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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斯论

〔清代〕姚鼐

苏子瞻谓李斯以荀卿之学乱天下,是不然。秦之乱天下之法,无待于李斯,斯亦未尝以其学事秦。

当秦之中叶,孝公即位,得商鞅任之。商鞅教孝公燔《诗》、《书》,明法令,设告坐之过,而禁游宦之民。因秦国地形便利,用其法,富强数世,兼并诸侯,迄至始皇。始皇之时,一用商鞅成法而已。虽李斯助之,言其便利,益成秦乱,然使李斯不言其便,始皇固自为之而不厌。何也?秦之甘于刻薄而便于严法久矣,其后世所习以为善者也。

斯逆探始皇、二世之心,非是不足以中侈君张吾之宠。是以尽舍其师荀卿之学,而为商鞅之学;扫去三代先王仁政,而一切取自恣肆以为治,焚《诗》、《书》,禁学士,灭三代法而尚督责,斯非行其学也,趋时而已。设所遭值非始皇、二世,斯之术将不出于此,非为仁也,亦以趋时而已。

君子之仕也,进不隐贤;小人之仕也,无论所学识非也,即有学识甚当,见其君国行事,悖谬无义,疾首嚬蹙于私家之居,而矜夸导誉于朝庭之上,知其不义而劝为之者,谓天下将谅我之无可奈何于吾君,而不吾罪也;知其将丧国家而为之者,谓当吾身容可以免也。且夫小人虽明知世之将乱,而终不以易目前之富贵,而以富贵之谋,贻天下之乱,固有终身安享荣乐,祸遗后人,而彼宴然无与者矣。嗟乎!秦未亡而斯先被五刑夷三族也。其天之诛恶人,亦有时而信也邪!《易》曰:“眇能视,跛能履;履虎尾,咥人凶。”其能视且履者幸也,而卒于凶者,益其自取邪!

且夫人有为善而受教于人者矣,未闻为恶而必受教于人者也。荀卿述先王而颂言儒效,虽间有得失,而大体得治世之要。而苏氏以李斯之害天下罪及于卿,不亦远乎?行其学而害秦者,商鞅也;舍其学而害秦者,李斯也。商君禁游宦,而李斯谏逐客,其始之不同术也,而卒出于同者,岂其本志哉!宋之世,王介甫以平生所学,建熙宁新法,其后章惇、曾布、张商英、蔡京之伦。曷尝学介甫之学耶?而以介甫之政促亡宋,与李斯事颇相类。夫世言法术之学足亡人国,固也。

吾谓人臣善探其君之隐,一以委曲变化从世好者,其为人尤可畏哉!尤可畏哉!

译文及注释

  苏子瞻谓李斯以荀卿之学乱天下,是不然。秦之乱天下之法,无待于李斯,斯亦未尝以其学事秦。
  苏轼认为李斯用荀子的学说扰乱天下,这是不对的。秦朝使天下动乱的法度,无须等待李斯制定,李斯也不曾用他的学说为秦国办事。
  李斯:秦代政治家,曾从荀卿学习,后入秦。秦始皇一全国后为丞相,秦始皇死后追随赵高,迫令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,立胡亥为二世皇帝,后为赵高所忌,被杀。苏子赡:即宋代文学家苏拭。苏轼《荀卿论》:“荀卿明王道,述礼乐,而李斯以其学乱天下。”荀卿:即荀子,名况,战国时代思想家、教育家,世人尊称为“卿”,李斯是其学生。未尝:未曾。

  当秦之中叶,孝公即位,得商鞅任之。商鞅教孝公燔(fán)《诗》、《书》,明法令,设告坐之过,而禁游宦(huàn)之民。因秦国地形便利,用其法,富强数世,兼并诸侯,迄(qì)至始皇。始皇之时,一用商鞅成法而已。虽李斯助之,言其便利,益成秦乱,然使李斯不言其便,始皇固自为之而不厌。何也?秦之甘于刻薄而便于严法久矣,其后世所习以为善者也。
  当秦国中叶,秦孝公即位,得到商鞅而任用他。商鞅教秦孝公焚烧《诗经》、《尚书》等典籍,明确国家的法令,设立藏奸不告之罪和连坐之罪,并且禁止游说谋官的人。凭借着秦国地形的便利,采用他的治国方法,使秦国富强了几代,兼并诸侯国,一直到秦始皇。秦始皇的时候,全用商鞅的现成法令罢了。虽然李斯加以助长,说它便宜有利,越发造成了秦朝的暴乱,但即使李斯不说它便宜,秦始皇本来也会自己采用而不厌弃的。为什么呢?秦喜欢刻薄寡恩,因而偏于严峻的法治已经很久了,后代的君主习惯这种法治并认为很好。
  中叶:泛指中期。孝公:秦孝公,战国时秦国君,在位时任用商鞅进行变法,使秦国逐渐强大。商鞅:战国政治家,姓公孙,名鞅,卫国人,亦称卫鞅。后因战功封商(今陕西省商县东南),号商君,因称商鞅,在秦孝公支持下实行商鞅变法。燔《诗》、《书》:烧掉《诗经》、《尚书》等书籍,以统一思想。燔,焚,烧。商鞅“燔《诗》、《书》而明法令”的主张见于《韩非子·和氏》所引。告坐之过:藏奸不告之罪及连坐之罪。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令民为什伍,而相收司连坐。不告奸者腰斩,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。”游宦之民:他国来游以求仕进者。因:凭藉,依靠。迄:至,到。一 :一概。成法:已成之法。使:即使。固:本来,原来。习以为善:习以为常,不知其弊。

  斯逆探始皇、二世之心,非是不足以中侈(chǐ)君张吾之宠。是以尽舍其师荀卿之学,而为商鞅之学;扫去三代先王仁政,而一切取自恣(zì)肆以为治,焚《诗》、《书》,禁学士,灭三代法而尚督责,斯非行其学也,趋时而已。设所遭值非始皇、二世,斯之术将不出于此,非为仁也,亦以趋时而已。
  李斯窥探、迎合秦始皇和秦二世的心,觉得不这样不足以投合残暴放纵的君主而扩大自己获得的恩宠。因此他完全舍弃了自己老师荀子的学说,而实施了商鞅的学说;扫除夏、商、周三代先王的仁政,而一切采取自恣意妄为来实施统治,焚烧《诗经》、《尚书》,严惩犯禁的儒生,毁灭三代的成法而崇尚督察责罚,李斯并不是推行他的学说,只是趋附时事罢了。假若他遇到的不是秦始皇和秦二世,李斯的做法将不会从法治出来,但他不是要实行仁政,是用来趋附时事罢了。
  逆探:猜度试探。逆,猜测。二世:秦二世,名胡亥。是:这样,指行商鞅成法。中(zhòng):投合。侈(chǐ)君:残暴放纵的君主。张吾之宠:张大国君对他的宠爱。张,扩大。是以:因此。三代:夏、商、周三个朝代。禁学士:指秦始皇坑儒生犯禁者。尚督责:李斯上书二世说:“督责之术设,则所欲无不得矣。群臣百姓救过不给,若此则帝道备。”二世于是“行督责益严”,见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。督,督察,检查。责,责之以法。趋时:归附时势所需、时尚所好。设:假设,假如。非为仁也:不是为了要行仁政。

  君子之仕也,进不隐贤;小人之仕也,无论所学识非也,即有学识甚当,见其君国行事,悖(bèi)(miù)无义,疾首嚬(pín)(cù)于私家之居,而矜(jīn)夸导誉于朝庭之上,知其不义而劝为之者,谓天下将谅我之无可奈何于吾君,而不吾罪也;知其将丧国家而为之者,谓当吾身容可以免也。且夫小人虽明知世之将乱,而终不以易目前之富贵,而以富贵之谋,贻天下之乱,固有终身安享荣乐,祸遗后人,而彼宴然无与者矣。嗟乎!秦未亡而斯先被五刑夷三族也。其天之诛恶人,亦有时而信也邪!《易》曰:“眇(miǎo)能视,跛(bǒ)能履;履虎尾,咥(dié)人凶。”其能视且履者幸也,而卒于凶者,益其自取邪!
  君子做官,进取时不隐瞒自己的才能;小人做官,且不说他的学识是不对的,就算有学识十分得当,但他们看见自己的国君行事违背常理,不合道义,他们会在自己的家中痛心疾首,却在朝堂之上夸耀、迎合君王以追求声誉,明知君主不合道义而依然勉励君主去做,认为天下人将原谅他们对国君这样是无可奈何的,而不会怪罪自己;明知国家将要灭亡却还这样做,认为自己或许可以免于惩罚。况且小人虽然明知天下将会发生变乱,但最终不因此改变眼前的富贵,而出于富贵的考虑,招致天下的混乱,固然可以终身安享富贵欢乐,而将祸患留给后人,自己却安闲得像没有制造祸患的人一般。唉!秦朝还没有灭亡,李斯就先遭受腰斩之刑,灭绝三族。上天惩罚恶人,也有一定的时候并且是很灵验的啊!《易经》上说:“即使眼睛不好,但是终究能看见;即是腿脚不便,但终究能走路。踩到老虎尾巴上,老虎就会咬人,有灾难。”那些能看见且能走路的人是幸运的,但是不得善终,那就是报应了。
  悖谬:言行荒谬,不合事理。疾首嚬蹙:形容、厌恶、痛恨的样子。疾首,头痛。嚬蹙,皱眉蹙顿。嚬,同“颦”。矜(jīn)夸导誉:夸耀谄谀。矜夸,夸耀自己的长处。容:容或,或许。贻:遗留,留下。宴然:安闲的样子。无与者:指不受祸害之累。无与,未遭到祸害。斯:李斯。被:受。五刑:本义指墨、劓、刖、宫、杀五种刑罚,这里指李斯受腰斩之刑。夷:诛灭。三族:父族、母族、妻族。时而信:到一定时候必然应验。眇能视,跛能履;履虎尾,咥人凶:语见《易经·履》。指小人虽能窃局高位,作威作福,但最终会得到凶报。眇,瞎一眼。咥,咬。卒:最终。

  且夫人有为善而受教于人者矣,未闻为恶而必受教于人者也。荀卿述先王而颂言儒效,虽间有得失,而大体得治世之要。而苏氏以李斯之害天下罪及于卿,不亦远乎?行其学而害秦者,商鞅也;舍其学而害秦者,李斯也。商君禁游宦,而李斯谏逐客,其始之不同术也,而卒出于同者,岂其本志哉!宋之世,王介甫以平生所学,建熙宁新法,其后章惇(dūn)、曾布、张商英、蔡京之伦。曷(hé)尝学介甫之学耶?而以介甫之政促亡宋,与李斯事颇相类。夫世言法术之学足亡人国,固也。
  况且人做善事从别人那里学来的,没听说过做坏事也一定要从别人那里学来的。荀子称颂先王时极力赞扬儒学治世的功效,虽然其中有得有失,但大体上还是找到了治世的关键。而苏轼认为李斯为害天下而把罪过推到荀子身上,不是差得太远了吗?实行自己的学说而为害秦国的是商鞅;舍弃自己的学说而为害秦国的是李斯。商鞅禁止游说求官,而李斯则劝阻秦王驱逐客卿,他们开始的时候采用的是不同的治国方略,然而最终李斯的做法与商鞅相同,难道是他们原有的志向吗?在宋代,王安石用平生所学,立下熙宁新法,后来章惇、曾布、张商英、蔡京这些人,何曾学过王安石的学说呢?因而认为王安石的新政加速了宋朝的灭亡,这和李斯的事情很类似。世人议论法家学说足以使国家灭亡,确实如此啊!
  颂言:称颂的言语。儒效:儒家治世的功效。《荀子》一书中有《儒效篇》。谏逐客:秦始皇曾发布逐客令,驱逐异国来秦任事者,李斯写了著名的《谏逐客书》,指出不能“逐客以资敌国”,秦始皇听取了他的意见,取消了逐客令。不同术:商鞅的禁游宦与李斯的谏逐客,在政策上是相反的,那是因为李斯开始时实行的还是荀卿之学,与商鞅不同。术,方法。卒出于同:最后与商鞅之学一致起来了。王介甫:即王安石。熙宁新法:熙宁年间实行的王安石新法。熙宁,宋神宗年号。章惇:字子厚,曾为王安石所用,宋哲宗时任为尚书左仆射,再次推行新法。曾布:曾参与制定新法,章惇当权时,他任同知枢密院事,又攻击章惇,主张调和新旧两派的矛盾。张商英:字天觉,受章惇荐,任监察御史,对司马光等废新法不遗余力地进行攻击。蔡京:字元长,司马光恢复旧法,他任开封知府按期完成,受到赞扬。章惇执政后,他又助其推行新法。崇宁元年(1086年)任右仆射,后又任太师,以推行新法为名,加重剥削,排除异己。伦:同类,同辈。曷:通“何”。法术之学:指善用权谋治国的法家学术。

  吾谓人臣善探其君之隐,一以委曲变化从世好者,其为人尤可畏哉!尤可畏哉!
  我认为做臣子的善于探察国君的心思,一味采取委屈顺从变化的手段来求得世俗喜好的人,这些人的为人尤其可怕啊!尤其可怕啊!
  隐:隐藏的内心世界。委曲变化:曲意顺从而改变初衷。委曲,同“委屈”,曲意求全。世好:世人所好。

1、王齐洲 主编.中国古代文学作品分类精选 下.武汉: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,2008年01月第1版:129-131
2、赵呈元 主编;路广正,王平副 主编.古代议论文选译.济南:山东教育出版社,1991年:372-378
3、钱仲联 主编.姚鼐文选.苏州:苏州大学出版社,2001年09月第1版:83-88
4、杨荣祥 译注.古代文史名著选译丛书 方苞姚鼐文选译 修订版 .南京

译文及注释

译文
苏轼认为李斯用荀子的学说扰乱天下,这是不对的。秦朝使天下动乱的法度,无须等待李斯制定,李斯也不曾用他的学说为秦国办事。

当秦国中叶,秦孝公即位,得到商鞅而任用他。商鞅教秦孝公焚烧《诗经》、《尚书》等典籍,明确国家的法令,设立藏奸不告之罪和连坐之罪,并且禁止游说谋官的人。凭借着秦国地形的便利,采用他的治国方法,使秦国富强了几代,兼并诸侯国,一直到秦始皇。秦始皇的时候,全用商鞅的现成法令罢了。虽然李斯加以助长,说它便宜有利,越发造成了秦朝的暴乱,但即使李斯不说它便宜,秦始皇本来也会自己采用而不厌弃的。为什么呢?秦喜欢刻薄寡恩,因而偏于严峻的法治已经很久了,后代的君主习惯这种法治并认为很好。

李斯窥探、迎合秦始皇和秦二世的心,觉得不这样不足以投合残暴放纵的君主而扩大自己获得的恩宠。因此他完全舍弃了自己老师荀子的学说,而实施了商鞅的学说;扫除夏、商、周三代先王的仁政,而一切采取自恣意妄为来实施统治,焚烧《诗经》、《尚书》,严惩犯禁的儒生,毁灭三代的成法而崇尚督察责罚,李斯并不是推行他的学说,只是趋附时事罢了。假若他遇到的不是秦始皇和秦二世,李斯的做法将不会从法治出来,但他不是要实行仁政,是用来趋附时事罢了。

君子做官,进取时不隐瞒自己的才能;小人做官,且不说他的学识是不对的,就算有学识十分得当,但他们看见自己的国君行事违背常理,不合道义,他们会在自己的家中痛心疾首,却在朝堂之上夸耀、迎合君王以追求声誉,明知君主不合道义而依然勉励君主去做,认为天下人将原谅他们对国君这样是无可奈何的,而不会怪罪自己;明知国家将要灭亡却还这样做,认为自己或许可以免于惩罚。况且小人虽然明知天下将会发生变乱,但最终不因此改变眼前的富贵,而出于富贵的考虑,招致天下的混乱,固然可以终身安享富贵欢乐,而将祸患留给后人,自己却安闲得像没有制造祸患的人一般。唉!秦朝还没有灭亡,李斯就先遭受腰斩之刑,灭绝三族。上天惩罚恶人,也有一定的时候并且是很灵验的啊!《易经》上说:“即使眼睛不好,但是终究能看见;即是腿脚不便,但终究能走路。踩到老虎尾巴上,老虎就会咬人,有灾难。”那些能看见且能走路的人是幸运的,但是不得善终,那就是报应了。

况且人做善事从别人那里学来的,没听说过做坏事也一定要从别人那里学来的。荀子称颂先王时极力赞扬儒学治世的功效,虽然其中有得有失,但大体上还是找到了治世的关键。而苏轼认为李斯为害天下而把罪过推到荀子身上,不是差得太远了吗?实行自己的学说而为害秦国的是商鞅;舍弃自己的学说而为害秦国的是李斯。商鞅禁止游说求官,而李斯则劝阻秦王驱逐客卿,他们开始的时候采用的是不同的治国方略,然而最终李斯的做法与商鞅相同,难道是他们原有的志向吗?在宋代,王安石用平生所学,立下熙宁新法,后来章惇、曾布、张商英、蔡京这些人,何曾学过王安石的学说呢?因而认为王安石的新政加速了宋朝的灭亡,这和李斯的事情很类似。世人议论法家学说足以使国家灭亡,确实如此啊!

我认为做臣子的善于探察国君的心思,一味采取委屈顺从变化的手段来求得世俗喜好的人,这些人的为人尤其可怕啊!尤其可怕啊!

注释
李斯:秦代政治家,曾从荀卿学习,后入秦。秦始皇一全国后为丞相,秦始皇死后追随赵高,迫令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,立胡亥为二世皇帝,后为赵高所忌,被杀。
苏子赡:即宋代文学家苏拭。苏轼《荀卿论》:“荀卿明王道,述礼乐,而李斯以其学乱天下。”
荀卿:即荀子,名况,战国时代思想家、教育家,世人尊称为“卿”,李斯是其学生。
未尝:未曾。
中叶:泛指中期。
孝公:秦孝公,战国时秦国君,在位时任用商鞅进行变法,使秦国逐渐强大。
商鞅:战国政治家,姓公孙,名鞅,卫国人,亦称卫鞅。后因战功封商(今陕西省商县东南),号商君,因称商鞅,在秦孝公支持下实行商鞅变法。
燔(fán)《诗》、《书》:烧掉《诗经》、《尚书》等书籍,以统一思想。燔,焚,烧。商鞅“燔《诗》、《书》而明法令”的主张见于《韩非子·和氏》所引。
告坐之过:藏奸不告之罪及连坐之罪。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令民为什伍,而相收司连坐。不告奸者腰斩,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。”
游宦之民:他国来游以求仕进者。
因:凭藉,依靠。
迄:至,到。
一 :一概。
成法:已成之法。
使:即使。
固:本来,原来。
习以为善:习以为常,不知其弊。
逆探:猜度试探。逆,猜测。
二世:秦二世,名胡亥。
是:这样,指行商鞅成法。
中(zhòng):投合。
侈(chǐ)君:残暴放纵的君主。
张吾之宠:张大国君对他的宠爱。张,扩大。
是以:因此。
三代:夏、商、周三个朝代。
禁学士:指秦始皇坑儒生犯禁者。
尚督责:李斯上书二世说:“督责之术设,则所欲无不得矣。群臣百姓救过不给,若此则帝道备。”二世于是“行督责益严”,见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。督,督察,检查。责,责之以法。
趋时:归附时势所需、时尚所好。
设:假设,假如。
非为仁也:不是为了要行仁政。
悖谬(bèi miù):言行荒谬,不合事理。
疾首嚬蹙(pín cù):形容、厌恶、痛恨的样子。疾首,头痛。嚬蹙,皱眉蹙顿。嚬,同“颦”。
矜(jīn)夸导誉:夸耀谄谀。矜夸,夸耀自己的长处。
容:容或,或许。
贻:遗留,留下。
宴然:安闲的样子。
无与者:指不受祸害之累。无与,未遭到祸害。
斯:李斯。
被:受。
五刑:本义指墨、劓、刖、宫、杀五种刑罚,这里指李斯受腰斩之刑。
夷:诛灭。
三族:父族、母族、妻族。
时而信:到一定时候必然应验。
眇(miǎo)能视,跛(bǒ)能履;履虎尾,咥(dié)人凶:语见《易经·履》。指小人虽能窃局高位,作威作福,但最终会得到凶报。眇,瞎一眼。咥,咬。
卒:最终。
颂言:称颂的言语。
儒效:儒家治世的功效。《荀子》一书中有《儒效篇》。
谏逐客:秦始皇曾发布逐客令,驱逐异国来秦任事者,李斯写了著名的《谏逐客书》,指出不能“逐客以资敌国”,秦始皇听取了他的意见,取消了逐客令。
不同术:商鞅的禁游宦与李斯的谏逐客,在政策上是相反的,那是因为李斯开始时实行的还是荀卿之学,与商鞅不同。术,方法。
卒出于同:最后与商鞅之学一致起来了。
王介甫:即王安石。
熙宁新法:熙宁年间实行的王安石新法。熙宁,宋神宗年号。
章惇(dūn):字子厚,曾为王安石所用,宋哲宗时任为尚书左仆射,再次推行新法。
曾布:曾参与制定新法,章惇当权时,他任同知枢密院事,又攻击章惇,主张调和新旧两派的矛盾。
张商英:字天觉,受章惇荐,任监察御史,对司马光等废新法不遗余力地进行攻击。
蔡京:字元长,司马光恢复旧法,他任开封知府按期完成,受到赞扬。章惇执政后,他又助其推行新法。崇宁元年(1086年)任右仆射,后又任太师,以推行新法为名,加重剥削,排除异己。
伦:同类,同辈。
曷(hé):通“何”。
法术之学:指善用权谋治国的法家学术。
隐:隐藏的内心世界。
委曲变化:曲意顺从而改变初衷。委曲,同“委屈”,曲意求全。
世好:世人所好。

1、王齐洲 主编.中国古代文学作品分类精选 下.武汉: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,2008年01月第1版:129-131
2、赵呈元 主编;路广正,王平副 主编.古代议论文选译.济南:山东教育出版社,1991年:372-378
3、钱仲联 主编.姚鼐文选.苏州:苏州大学出版社,2001年09月第1版:83-88
4、杨荣祥 译注.古代文史名著选译丛书 方苞姚鼐文选译 修订版 .南京
姚鼐简介

姚鼐

姚鼐(nài)(1731~1815)清代著名散文家,与方苞、刘大櫆并称为“桐城三祖”。字姬传,一字梦谷,室名惜抱轩(在今桐城中学内),世称惜抱先生、姚惜抱,安徽桐城人。乾隆二十八年(1763)中进士,任礼部主事、四库全书纂修官等,年才四十,辞官南归,先后主讲于扬州梅花、江南紫阳、南京钟山等地书院四十多年。著有《惜抱轩全集》等,曾编选《古文辞类纂》。姚鼐的诗词(11首)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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