虞师晋师灭夏阳
译文及注释
不是国都而说灭,是看重夏阳。虞国的军队不足一个师,《春秋》说是师,为什么呢?因为虞国写在晋国之前,不可以不说师。它写在晋国之前是为什么呢?灭夏阳是它为主的。夏阳,是虞、虢交界处虢国的一个要塞。夏阳一失,虞、虢两国都可占领了。虞国为什么要为主灭夏阳呢?晋献公想要讨伐虢国,荀息说:“君主为什么不用北屈出产的马,垂棘出产的璧,向虞国借路呢?”献公说:“这是晋的国宝,如果受了我的礼物而不借路给我,那又拿它怎么办?”荀息说:“这些东西是小国用来服事大国的。它不借路给我们,一定不敢接受我们的礼物。如受了我们的礼而借路给我们,那就是我们从里面的库藏里拿出来,而藏在外面的库藏里,从里面的马房里拿出来,而放在外面的马房里。”献公说:“宫之奇在,一定不让的。”荀息说:“宫之奇的为人,心里明白,可是怯懦,又比虞君大不了几岁。心里明白,话就说得简短,怯懦就不能拚命谏阻,比虞君大不了几岁,虞君就不尊重他。再加上珍玩心爱的东西就在耳目之前,而灾祸在一个国家之后,这一点要有中等智力以上的人才能考虑到。臣料想虞君是中等智力以下的人。”献公就借路征伐虢国。宫之奇劝谏说:“晋国的使者言辞谦卑而礼物隆重,一定对虞国没有好处。”虞公不听,就接受了晋国的礼物而借路给晋国。宫之奇又谏道:“俗语说:‘唇亡齿寒。’岂不就说的这件事吗!”他带领自己的老婆孩子投奔到曹国去了。晋献公灭了虢国,五年以后占领了虞国。荀息牵着马捧着璧,走上前来说:“璧还是这样,而马的牙齿增加了。”
虞:周文王时就已建立的姬姓小国,在今山西省平陆县北。晋:西周始封姬姓国,晋献公时都于绛(今山西省翼城县东南)。师:可泛指军队,也可专指古代军队的编制单位。《荀子·礼论》:“师旅有制。”五百人为旅,五旅为师。下面传文说“虞无师”,就是专指二千五百人的军队编制。夏阳:虢邑,在今山西省平陆县东北约三十五里。《左传》作下阳,因另有上阳,以作下阳为是。夏、下同音通假。虢:周初始封姬姓国,有东、西、北虢之分,东虢、西虢已先亡于郑、秦。晋献公所伐为北虢,占地当今河南三门峡和山西平陆一带,建都上阳(今河南陕县李家窑村)。举:攻克,占领。晋献公(?——前651):名诡诸,晋武公之子,在位二十六年。在此期间伐灭了周围一些小国,为其子晋文公称霸打下了基础。据《史记·晋世家》,晋献公伐虢的借口是虢国在晋国内乱中支持了他先君的政敌。荀息(?——前651):晋献公最亲信的大夫,食邑于荀,亦称荀叔。献公病危时以荀息为相托以国政,献公死后在宫廷政变中为里克所杀。屈:即北屈,晋地名,在今山西省吉县东北。乘(shèng):古以一车四马称为一乘。这里专指马。垂棘:晋地名,在今山西省潞城县北。府:古时国家收藏财物、文书的地方。宫之奇:虞大夫,刘向《说苑·尊贤》说:“虞有宫之奇,晋献公为之终死不寐。”曹:西周始封姬姓国,都陶丘(今山东省定陶县西南)。马齿:马每岁增生一齿。加长(zhǎng):增添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不是国都而说灭,是看重夏阳。虞国的军队不足一个师,《春秋》说是师,为什么呢?因为虞国写在晋国之前,不可以不说师。它写在晋国之前是为什么呢?灭夏阳是它为主的。夏阳,是虞、虢交界处虢国的一个要塞。夏阳一失,虞、虢两国都可占领了。虞国为什么要为主灭夏阳呢?晋献公想要讨伐虢国,荀息说:“君主为什么不用北屈出产的马,垂棘出产的璧,向虞国借路呢?”献公说:“这是晋的国宝,如果受了我的礼物而不借路给我,那又拿它怎么办?”荀息说:“这些东西是小国用来服事大国的。它不借路给我们,一定不敢接受我们的礼物。如受了我们的礼而借路给我们,那就是我们从里面的库藏里拿出来,而藏在外面的库藏里,从里面的马房里拿出来,而放在外面的马房里。”献公说:“宫之奇在,一定不让的。”荀息说:“宫之奇的为人,心里明白,可是怯懦,又比虞君大不了几岁。心里明白,话就说得简短,怯懦就不能拚命谏阻,比虞君大不了几岁,虞君就不尊重他。再加上珍玩心爱的东西就在耳目之前,而灾祸在一个国家之后,这一点要有中等智力以上的人才能考虑到。臣料想虞君是中等智力以下的人。”献公就借路征伐虢国。宫之奇劝谏说:“晋国的使者言辞谦卑而礼物隆重,一定对虞国没有好处。”虞公不听,就接受了晋国的礼物而借路给晋国。宫之奇又谏道:“俗语说:‘唇亡齿寒。’岂不就说的这件事吗!”他带领自己的老婆孩子投奔到曹国去了。晋献公灭了虢国,五年以后占领了虞国。荀息牵着马捧着璧,走上前来说:“璧还是这样,而马的牙齿增加了。”
注释
虞:周文王时就已建立的姬姓小国,在今山西省平陆县北。
晋:西周始封姬姓国,晋献公时都于绛(今山西省翼城县东南)。
师:可泛指军队,也可专指古代军队的编制单位。《荀子·礼论》:“师旅有制。”五百人为旅,五旅为师。下面传文说“虞无师”,就是专指二千五百人的军队编制。
夏阳:虢邑,在今山西省平陆县东北约三十五里。《左传》作下阳,因另有上阳,以作下阳为是。夏、下同音通假。
虢:周初始封姬姓国,有东、西、北虢之分,东虢、西虢已先亡于郑、秦。晋献公所伐为北虢,占地当今河南三门峡和山西平陆一带,建都上阳(今河南陕县李家窑村)。
举:攻克,占领。
晋献公(?——前651):名诡诸,晋武公之子,在位二十六年。在此期间伐灭了周围一些小国,为其子晋文公称霸打下了基础。据《史记·晋世家》,晋献公伐虢的借口是虢国在晋国内乱中支持了他先君的政敌。
荀息(?——前651):晋献公最亲信的大夫,食邑于荀,亦称荀叔。献公病危时以荀息为相托以国政,献公死后在宫廷政变中为里克所杀。
屈:即北屈,晋地名,在今山西省吉县东北。
乘(shèng):古以一车四马称为一乘。这里专指马。
垂棘:晋地名,在今山西省潞城县北。
府:古时国家收藏财物、文书的地方。
宫之奇:虞大夫,刘向《说苑·尊贤》说:“虞有宫之奇,晋献公为之终死不寐。”
曹:西周始封姬姓国,都陶丘(今山东省定陶县西南)。
马齿:马每岁增生一齿。
加长(zhǎng):增添。
解析
前658年(鲁僖公二年),晋献公准备伐虢。虞国地处晋、虢之间,若绕道则受阻于中条山。献公听从荀息之计,以重礼贿虞君,借道伐虢。虞、虢都是小国,虞贤臣宫之奇看出晋国居心不良,有各个击破、一箭双雕的用意,劝谏虞君不要上当。虞君不但不听,而且自告奋勇愿出兵开路打头阵,帮助晋国攻下了虢邑夏阳。这以后的事,《谷梁传》所述与《左传》有点不同。《谷梁传》以为晋国当年就灭了虢国,五年以后又灭虞。《左传》则以为晋拿下下阳(即夏阳)以后仅作为据点,未即灭虢。三年以后,晋师再次假道虞国,挥军南下,灭了虢国,还师途中把虞国也灭了。虞君终于做了俘虏。
谷梁赤,战国经学家。名或作喜、寘、俶,字子始,山东省菏泽定陶人。相传为子夏弟子。治《春秋》,初仅口说流传,至谷梁赤,为《春秋》残亡,多所遗失,乃为经作传,称《春秋谷梁传》。谷梁赤的诗词(2首)>>
杞国有人忧天地崩坠,身亡所寄,废寝食者。
又有忧彼之所忧者,因往晓之,曰:“天,积气耳,亡处亡气。若屈伸呼吸,终日在天中行止,奈何忧崩坠乎?”
其人曰:“天果积气,日月星宿,不当坠耶?”
晓之者曰:“日月星宿,亦积气中之有光耀者,只使坠,亦不能有所中伤。”
其人曰:“奈地坏何?”
晓之者曰:“地,积块耳,充塞四虚,亡处亡块。若躇步跐蹈,终日在地上行止,奈何忧其坏?”
其人舍然大喜,晓之者亦舍然大喜。
康熙五十一年三月,余在刑部狱,见死而由窦出者,日四三人。有洪洞令杜君者,作而言曰:“此疫作也。今天时顺正,死者尚稀,往岁多至日数十人。”余叩所以。杜君曰:“是疾易传染,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。而狱中为老监者四,监五室,禁卒居中央,牖其前以通明,屋极有窗以达气。旁四室则无之,而系囚常二百余。每薄暮下管键,矢溺皆闭其中,与饮食之气相薄,又隆冬,贫者席地而卧,春气动,鲜不疫矣。狱中成法,质明启钥,方夜中,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,无可旋避,此所以染者众也。又可怪者,大盗积贼,杀人重囚,气杰旺,染此者十不一二,或随有瘳,其骈死,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。”余曰:“京师有京兆狱,有五城御史司坊,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?”杜君曰:“迩年狱讼,情稍重,京兆、五城即不敢专决;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,皆归刑部;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、狱官、禁卒,皆利系者之多,少有连,必多方钩致。苟入狱,不问罪之有无,必械手足,置老监,俾困苦不可忍,然后导以取保,出居于外,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,而官与吏剖分焉。中家以上,皆竭资取保;其次‘求脱械居监外板屋,费亦数十金;惟极贫无依,则械系不稍宽,为标准以警其余。或同系,情罪重者,反出在外,而轻者、无罪者罹其毒。积忧愤,寝食违节,及病,又无医药,故往往至死。”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,同于往圣。每质狱词,必于死中求其生,而无辜者乃至此。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: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,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,别置一所以羁之,手足毋械。所全活可数计哉?或曰:“狱旧有室五,名曰现监,讼而未结正者居之。傥举旧典,可小补也。杜君曰:“上推恩,凡职官居板屋。今贫者转系老监,而大盗有居板屋者。此中可细诘哉!不若别置一所,为拔本塞源之道也。”余同系朱翁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,遘疫死,皆不应重罚。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,左右邻械系入老监,号呼达旦。余感焉,以杜君言泛讯之,众言同,于是乎书。
凡死刑狱上,行刑者先俟于门外,使其党入索财物,名曰“斯罗”。富者就其戚属,贫则面语之。其极刑,曰:“顺我,即先刺心;否则,四肢解尽,心犹不死。”其绞缢,曰:“顺我,始缢即气绝;否则,三缢加别械,然后得死。”唯大辟无可要,然犹质其首。用此,富者赂数十百金,贫亦罄衣装;绝无有者,则治之如所言。主缚者亦然,不如所欲,缚时即先折筋骨。每岁大决,勾者十四三,留者十六七,皆缚至西市待命。其伤于缚者,即幸留,病数月乃瘳,或竟成痼疾。余尝就老胥而问焉:“彼于刑者、缚者,非相仇也,期有得耳;果无有,终亦稍宽之,非仁术乎?”曰:“是立法以警其余,且惩后也;不如此,则人有幸心。”主梏扑者亦然。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:一人予三十金,骨微伤,病间月;一人倍之,伤肤,兼旬愈;一人六倍,即夕行步如平常。或叩之曰:“罪人有无不均,既各有得,何必更以多寡为差?”曰:“无差,谁为多与者?”孟子曰:“术不可不慎。”信夫!
部中老胥,家藏伪章,文书下行直省,多潜易之,增减要语,奉行者莫辨也。其上闻及移关诸部,犹未敢然。功令: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,止主谋一二人立决;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。狱词上,中有立决者,行刑人先俟于门外。命下,遂缚以出,不羁晷刻。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,法应立决,狱具矣,胥某谓曰:“予我千金,吾生若。”叩其术,曰:“是无难,别具本章,狱词无易,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,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。”其同事者曰:“是可欺死者,而不能欺主谳者,倘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矣。”胥某笑曰:“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,而主谳者亦各罢去。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,则吾辈终无死道也。”竟行之,案末二人立决。主者口呿舌挢,终不敢诘。余在狱,犹见某姓,狱中人群指曰:“是以某某易其首者。”胥某一夕暴卒,众皆以为冥谪云。
凡杀人,狱词无谋、故者,经秋审入矜疑,即免死。吏因以巧法。有郭四者,凡四杀人,复以矜疑减等,随遇赦。将出,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。或叩以往事,一一详述之,意色扬扬,若自矜诩。噫!渫恶吏忍于鬻狱,无责也;而道之不明,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,而不求其情,其枉民也亦甚矣哉!
奸民久于狱,与胥卒表里,颇有奇羡。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,每岁致数百金。康熙四十八年,以赦出。居数月,漠然无所事。其乡人有杀人者,因代承之。盖以律非故杀,必久系,终无死法也。五十一年,复援赦减等谪戍,叹曰:“吾不得复入此矣!”故例: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。时方冬停遣,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,至再三,不得所请,怅然而出。