帝,破坏王位,故彗星加罪于他。
文帝后七年九月,有星孛于西方,其本直尾、箕,末指虚、危,长丈余,及天汉,十六日不见。刘向以为,尾宋地,今楚彭城也。箕为燕,又为吴、越、齐。宿在汉中,负海之国水泽地也。是时,景帝新立,信用晁错,将诛正诸侯王,其象先见。后三年,吴、楚、四齐与赵七国举兵反,皆诛灭云。
文帝后七年九月,有彗星出现在西方,它身向尾、箕二星,末端指向虚、危二星,长一丈有余,直到天河,过了十六日不见了。刘向以为尾星正是宋地,现今楚国的彭城。箕星正是燕地,又是吴、越、齐三地。宿星在天河之中,北负大海的水泽之国。这时景帝新立,信用晁错,将要被诛杀以端正诸侯,它的星象先出现。过了三年,吴、楚、四齐与趟七国兴兵反叛,都被诛杀。
武帝建元六年六月,有星孛于北方。刘向以为,明年淮南王安入朝,与太尉武安侯田蚡有邪谋,而陈皇后骄恣。其后,陈后废;而淮南王反,诛。
武帝建元六年六月,有彗星出现在北方。刘向以为第二年淮南王刘安入朝,与太尉武安侯田蚣有邪恶的阴谋,而陈皇后骄傲放纵,这以后陈后废,而淮南王反叛,被诛杀。
八月,长星出于东方,长终天,三十日去。占曰:“是为蚩尤旗,见则王者征伐四方。”其后,兵诛四夷,连数十年。
八月,长星出现在东方,长度跨天空,三十曰才退去。占卜说:“这是蚩尤的旗,出现了就是君王要征伐四方。”这以后军队诛杀了四夷,接连数十年。
元狩四年四月,长星又出西北。是时,伐胡尤甚。
元狩四年四月,长星又出现在西北,这时征伐胡人正甚。
元封元年五月,有星孛于东井,又孛于三台。其后江充作乱,京师纷然。此明东井、三台为秦地效也。
元封元年五月,有彗星出现在束井星,又出现在三台星。这以后江充作乱,京师动荡。这表明束井、三台二星为秦地的征验。
宣帝地节元年正月,有星孛于西方,去太白二丈所。刘向以为,太白为大将,彗孛加之,扫灭象也。明年,大将军霍光薨,后二年家夷灭。
宣帝地节元年正月,有彗星出现在西方,离太白二丈的地方。刘向以为太白代表大将,有彗星加于它,是毁灭的象征。过了一年大将军霍光薨,又过两年全家被消灭。
成帝建始元年正月,有星孛于营室,青白色,长六七丈,广尺余。刘向、谷永以为,营室为后宫怀任之象,彗星加之,将有害怀任绝继嗣者。一曰,后宫将受害也。其后,许皇后坐祝诅后宫怀妊者废。赵皇后立妹为昭仪,害两皇子,上遂无嗣。赵后姊妹卒皆伏辜。
成帝建始元年正月,有彗星出现在营室星,长六七丈,宽一尺多。刘向、谷永以为营室星是后宫怀孕的象征,彗星加害于它,将有害怀孕而继绝嗣。一说,后宫将受害。这以后许皇后因犯诅咒后宫怀孕的罪被废。赵皇后立,妹为昭仪,杀害两皇子,帝王就绝了继嗣。赵后姊妹最后都服罪。
元延元年七月辛未,有星孛于东井,践五诸侯,出河戍北率行轩辕、太微,后日六度有余,晨出东方。十三日夕见西方,犯次妃、长秋、斗、填,蜂炎再贯紫宫中。大火当后,达天河,除于妃后之域。南逝度犯大角、摄提,至天市而按节徐行,炎入市,中旬而后西去,五十六日与仓龙俱伏。谷永对曰:“上古以来,大乱之极,所希有也。察其驰骋骤步,芒炎或长或短,所历奸犯,内为后宫女妾之害,外为诸夏叛逆之祸。”刘向亦曰:“三代之亡,摄提易方;秦、项之灭,星孛大角。”是岁,赵昭仪害两皇子。后五年,成帝崩,昭仪自杀。哀帝即位,赵氏皆免官爵。徙辽西。哀帝亡嗣。平帝即位,王莽用事,追废成帝赵皇后、哀帝傅皇后,皆自杀。外家丁、傅皆免官爵,徙合浦,归故郡。平帝亡嗣,莽遂篡国。
元延元年七月辛未,有彗星出现在东井星,经过五诸侯星,出了河戍北就径直通过轩辕、太微二星,落后太阳六度多,早晨出现在东方,十三日傍晚出现在西方,经过次妃、长秋、斗、填四星,尖锐的火炎两次贯穿紫宫星座中。大火星抵挡在后,通达天河,落在居住后妃的区域。南逝度经过大角、摄提二星,至天市星而按节令缓慢运行,火炎入市,中旬以后西去,五十六天后与仓龙共同潜伏。谷永答对皇上说:“从上古以来,大乱到极点,是少有的。察看它的驰骋步骤,芒炎或长或短,所经历触犯的地方,内有后宫女妾灾害,外有中原各国叛逆的灾祸。”刘向也说:“三代的衰亡,是因摄提星变更了方位;秦、项的灭亡,是彗星出现在大角所致。”这一年,赵昭仪杀害两个皇太子。过了五年成帝崩,压仪自杀。直查即位,走巡都免了官爵,迁徙到辽酉。塞壶断绝了继嗣。芒童即位,王菱执政,追废了盛壶赵皇后、塞查傅皇后,都自杀。外祖工、仅两家都被免了官爵,迁徙到金适,回到故郡。芒查断了继嗣,王菱便篡夺了国家。
釐公十六年“正月戊申朔,陨石于宋,五。是月,六鶂退飞过宋都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将自败之戒也。石,阴类;五,阳数;自上而陨,此阴而阳行,欲高反下也。石与金同类,色以白为主,近白祥也。鶂,水鸟,六,阴数;退飞,欲进反退也。其色青,青祥也,属于貌之不恭。天戒若曰,德薄国小,勿持炕阳,欲长诸侯,与强大争,必受其害。襄公不寤,明年齐桓死,伐齐丧,执滕子,围曹,为盂之会,与楚争盟,卒为所执。后得反国,不悔过自责,复会诸侯伐郑,与楚战于泓,军败身伤,为诸侯笑。《左氏传》曰:陨石,星也;鶂退飞,风也。宋襄公以问周内史叔兴曰:“是何祥也?吉凶何在?”对曰:“今兹鲁多大丧,明年齐有乱,君将得诸侯而不终。”退而告人曰:“是阴阳之事,非吉凶之所生也。吉凶繇人,吾不敢逆君故也。”是岁,鲁公子季友、鄫季姬、公孙兹皆卒。明年,齐桓死,適庶乱。宋襄公伐齐行伯,卒为楚所败。刘歆以为,是岁岁在寿星,其冲降娄,降娄,鲁分野也,故为鲁多大丧。正月,日在星纪,厌在玄枵。玄枵,齐分野也。石,山物;齐,大岳后。五石象齐桓卒而五公子作乱,故为明年齐有乱。庶民惟星,陨于宋,象宋襄将得诸侯之众,而治五公子之乱。星陨而鶂退飞,故为得诸侯而不终。六鶂象后六年伯业始退,执于盂也。民反德为乱,乱则妖灾生,言吉凶繇人,然后阴阳冲厌受其咎。齐、鲁之灾非君所致,故曰“吾不敢逆君故也”。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距谏自强,兹谓却行,厥异鶂退飞。適当黜,则鶂退飞。”
僖公十六年“正月戊申朔日,陨石坠落在宋国,一共五块,这个月有六只鹏鸟回飞经过宋都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这是象征宋襄公想行霸道将要自败的警戒。石是阴类,五是阳数,自上而坠落,这是阴却出现阳行,想高飞反而下落。石与金同类,颜色以白为主,近似白祥。鹄水鸟,六只是阴数,回飞,是欲进反而后退。它的颜色是青,是青祥,属于容貌不恭。上天似乎警戒说,德薄国小,不要自持张皇自大,想超过诸侯,与强国大国相争,一定遭受他们的祸害。襄公不醒悟,第二年齐威公死,宋襄公攻打齐而死,宋人拘捕滕子,又包围曹,举行盂地的会盟,与楚国争盟主,终为楚人控制,后来得以回国,仍不悔过自责,又会盟诸侯讨伐郑国,与楚战于泓水,兵败身体受伤,为诸侯所耻笑。《左氏传》上说:陨石,就是星;鹏鸟回飞,就是风。宋襄公以此事询问周的内史叔兴说:“这是什么祥?吉凶在什么地方?”回答说:“今年鲁国多有帝王、皇后及嫡长子的丧礼,明年齐国将动荡不定,君想率领诸侯而不会有始终。”回来后告人说:“这是阴阳的事,不是吉凶所发生的。吉凶由人,这是我不敢违背君王的原因。”这一年鲁公子季友、部季姬、公孙兹全死了。过了一年,齐桓公死,嫡庶间乱成一团。宋襄公讨伐齐施行霸道,终于被楚国打败。刘歆以为这一年岁星在寿星,它碰撞降娄星。降娄星是鲁国的分野,所以鲁国多大丧。正月,日在星纪星,迫近于玄枵星。玄枵星,是齐国的分野。石,是山的产物;齐,是大岳后裔。五石象征齐威公卒而五公子作乱,所以说明年齐国有乱。庶民是星,陨石坠于宋国,象征宋襄公将得诸侯之众,而治五公子作乱。星坠而鹅回飞,是因为得诸侯而不能始终。六鹏象征后六年霸业开始退缩,而在盂地被控制。民众反德作乱,乱就会有妖孽灾害发生,说吉凶由人,然后阴阳冲撞倾覆而受凶灾。齐国、鲁国的灾害非君主所导致,所以说“这是我不违背君的原因”。京房《易传》上说:“拒绝别人的规劝而逞强,就是倒退而行,出现的灾异就是鵾鸟回飞。嫡长应当废免,鹞鸟就退飞。”
惠帝三年,陨石绵诸,一。
惠帝三年,一块陨石落在了绵诸。
武帝征和四年二月丁酉,陨石雍,二,天晏亡云,声闻四百里。
武帝征和四年二月丁酉,有两块陨石坠于雍地,天青色,没有云,声音在方圆四百里内都听得见。
元帝建昭元年正月戊辰,陨石梁国,六。
元帝建昭元年正月戊辰,有六块陨石坠于梁国。
成帝建始四年正月癸卯,陨石槁,四,肥累,一。
成帝建始四年正月癸卯,有十块陨石坠于稿县,一块坠于肥累县。
阳朔三年二月壬戌,陨石白马,八。
阳朔三年二月壬戌,有八块陨石坠于白马瑟。
鸿嘉二年五月癸未,陨石杜衍,三。
鸿嘉二年五月癸未,有三块陨石坠于杜衍县。
元延四年三月,陨石都关,二。
元延四年三月,有两块陨石坠于都关县。
哀帝建平元年正月丁未,陨石北地,十。其九月甲辰,陨石虞,二。
哀帝建平元年正月丁未,有十块陨石坠于北地县。这年九月甲辰,有两块陨石坠于虞县。
平帝元始二年六月,陨石巨鹿,二。
平帝元始二年六月,有两块陨石坠于钜鹿县。
自惠尽平,陨石凡十一,皆有光耀雷声,成、哀尤屡。
自惠帝到平帝止,共有十一块陨石坠落,都有光耀雷声,成帝、哀帝时尤其频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